煤矿安全工作报告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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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工作报告篇1
按照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脚步丈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专办发〔20**〕1号)文件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接镇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下发了《接镇非煤矿山“脚步丈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非煤矿山“脚步丈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责任,全面排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脚步丈量”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各村(社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工作专班分三组进行,对辖区内所有废弃和使用的非煤矿山开展“地毯式”排查,用脚步丈量辖区每一座非煤矿山,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稳定。
二、积极整改,不留隐患
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对正常经营的从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有关检测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清单,能现场整改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对历史遗留多年的停产矿硐,有主的立即通知业主迅速进行封堵,无业主的废弃矿硐由属地所辖村(居)委会负责安排专人进行封堵,并进行跟踪督促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到位为止。本次检查非煤矿山矿硐120个,发现隐患32个,已经整改18个,正在整改的14个。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导各村(社区)、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意识,建立健全“脚步丈量”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镇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煤矿安全工作报告篇2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成果,促进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定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引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加强整改,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采石场和矿山,防止死灰复燃,提出基本完成整改主要任务,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全面整改和标准化。二是通过整改,有效遏制3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总伤亡人数和*年相比有所下降。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完成全市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四是露天采石场推广中的深孔爆破。
三、整改工作重点
深化非煤矿安全改善的关键对象:一是各种非法小矿点(山);二是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特别是尾矿库、水灾、重大坍塌危险等矿山;三是事故频繁、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无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城镇(乡镇);五是各种私人、个人小矿山、小采石场;六是地下矿山,特别是多个矿区。
四、整改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将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地下开采特别是交叉重叠开采的矿山作为整治重点,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镇进行整治,加大取缔、打击、关闭非法矿山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防止非法矿山死灰复燃;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要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9号)规定的条件,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初审,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申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分批、按计划上报具备办证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在6月底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制订方案,有计划做好逾期不申请和经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关闭*年底前不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整治无法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分批予以关闭,到*年底前要全部关闭。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临时开采、勘查的矿山的安全检查。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督查和从严处理,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矿山不得审批购买民爆物品;四是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职能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五是供电部门加强对有证照矿山企业用电的安全检查,不得向无证无照矿山企业供电;六是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落实专人对非法矿点进行跟踪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今年底,各部门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六)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升级。鼓励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升级。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以完善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开采和毁坏矿柱岩柱、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等隐患为重点。露天采石场要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放炮和浅眼爆破,推广电雷管起爆、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机械化开采,实现本质安全。
(七)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00*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手软。
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制度,委托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机构。
(八)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启动并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设施和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重点是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样板矿”、“示范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标准化企业的数量。
(十)制定方案,加强督查。各镇乡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步骤,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年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并于年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市政府将对各地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煤矿安全工作报告篇3
为努力提高我县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水平,改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09号)及《关于印发昭通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昭市安监管1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了非煤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布置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5月18日、11月15日相继召开了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总结了我县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阐明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全面安排布置了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并针对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我局又及时主动与公安、国土、环保及各乡镇等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狠抓跟踪督办,强化现场监管,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我局主要是采用“三步走”、“两配合”的方法。
“三步走”的第一步,就是由局长、副局长分别带队,深入到全县130家非煤矿山企业,从持证情况、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各方面逐矿进行全面检查,除现场立即整改完毕的隐患外,对所有隐患和问题全部予以登记,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载明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通过全面排查,使我局对全县非煤矿山现状做到了胸中有数,工作上有的放失。第二步,由各乡镇安监站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深入到企业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我局矿监股则巡回检查强化督办,对隐患较重,问题较多的企业,有的是重点督办,有的则责令其停产整改,对个别企业还由县安委办公室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出了督办通知书,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第三步,企业整改完毕后,报乡镇安监站初审,再由我局现场验收。我局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要求其继续整改。同时,对有条件开展中深孔爆破的企业,还要求开展中深孔爆破。
“两配合”的第一配合,就是得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即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到期的企业,公安部门一律停止审批供应火工品,必须由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其确实按要求整改的,由我局出具书面文件并限定火工品数量后,公安部门再予以审批。这一配合不仅有效促进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安监部门的执行力。第二配合,就是取得中介公司的支持配合。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都必须搞安全评价,因此我局就借换证东风,要求开展安全评价中介公司的工程师至少有一名工程师长期驻守我县,配合我局现场检查,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有效地弥补了我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在中介部门工程师的现场指导下,许多长时间以来一直无法根治的隐患得到了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
1、尾矿库隐患治理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我县仅有的郭家村硫铁矿尾矿库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完善了环评。对查出的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于9月通过了市安监局的验收。
2、推行“台阶式”工作面进展良好。专项整治以前,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开采工作面“高边坡”、“一面墙”,甚至“掏采”等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较重。通过治理,这些不安全的开采方式基本得以杜绝,开采工作面“台阶”已初步形成,开采面坡角放缓,只要坚持把这项工作抓下去,就能完全淘汰不安全的开采方式,能逐步达到“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水平。
3、推行机械化铲装作业效果明显。通过专项整治,我县65%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实行了机械化铲装作业,改变了以往采用人工装运石料的方式,不仅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也更好地改善了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4、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行开始起步。专项行动以前,企业受投资压力、技术力量及销售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均不愿意实施中深孔爆破。开展专项行动后,局领导亲自带头深入企业,通过和为玉算细帐、比安全系数、比经济效益等方式的交心谈心,打消业主顾虑,放心投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目前我县已有两家企业购买了实施中深孔爆破的设备并开展了中深孔爆破,效益良好,在同行中形成了较好的影响。相信这项先进而安全的技术会逐步在全县普遍实施。
5、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趋于完善。今年,县政府为我局改善了办公条件,使我局有了地方设立专柜。为此,我局严格按市局《方案》要求,逐矿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基本实现“一企一档”。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完善建档工作,让档案发挥最大的管理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几个月的专项整治,我们在取得一些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中,充分暴露出我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致使一些应该及时开展的工作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展。当然,我局已将目前在人员和装备上的实际困难书面做了请示,县委政府领导也非常重视。正在着手研究解决我局人员和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非煤矿山行业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就是还未完全形成“分层剥离、台阶开采”的生产现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延期手续的办理工作较为迟缓。四是许多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五是从业人员安全常识不足,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今后,我们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积极想办法进行解决,一定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使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