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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热选【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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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分/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工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1、宿舍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组织保安及宿舍管理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酒楼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酒楼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1、每周一14:00各部门派一名由后勤部主管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否则予以50元/次的罚款。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1、员工宿舍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各宿舍组长协助工作。

2、宿舍卫生每天由当日值日生进行打扫,住宿员工注意保持卫生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乱扔垃圾。

3、住宿员工的个人衣物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乱堆乱放。

4、住宿员工要注意用电安全,私自使用或私接电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员统一管理。员工工作期间一律上锁。以防盗窃现象发生。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经理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寝室。

6、住宿员工的亲友来访,未经领导允许,不准擅自领入寝室。已除名的员工,不准在宿舍留宿。

7、休息或下班后,出外办事员工一律不允许穿工作服和携带酒店的各种物品外出。

8、不准在寝室大声喧哗、打闹、唱歌、跳舞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寝室每晚十二点前熄灯,员工必须十二点前归寝。私自外出或到点不归者,在外发生任何事情,由个人负全部责任,酒店概不负任何责任。

10、值班人员回宿舍后上、下楼及开、关门要轻推慢走,以免影响他人就寝。

11、一经发现偷窃和打架斗殴等行为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酒店并予已除名。

12、宿舍每周评比一次,最优秀的寝室给予奖励。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每个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做到人人有责,人人监督。

二、宿舍内要保持良好、清静的生活环境,不准高声喧哗、高声谈笑,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各种生活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放置整齐,个人生活用品要勤洗勤换,起床后被子要叠放整齐,鞋子成双,毛巾统一挂在一起。

四、宿舍内外要保持环境整洁,坚持每天扫一次,每星期大扫除一次,做到室内整洁无蛛网,玻璃窗明亮,地面无痰迹、无烟蒂、室内外不准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乱倒脏水。

五、施工人员在白天、晚上要注意休息,宿舍内严禁聚众赌博,严禁打架骂人。职工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团结友爱,讲究语言文明、遵守“七不规范”。

六、每个宿舍人员必须节约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设备,如果发现全部没收并按奖罚制度对照进行处罚。不准用大功率的灯泡或小太阳灯取暖、烘烤衣裤。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严禁放置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它有害的危险物品,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七、工作中间休息时间不准饮酒(包括加夜班的休息时间)。

八、施工人员未经班组长许可,严禁将外界人员带入宿舍,未经工地负责人批准不准留宿外界人员。如擅自带领外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谁带入由谁负责。

九、工地人员不准偷拿别人东西、钱物,不准偷拿工地财物,不准偷拿外界财物进入工地及宿舍。

十、建立宿舍轮流值班制度,每间宿舍由一名专职固定人员进行督促,落实卫生、清洁、整齐等工作,对屡教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罚,有权停止其上班工作的权利。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为住校教师提供安全温馨的环境,请遵守以下规定:

1、遵纪守法;。

2、入住需园长批准;。

3、服从园长管理;。

4、设置舍长,舍长管理一切事务;。

5、宿舍人员相互友好,尊重他人风俗习惯;。

6、宿舍人员无打架、打骂、相互侮辱行为。

1、严禁从事犯罪活动;。

2、严禁留宿他人(异性);。

3、严禁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

4、严禁点燃蜡烛、焚烧纸张、使用明火等;。

5、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观看色情、反动音像制品及书刊;。

7、严禁从事一切不安全的行为;。

8、防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等。

1、每天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清洁;。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宿舍内搁置大量现金;。

3、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5、离开宿舍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电器,随手锁门,保管妤钥匙。

1、不乱拉电线,确需使用插排,其功率应高于电器总功率;。

2、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器;。

3、使用电器需经园长许可,电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宿舍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

5、违反规定用电,使用人承担责任。

1、宿舍人员应当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规定,未尽事宜口头传达;。

2、一切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行为,由责任人承担。

3、宿舍人员外出及归宿安全,一切事宜由个人承担。

4、幼儿园仅管理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事务,除外非幼儿园责任。

5、违反以上规定需作出书面检查直至不准住宿,严重者予以辞退;。

6、未尽事宜根据情况补充。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篇】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舒适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订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职宿舍的所有员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间、公共区域。

三、职责:

2、行政部相关人员有权对宿舍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3、宿舍管理员、保安及清洁工对宿舍的安全及卫生负责。

4、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登记。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录用的试用与正式员工(两路城区以外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员工必须本人申请,统一由行政部门管理安排、调整,不允许职工私自调换宿舍。

3、新入住宿舍人员均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宿舍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员统一配制;员工离职时,将宿舍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处,如未退还钥匙,扣20元一把。

1、公司员工宿舍属单工宿舍,不允许男女混住,严禁私自随意调换宿舍。

3、住宿舍的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体现团队精神;严禁在宿舍内胁迫、恐吓、欺诈他人;严禁男女戏虐或不轨行为;严禁在宿舍内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在宿舍内播放黄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读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后,参与者一律罚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资格及开除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散布谣言、聚会、传播有关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泄露公司的机密。

5、严禁员工随意将物资带出宿舍,若需带出,应经管理员检查同意。

6、为保证大家充足的睡眠时间,非本宿舍外来到访人员须在23:00以前离开(如需留宿者,须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但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时间仍未离去,一旦发现或被人举报经查实后,对被到访人处予50元罚款。

7、凡入住宿舍员工最晚归寝时间为24:00,若超过24:00时必须出示证件(身份证、工作证)自行在保安人员处登记;凡入住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23:00后,宿舍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保证员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员工宿舍内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宠物等。

9、严禁员工将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内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罚。

10、加强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乱牵乱搭电源,不允许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若有发现,保安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各位员工在离开宿舍时,一定将门窗关好,并将贵重物品及现金保管好,贵重物品不得随便乱放在宿舍内,否则遗失、被盗与公司无关;并切实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情举报者有奖。

12、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内和走廊整洁、卫生。

13、宿舍卫生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不定期检查并做记录,检查结果划分最好、好、较好、差、最差5个等级,并公布检查结果。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奖惩。

14、宿舍卫生做到“八净”、“五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桌椅、衣架等每天擦洗干净。五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15、床上摆放的被褥、枕头、被单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平整,枕头摆放整齐。放置的物品也要保持整洁,不乱放、乱扔。

16、以上各条,如有违反,产生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六、宿舍费用;。

1、凡在职工宿舍住宿的员工,宿舍管理费及水电费、收视费、宽带费由员工自理,公司只负责管理工作,不盈利。

2、每间宿舍每个员工一个衣柜,锁扣、钥匙均由公司统一配置,宿舍管理员按各部门登记发放。遗失重新更换,需在管理员处登记,费用员工自理。

3、水、电和宿舍管理费以入住员工为单位,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打印统计报表公告。

1、宿舍设专职人员3名(清洁工1名,管理员2名,早、夜班各一名)。其工作职责按《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执行,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员工进行处罚。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六篇】

为使员工宿舍坚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坚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批定一名管理员分管职工宿舍,各施工队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凡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调离。

4、住宿民工必须服从项目分管人员的管理、派遣与监督。

5、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个人棉被、垫被、床单起床后必须折叠规范平整;毛巾应按规定挂成一条线;鞋子必须放置在床下,摆放整齐;牙、食具要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构成统一。

7、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物必须收进箱、包内;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烟灰、烟蒂和其它杂物不得丢弃地上,坚持地面清洁卫生,门窗明净,空气新鲜,无异味,感觉好。

9、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酿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不当行为;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更不能男女混住,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要爱护室内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原貌;不得私自更换铺位,乱调房间;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各房间要设专人清洁整理,污秽、废物、垃圾等,并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举止礼貌,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公共走道卫生,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5、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床铺、包裹架、玻璃、门窗等)本项目以完好状态交与各队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队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七篇】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篇】

为保障全体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象,特对员工宿舍提出以下要求:

1、由各寝室长安排值日表,确定每日值日员。

2、床上要求摆放整齐。除床单枕头被子外,不允许有其它物品(含衣服),学习必备的书籍可放枕头下,但不能多放。要求如下:

(1)被子应折叠有形,统一放置在北床面。

(2)床单平整,无明显皱折。

(3)枕头套装正确、开口向里,统一放置在南床面。

(4)如行李较多,可选择1-2张空床面放置,但要求摆放整齐。

3、地面要求干净、无纸屑、果皮、杂物。

(1)每张床下只能摆放6双鞋,鞋尖向里,鞋跟向外。

(2)水桶、盆应放在床下,每个床角放一套水桶、盆。

4、桌面无浮灰,口杯摆放整齐。

5、行李架上只能放置箱子、行李包物品,严禁放置其它物品。

6、宿舍内毛巾绳要求只能晾放毛巾,且毛巾晾放整齐,下垂部分成一条直线。

7、窗架、玻璃、门,干净无浮灰。

1、卫生间要求墙壁干净,卫生间内无异味,男女生卫生间分别由男女生各寝室轮流清洁,每日三次,时间为:7:45一次、13:45一次、21:00一次。

2、楼梯、走道卫生由每日值班保安员8:00后打扫,每日一次。

3、楼梯扶手卫生于每周三清洁一次,由不住宿员工完成。

1、每日早上7:45由保安部李主管及各寝室长按上述标准检查,不合格寝室作记载整改。

2、每周由保安部写一份反映内务管理情况的书面材料交行政部。

3、由行政部将不定时检查,将检查问题反馈各寝室长整改。

1、一周内寝室两次检查整改者,取消寝室长职务。

2、如有故意违反者按违反《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3、表现良好者,上报行政部备案表扬。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九篇】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积极、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__〕16号)同时废止。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第十篇】

目的:

寝室长职责:

作息时间:

水、电能源管理:

物品摆放规定:

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被子上,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面盆置于各自床下。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衣物、毛巾挂放在衣架或储物柜,其他地方尤其是通电设施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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