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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规章制度 小型公司规章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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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规章的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范围。特制度本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1、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冬天每天上班时间为早晨8:30~12:00下午2:00~6:30。

3、每周日休息一天,一个月4天休。

4、迟到:第一次不做任何惩罚,迟到5次请公司所有人吃一顿饭。如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提前一小时请假,信息请假无效)找审批人签字,一月之内请假不超过4次。

5、每周六开大会,不允许迟到。

6、每周五5:45-6:00为打扫卫生时间。

7、电话营销人员每天下班前把电话关了。

小公司规章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1、工作时间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做好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整洁。

3、在每周六例会上手机全部调成静音,开会期间不可以接听电话。

4、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抽烟走廊或厕所。

5、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6、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7、若员工未请假而缺勤,则按旷工处理。

8、严格作息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9、销售人员每天6:00回单位报到(此条现在不做仅作参考)业务人员填写当天工作总结和第二天工作计划。电话营销人员每天交当天电话表(100)和第二天打电话名单。

10、销售人员每周六早晨交一个星期内的客户资料表。

小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所属项目部规范化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

第二条 公司派驻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对驻在项目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带给公司相关证件和印鉴服务,保证项目部有效经营管理,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公司和驻在项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派驻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调配,受人力资源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派驻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投标工程需要时带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有关证件和加盖公司印鉴服务,项目部应带给工作条件,项目部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汇报工作开展状况,对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签订应存档的材料。

第七条 派驻管理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工作地点,需书面请示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持续与公司、项目部联系畅通。

第九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及时传达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派驻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项目部的业务谈判,带给咨询意见,负责合同资料的审查;

(四)依据公司规定,为项目部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业务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公司有关证件的印鉴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技术人员等相关证书原件只能在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投标过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时才能带给;没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对于分公司、项目部中标或谈妥的工程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不得轻率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鉴;凡不属于项目部经营片区和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应向公司汇报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工程合同盖章前应先与项目职责人签订内部职责书。

(三)加盖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用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光、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等,并将用章登记状况表每年年终上交公司办公室。

(四)派驻管理人员严禁在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借款、与工程投标无关的证明、承诺、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四章 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对项目部的经营活动提出推荐;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和收集经营业绩资料;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可能给总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有惩处推荐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项目部的利益;

(二)自觉理解项目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为项目部带给优质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所学技能,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 派驻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给总司、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项目部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各及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渎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小公司的规章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和经营管理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会计法》、《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编制信贷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应收款管理,搞好资金回笼;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及时报送各种报表,主动配合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

7)办理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公司财务部由经理兼总会计师,下设主管会计、会计、出纳、记帐员。

()(二)岗位职责制度:

1.财务经理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的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费、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收支、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4)审核公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5)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主管会计的工作职责:

1)编制和报送各种报表;

2)办理信贷手续;

3)办理工商、税务、信贷的年检工作;

4)负责往来帐款的核对,及时收取应收帐款;

5)负责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和档案保管工作;

6)当好财务部经理的助手,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处出纳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审核收支凭证,加强支票管理,严格支票使用手续;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处记帐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记帐凭证的科目运用是否恰当;

2)审核所附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处理;

3)及时完成帐簿的登记工作;

4)打印、装订凭证和帐簿,完成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有关帐务的查询工作;

6)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承揽工程必须经公司承揽,一切收入款项必须拨入公司帐户,经总经理批准按公司统一规定分包给事业部(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金由公司代扣。

2.各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实行抵押或协议的方式对项目部的经济活动负责,抵押物及协议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个人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公证。

3.公司实行合并报表及年度审计,每月27日是公司的结帐日期,一年一度的审计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所购材料物资必须经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财务人员应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做出处理。

6.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有专人监交。

7.公司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提取福利费、教育经费、折旧等,发生的医药费、赞助费、罚款等按规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费由本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8.公司的工资、奖金按不超过产值25%的工资含量(在税务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列支成本,超出部分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9.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滥发奖金,对发放的工资、奖金按税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本公司代扣,个人负担。

10.各部室(事业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设立帐户,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11.公司根据利润总额,先弥补前年度亏损,再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再进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总经理进行拟定,报公司总裁审议决定。

12.公司对各分公司、事业部的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分公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调配,需长期使用时,经公司经理同意,办理借款手续,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

(四)支票、汇票、发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有“支票领用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然后按批准金额封头,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使用后凭支票存根,原始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负责人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原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使用后未交回存根,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工资中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领用人完成报帐手续。

(五)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差旅费;

4)职工生活费;

5)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支付1000元以上款项,应以支票或汇票支付,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应经负责人批准、主管会计审核后支付现金。

3.公司业务人员需支用现金时,必须填制“现金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签字后支取;使用后由经手人签字,总经理核批,财务经理审查后入帐。

4.各项目提取现金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制凭证并签字后,由分公司(事业部)出纳到财务部办理取款手续。

5.一切开支的单据,必须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否则一律不给予报销。特殊单据的费用超过三百元,须经当事人两人证明方可报销。

6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帐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公司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2.财务部和档案室的财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财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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