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规章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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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篇】
(1)会议
1、会议召开
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议;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干部会议根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定。会议时间(中午)、地点(一教)临时决定
2、会议主持干部会议:会长
全体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
部门会议:部长或副部长理事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会长助理
3、会议要求
A、纪律所有人员原则上要求提前5分钟到,须签到(除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律);禁止会议期间有人讲小话、接电话、听音乐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详见纪律)
B、要求会议精简、高效率,开会前须将会议要点列于黑板上,原则上会议不超过30分钟
(2)纪律
1、会议A、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负责人须在会议前向纪督委说明。
B、无故缺席三次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取消颁发任职证书、评优及换届资格。
2、活动无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务通过纪督委记录并进行相应惩罚
(3)换届资格部门理事可竞选部长、副部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部长、副部长可竞选会长助理、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会长助理可竞选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4)评优奖项:A、五四评优校级奖“优秀理事”B、获任换届各级职位
C、取得某项活动负责权(只对各级干部)
原则:A、根据纪督委所记录会议、活动等表现情况B、其他
附: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者通过会长与纪督委进行免职
协会规章制度【第二篇】
(1)会议
1.会议召开
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议;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干部会议根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定。会议时间(中午)、地点(一教)临时决定
2.会议主持干部会议:会长
全体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
部门会议:部长或副部长理事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会长助理
3.会议要求
A、纪律所有人员原则上要求提前5分钟到,须签到(除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律);禁止会议期间有人讲小话、接电话、听音乐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详见纪律)
B、要求会议精简、高效率,开会前须将会议要点列于黑板上,原则上会议不超过30分钟
(2)纪律
1.会议A、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负责人须在会议前向纪督委说明。
B、无故缺席三次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取消颁发任职证书、评优及换届资格。
2.活动无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务通过纪督委记录并进行相应惩罚
(3)换届资格部门理事可竞选部长、副部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部长、副部长可竞选会长助理、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会长助理可竞选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4)评优奖项:A、五四评优校级奖“优秀理事”B、获任换届各级职位
C、取得某项活动负责权(只对各级干部)
原则:A、根据纪督委所记录会议、活动等表现情况B、其他
附: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者通过会长与纪督委进行免职
协会管理制度【第三篇】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第一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第二章,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各方面的工作,系统地管理好整个协会,现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为了妥善地管理和利用本协会的经费,较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管理资金的来源与支出,形成一个良好的资金管理系统,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第五章,工作证是跆拳道协会理事会干部的身份象征。干部在执行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各个成员的监督。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为进一步明确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及保管好协会的固定资产,特制订以下条例:
(1)会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七章,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会员们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协会及学院的合法利益。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院跆拳道协会
协会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百色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保障协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百色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在册会员。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协会办公室执行考核,并接受各部门及会员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实行加减分制度。会员的基础分是10分,理事会干部的基础分是10分。理事会干部的分数被扣减完的,对其开除协会内职务;会员的分数被扣减完的,报理事会对其予以开除。为协会积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等等的贡献者,对其进行加分。个人加分不累计纳入基础分,但可作为个人评优、晋升等的依据。加到一定分数的会员者前列,作为协会干部候补或储备干部。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考核结果每月在协会内进行公布。各部门、会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三天内向协会办公室进行申诉。
第二章 理事会干部、会员扣减分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协会会长要定期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给协会造成重大影响或违背发展方向的,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第七条 办公室要主持日常工作,协助会长及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处理其它工作。不得力者,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开除协会内职务。
第八条 办公室要将理事会会议内容及时向因其他原因未出席会议的干部汇报。未汇报造成相关工作延误或未完成的,追究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九条 办公室于每个月月底要写协会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并将其中一份呈报学院团委社团部。未写工作总结且不呈报的,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3分。
第十条 各部门于每个月月底要写本部门工作总结,并上交办公室。()未写工作总结且不上交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2分。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理事会会议上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的相关工作进行执行监督。未作会议记录,且没有对会议的相关工作进行执行监督的,追究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办公室负责人扣减2分,相关干部扣减1分。
第十二条 公关策划部对协会的宣传用具(如:宣传板、宣传纸、颜料、胶布、胶水等)要定期检查、维护,集中管理。造成宣传用具损失的,待查明原由后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1分。
第十三条 公关策划部要及时发布协会的重大新闻、决定、通知、喜讯等。未做好宣传工作者扣减0。1分。
第十四条 公关策划部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未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相关责任人扣减0。1分。
第十五条 企业管理部组织会员要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企业现代化先进管理知识活动。未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的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部要联系企业事业单位实践项目,组织会员参与实践,提高动手能力。不得力者,追究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2分。
第十七条 社会实践部要收集企业招聘信息、管理信息、文化信息,与会员分享、学习。不得力者,追究该部门责任人或相关干部责任,并对其扣减0。5分。
第十八条 在会议、规定工作时间等期间内请假的,理事会干部每次扣减0。5分,会员0。4分。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上,出席干部要佩带协会徽章。未佩带者扣减0。3分。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上,未经请假缺席干部扣减3分。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上,出席者迟到的扣减0。5。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上,出席者要严谨、严肃、安静、有序,认真做会议记录。违者扣减0。3分。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干部、会员要认真配合、协调各部门工作,服从调配,服从安排,违者,经查核实每人每次扣减2分。因不服从调配、安排工作,导致工作延误或无法开展的,理事会干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特别严重者开除协会内职务。会员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开除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干部、会员在各场合不得肆意散布、诽谤、诋毁协会,发布有损协会形象的信息,违者,理事会干部给予开除协会内职务,并开除其会员资格。会员给予开除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干部、会员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机无故私用、挪用协会资金或资产,违反者,理事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减5分。会员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减5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学院纪律,受学院记过或处分的理事会干部、会员扣减4分。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上,无故缺席者,理事会干部的扣减3分。会员的扣减2分。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上,无故迟到者,理事会干部的扣减0。5分。会员的扣减0。4分。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上,出席者要严谨、严肃、安静、有序,认真做会议记录。违者,理事会干部扣减0。3分,会员扣减0。2分。
第三章 理事会干部、会员加分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代表协会,为协会发展参加校内外比赛、活动的理事会干部、会员加0。5分,获取好成绩者加1分,夺冠者加3分。
第三十一条 为协会拉到赞助者,每人每次按照所拉得的赞助金额的20%给予提成,并加5分。
第三十二条 为协会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者,加2分。
第三十三条 组织会员到企事业单位学习、参观、调研的,每人每次加3分。
第三十四条 按时、保质完成委派工作任务的理事会干部、会员,每人每次加1分。
第三十五条 为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者,加0。2分。具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经采纳的,加0。5分。
第三十六条 为协会成功策划且实施的活动,加2分。
第三十七条 为协会积极工作者,加0。2~3分。
第三十八条 其他酌情加0。1~2分。
第四章 管理制度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此管理制度,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企业管理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于**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