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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制度精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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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制度应注重合规性、科学性与透明度,确保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与社会责任。下面整理的优秀范文,供您参考学习之用。

采购部流程文件【第1篇】

一、对实行库存上下限管理的品种,品种负责人不仅保证所负责的品种上下限满足需要,还要考核在库时间。采购部必须与销售部门密切配合,按《滞销商品管理办法》控制品种在库库存。

二、对系统内无资料的新品按《新品采购申请表》报送,必须按表上要求注明标准通用名、规格、产地、数量等;缺项的,采购负责人可退回。申请通过后质管部留档,并将基础资料录入到业务软件中。

三、除常用品种日常备货范围内,销售部门一次性大宗采购计划,即大输液在100件以上、小针剂(含水针及粉针)与外用口服制剂在10件以上、或一次性采购货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填写《大宗商品采购计划》,经需货部门经理在采购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销售时间,由运营管理部、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对常用品种需要采购的,由销售内勤在两个小时内通过业务系统将采购计划登记报送给品种负责人,品种负责人在四个小时内提取采购计划登记并下采购订单。

五、亏损采购及未能采购到的品种,品种负责人必须事先向需货部门内勤说明,由需货部门决定是否采购,上述工作完成以一个工作日为限。

六、采购数量超过上月销售数量的及现金采购的计划,需销售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通过业务软件审核后,品种负责人方可下采购订单。

七、采购计划经确认后,在本地采购的,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需要省外采购的,要求9天内到货,采购部全程负责,需要预付款的,从付款之日起计算。预付款采购,如果到货数量不足付款数量的,视为采购不到位。

八、急需商品请计划报送人特别说明,在本地有货情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采购和配送。

九、与供应商交易达成后,品种负责人在业务软件中做采购订单。到货后一个月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位。

十、各品种负责人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采购台账。

十一、供应商提出对账时,由品种负责人向财务人员预约,除每月前后五天,三天内财务人员应安排对账,对账周期不得超过三天,对账后双方确认对账函。

十二、库存商品中同品种不能超过三个生产企业,特殊情况必须由需货部门按新品采购流程执行。

十三、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SP要求索取合格的供货商资料。

十四、向供应商办理付款时需符合《合同管理制度》之规定。

十五、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以下最有利的条件(质量、包装、品牌、折扣、价格、进货奖励、广告赞助、促销办法、订货办法、订货数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送货地点等)。经运营部审核后方可签订。


仓储操作处理程序【第2篇】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医药公司全套管理制度【第3篇】

一、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协助行政部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开展公司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行政部负责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四、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质量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五、公司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六、公司在岗员工须进行药品基本知识的学习与考核,考核结果与次年签订上岗合同挂钩。

七、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

八、当公司因工作调整需要员工转岗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程度而定。

九、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十、公司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十一、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司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医药公司全套管理制度【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供应并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以下简称GSP)《合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章定义

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货物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原因,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计划共分两类,根据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计划,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

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

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计划量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三章采购、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别严格《精神的药品管理办法》按照《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四章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第三十二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三十三条采购员在购进的每一单药品前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三十四条购进合同必须有如下要素构成:

1、合同的标的;

2、数量;

3、价格、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天数;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质量条款;

6、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的质量条款。

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进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资料;

(4)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5)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明确药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十六条在与供应商洽谈中对供货价格、供应商、付款期限发生变化,单笔合同数量、金额波动较大以及合同购进数量加库存大于库存上限等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购货合同。

第六章购进成本管理

第三十七条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十八条每月定期组织购进、销售、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座谈会,对采购品种、价格进行分析。

第三十九条对实行国家调整价格的药品,价格下调的,维持采购价格同比不变,发生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价格上涨的,采购价格同比不得高于原同比购进价格。

第四十条采购人员采购新品种时必须通过询价比价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药品管理制度【第5篇】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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