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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的会计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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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的会计制度【第一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措施;分析

经济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基础,企业内部财务情况对企业的发展和决策有重大影响,如果不能对企业内部财务会计进行有效管理,将会提升企业的经济风险,情况严重的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有效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控制力度,首先要约定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的行为,然后不断的完善会财务会计管理系统,最后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

一、企业加强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1.内部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都是依靠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完成的,财务会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良莠不齐造成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质量上的差异。实际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当中,高素质的专业财务会计管理人才十分稀缺,而普通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完成普通的记账、统计、核实工作,一旦遇到复杂的财务数据就束手无策。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唯利是图的心理很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法律,对企业的形象造成影响。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素养缺失,工作态度敷衍,都严重影响到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2.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善。

大部分的企业没有针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一但遇到突发的财务会计管理问题和突发状况,管理人员除了依靠工作经验判断之外,没有其他的依据来解决财务会计管理问题。企业发展项目所需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仅影响企业项目的发展,同时也可能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造成混乱。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随意性较强,单纯的依靠管理人员对市场的了解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做出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应对风险的能力较低。

3.内部缺乏有效监督制度。

企业内部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不足,财务会计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严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者没有正确认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性,缺乏系统化的财务会计监督机构对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大部分的企业往往只对于运营活动的监督,认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只要不出现大问题就没有任何影响。部分企业在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时往往是依靠管理者个人经验来主导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受个人情绪和意志的影响较为严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将会对监督产生抵制情绪。

二、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有效措施

1.全面培养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员要明确工作范畴,明确自身财物管理职责,严格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企业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财务会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养,并为其提供更多的深造、进修、交流的机会,提高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用电子设备的能力。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认识,影响其将财务风险控制落实到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当中。强化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的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使其在懂法守法的情况下进行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2.构建信息化财务会计内控系统。

企业应对财务会计的内控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全面的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经济基础。通过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流程、标准规范的深入研究,企业各方面情况不断的完善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则,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通过规范、明确、科学、严谨的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指导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企业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控制、审核,使用信息化设备做好财务会计编制工作,以便于管理者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全面构建信息化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在节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成本的同时,全面地提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质量。

3.加强财务会计内部工作的监督。

企业在健全财务会计内控制度的同时,广泛的接纳外部部门、社会以及媒体等的监督。通过对财务审计制度的彻底实施,积极的发现资金管理漏洞,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企业应积极拓展财务审计范围,在针对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等因素进行审查并且及时上报的同时,也要对财务会计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针对市场经营的风险做出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对企业重大活动的资金流向也要也进行监督审查,并将其确定为内部审查的目标,全方位的贯彻落实企业的监督审计的职能,将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三、结束语

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需要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升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想要提高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质量,先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使财务会计人员端正工作态度,强化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得培养。引用先进的财务会计管理设备辅助工作,加强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的监督,全面的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范文【第二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差异

由于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显然不适合在小企业实行。对此,国际上已达成共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准则。为了简化和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切实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4月27日,我国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适用的会计主体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许多差异,笔者就此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可以使会计人员迅速高效地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方便新年度的核算。

一、合并、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并增加了科目选择的灵活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有85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只有60个,并且许多一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进行了简化合并,科目总数大大缩减。比如,《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成“应收股息”科目;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付债券”、“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和“递延税款”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三个明细科目;还将“利润分配”科目由12个明细科目减少为7个,取消了5个三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明细科目等。《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的科目作必要的增减和合并。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会出现许多突发的经济事项,而制度和准则又不可能包罗万象,且无法随时更改,因此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二、缩减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修改了一些具体的计提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对企业存在的8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如何确定计提比例,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2.对于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二者均规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能采用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简化了存货的核算

1.在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分设“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分别反映各类存货;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二者均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因此,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方法核算。

1.对于成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且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没有具体说明。

2.对于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这些明细科目,对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相关内容也没做具体规定。

3.《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以及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在长期债权投资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金额大的可计入“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分期摊销,金额小的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购入的长期债券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无论金额大小,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且只能以直线法摊销。

五、修改了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折旧范围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即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概念,没有明确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二者也有区别,《企业会计制度》仍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分别列举了应该计提折旧和不应该计提折旧的范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标准,扩大了计提的范围,即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到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入账价值。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

(1)对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者略有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了两条规定。一是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入账凭据的,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二是对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没做具体规定。

(2)关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则作了特别的规定,需要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即小企业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同外商投资企业的核算相似。

4.有关固定资产的其他核算。“工程物资”科目不再规定明细科目,“在建工程”的明细科目也由6个减到了4个,相关的核算也简化了。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更简单,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六、对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核算也略作简化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生产成本的“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可以设置“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明细科目,或者将“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单独设置为两个一级科目,以汇集和分配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未做出具体规定。

2.对于制造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季节性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平时可以按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年末再按实际数进行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七、修改了财务报告的有关规定

1.在会计报表的编报范围上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等9种报表;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并且现金流量表可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编制。

2.在会计报表的编报内容上有所区别。由于核算的内容和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同,在会计报表的内容上也存在差异。比如,由于小企业不须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项目的金额就是期末该科目的期末余额,而不须减去减值准备。

3.小企业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企业会计制度》共规定了13项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以及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事项。

八、其他存在差异的事项

1.盘盈、盘亏资产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核算盘盈、盘亏的资产(不包括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应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发生盘盈、盘亏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发生盘盈、盘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调整了损益类项目的核算内容。删去了“补贴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两个科目,将“补贴收入”的内容并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将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如出口退税)记入“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

3.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4.关于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事项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很少发生该类事项,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在总说明中作了简单介绍,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它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们国家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特点。可以相信,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新型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效的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企业财务的会计制度【第三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管理

一、改善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

从2007年国家财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以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实施以及运行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具体来说,在新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在存货期末进行计价方法的处理时候,从传统的企业由于合并而进行的会计计价方法转变为通过公允价值和部分资产减值准备不可转回的存货期末计价方法,新会计准则中通过这方面的修改,大大地提高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准确、客观的反映该企业价值的功能和作用,这就避免了企业实际的财务管理信息与数据显示中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财务信息公供给的方式。一方面,对于企业的投资者和员工来说,当他们要获得关于企业真实财务管理以及运行的信息数据时,就可以减少他们在这方面的关于信息数据的搜集成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成本,从而提升自身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中引入了关于与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相适应的相关政策,这就为企业间在跨国家范围内进行会计信息的比较、借鉴以及交流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可能性,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投资以及融资拓宽了渠道,为保障企业获得准确的财务管理信息提供了更好的管理和运行环境。因此,不管是对于企业面对的投资者还是企业者本身而言,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使得企业财务信息的管理、运行更加的准确化、及时化、公开化、综合化。能很好的反映出企业财务管理的真实信息,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财务管理的效率,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企业关于财务管理的运行环境。

二、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发展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还是中小企业,而并非是上市公司,同时我国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制建设还处于比较基础的阶段,在企业资本市场本身调节能力有限、企业财务管理的道德体系尚缺的大背景之下,以实现企业最大价值的财务目标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但是企业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具有很大的难度的。随着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以来,通过对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研发资金进行资本化的转变的方式,从实现企业科学发展、长期发展的目标为出发点,为我国企业在市场中实现不断的创新研究和企业价值的持续提高提供有力的条件;其中通过以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中期的财务报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类的财务报表等具体事项的规定和实施,为企业在进行业务管理、项目投资、经营状况中的具体财务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反馈,从而实现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充分地展现和反映该企业在实现其价值上的相关会计数据信息。与此同时,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通过实行关于员工工资、股份支付、国家补贴等制度,利用企业中财务管理的会计管理方式统筹好相关企业与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投资者、企业员工等具有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分配,从而准确、有效地对该企业在价值方面的管理进行规范。所以,通过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中这些关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手段的实施和运用,为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价值最大化提供相关的理论基础和具体的实践经验,有利于该财务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了企业经营的效率

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经营的效率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明确企业的资产减值:在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资产减值的现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一方面,在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我国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检查核对,其中固定的核对期间一般是指企业的会计期末阶段,从而评估企业资产运行中是否有现象显示了企业资产会存在减值的趋势;另一方面,当通过定期的资产核对后,发现该企业如果不存在企业资产减值的趋势,那么就不必要估算企业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在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中通过对企业资产现象进行评估和判断来决

定企业资产是否会出现减值的趋势,规范了企业资产减值的判定依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相关企业关于企业资产减值实施中的滥用和随意性。与此同时,在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中还对于企业在进行计提资产的相关费用已经进行了明确的确认之后,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这个会计期间的阶段内都不可以在进行资产的撤回,通过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对该规定的具体实施,明确规定即使对于企业中长期股指投资减值准备以及企业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企业计提后都是不允许冲回,只可以在企业处理相关的资产之后才可以进行一定的会计处理措施。通过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中资产减值的新的具体规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关于营利管理的范围和方式,展现了我国在关于企业财务在财务会计管理过程中的约束上市企业对利润进行滥用操作的建设。

灵活界定企业支出的类型:在企业关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收益性支出的界定上,新形势下新会计准则对旧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变化。其一是关于企业在进行借款资金上的具体规定,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可以用于企业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进行了扩大化处理,主要包括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在经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之后可以用于企业建设或者经营活动的可以实际使用或者可以进行市场销售的生产商品以及企业的货存、房地产资产等。其二就是在该准则中打破了了传统准则中对于企业在进行自主开发过程中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资本化资产之外的的限制,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具体规定了企业在进行企业研究的相关费用,明确区分为研究过程费用以及开发过程费用,对于开发费用可以进行企业的资本化。通过新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大胆创新构建,很好的激发了我国企业对产品研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在产品上的技术创新和在市场中更好的发展。

四、结束语

新形势下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多个方面的,本文通过从改善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了企业经营的效率等方面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为新会计准则功能的发挥提供一定的信息参考。

参考文献:

[1]谢晖。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R].会计准则。2013.

企业会计制度范文【第四篇】

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1.制度的实施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按照《暂行规定》的标准,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一部分(如投资型或高科技企业)属小规模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以及2002年5月20日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并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执行。这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小企业范围内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小企业是否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

在我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据此而论,则凡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就必须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认为,对小企业实行备选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政策是合适的,即小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因为会计制度的强制性特点可以从整体上考量,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某一会计制度即可;目前许多小企业实际上已经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这些小企业就无需转换会计制度;从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发,也应该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此,则符合小企业标准只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条件而已,即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小企业的标准,但并非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必须执行,如有条件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当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小企业与内资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上是否应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即同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也应予以考虑。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建议对新设立的小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如同正常界定的小企业一样实行备选性执行政策。

2.企业规模变化产生的变更调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其中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有可能变化,因此,严格对照划分标准,许多中小企业在不同年度甚至在同一会计年度的不同时点都会发生企业规模归属的变化,年初属中型企业的,年末可能变成了小企业;年初属小企业的,年末也可能发展成中型企业。但如前所述,企业通常只能在年初先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指标数值对照标准值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并据以确定能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年末企业规模与年初相比发生变化时,原先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否需要变更调整?具体而言:(1)当年初为中型企业,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小企业,则该企业年末时是否可以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若可以调整,则涉及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是否需要追溯调整?(2)当年初为小企业,若年度内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年末不论企业规模是否变化都无需调整;若年度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变成了中型企业,则年末是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

根据“一贯性”和“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就应保持稳定,不应随意变更,这样,企业前后各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才具有可比性。因此,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或由于经济环境变化,使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受到影响时,才使企业有理由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据此,我们认为,若原先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管企业原先的规模大小,也不论此后企业规模如何变化,都应严格限制会计制度的变更;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到了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在当年末也不宜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下一会计年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同时考虑到制度转换的规定性,建议可以规定下一年度企业无需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进行调整。

3.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制度的调整

由于界定小企业的对象强调的是法律主体,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因此,企业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可能存在大中小不同规模的情况。最常见的是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子公司中有的属于小企业。为了控制行业风险而采取“防火墙”措施以及经营上的灵活性所需,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采用了“集团综合、法人分业”的经营模式,根据不同业务需要注册子公司,由此产生出大量的母子公司同为小企业的企业集团。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一大批中小企业徘徊在标准的临界点周围,一些投资型公司,资产总额较大,但因职工人数少而被界定为小企业,这就有可能产生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却为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上述现象体现在会计制度的执行中,则表现为企业集团存在母子公司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情况。那么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如何统一会计政策?一般有以下三种观点:

(1)若母公司为大中型企业,其子公司中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等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2)若母子公司均为小企业,不论母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均以母公司的会计政策为统一标准,对执行的会计制度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3)若母公司为小企业,而子公司中存在非小企业(如中型企业),在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非小企业的子公司与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已经一致,因此,只需对子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即可;但在母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是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中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还是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会计政策调整母公司及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考虑

1.谨慎性原则的适度运用

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应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问题。我们建议,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允许小企业对资产减值采取直接转销法核算;不计提和确认预计负债;若存在较大的减值和预计负债,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2.会计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企业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对于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入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入”税后支出”科目,即使当月计入了,下月可能又要部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入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内容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对于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影响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如此看来,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无需考虑也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有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才是明智选择。

所谓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1)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则消除了该时间性差异。(2)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五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由企业根据相关因素自行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与《企业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即仅作原则性规定,使小企业具有能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备选的余地。当然,为了防止小企业利用折旧政策调整账面利润,也可以对折旧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应尽可能与税收制度保持一致。(4)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法规存在不一致,若《小企业会计制度》能予以考虑,即可减少因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至于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就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不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两种备选的模式,取消纳税影响法,则仅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

3.会计科目的简化与一致性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满足企业对各项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的要求。根据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仅仅是职工人数较少、年销售额较小或资产总额较小,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与大中型企业有本质区别。如一个小企业也可能存在投资关系,甚至存在子公司,因而就需要长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来核算该投资的事项。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中小企业标准的人为划分,加之企业的发展及中小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许多中小企业会出现规模大小的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对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总的原则应是:在《企业会计制度》的框架内,能与其保持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确需简化或取消的,也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企业因规模大小变化需变更适用会计制度时调整会计科目的困难,以及便于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同会计政策的统一调整。

为此建议:(1)取消小企业一般不可能发生和发生频度极少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待转资产价值”、“已归还投资”、“应付债券”、“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2)取消小企业因简化或改变会计程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八个科目以及“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3)合并一些小企业没有必要划分过细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如将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合并设“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不单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4)保留小企业可能发生的与大中型企业同性质的交易或事项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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