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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 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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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地方储备粮食和地方政府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和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政策性粮食收购货款、保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补贴。

第四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服从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购销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政策性粮食统计数据和购销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章粮食收购

第六条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

第七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合同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委托收购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义务,取得相应权利。

第八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根据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要,及时测算和提报资金需求(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及时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保证收购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成本。

第九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制或指定格式的'收购凭证,当场如实、完整记载原始收购信息,凭证所列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第十一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推广使用信息化收储系统,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不得虚假收购、低收高转、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擅自租仓或变相租仓收粮和收“人情粮”、“关系粮”、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第三章粮食销售

第十三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动用权为有粮权的各级政府,由粮权所属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销售动用计划。

第十四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原则上通过有资质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销售标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包括承贷企业和实际储存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企业储存的政策性粮食。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粮食竞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恶意串通交易价格、扰乱了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计划,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出库义务。

第十八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不得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扦样验货、提报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标的、违规向买方乱摊损失和损耗。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调解或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清算有关费用。应当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资金管理,坚持“钱货两清”原则,确保在规定结算期内回笼销货款,及时偿还借款。非本企业贷款的,积极配合承贷企业回笼销货款。

第二十条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原则上实行定向销售。买方参加定向销售,应当坚持“企业自愿、风险自担”原则,逐级申报、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特殊用途粮食销售有保密规定的,从其规定。购买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买方加工所购买的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及其制品、副产品不得流入饲料市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干涉检查人员的工作。对认定事实有异议的,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取消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或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委托,调出政策性粮食,追回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追缴相应的费用补贴上缴财政,并追缴企业不当得利,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列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一)未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粮食购销政策的;

(二)未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标准的;

(三)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四)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报送购销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未履行出库义务,阻扰政策性粮食出库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非法干预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安徽省xxx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地方企业接受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的购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管理制度【第二篇】

项目管理处物资的采购控制程序

目的

对物资采购的申请、计划的编制、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程序,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提供服务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其他物资(如办公用品)的采购可参照执行。

职责

提出采购的部门制定《采购计划》和其他采购文件,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提出采购的部门负责实施采购。

工作程序

物资的。采购

计划性采购

仓管员根据物资库存情况,作出下月补充物资采购计划。

各部门主管每月下旬制定下个月的物资采购计划,说明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如有特殊要求,须说明)。

各部门将月份物资采购计划交本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各部门将批准后的采购计划交负责采购的人员由其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零星采购

各部门需要零星物资和计划外的物资时,先填写《请购单》,说明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等(如有特殊要求,须注明)。

《请购单》由各部门主管确认后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和报批手续后交负责采购的人员。

采购人员一般在合格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如有急需等特殊情况,根据物品价值可由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也可在其他供应商处对实物质量进行验证合格购买。

供应商的选择

见《分供方的选择和评审程序》。

验证

见《进货检验程序》。

采购人员在进行采购时,将采购物资的时间、供应商登记在计划表或《请购单》相应栏目内。

采购回来的物资交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并作出记录。

相关文件

《分供方的选择和评审程序》

《进货检验程序》

《采购计划》

《请购单》

采购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碳粉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以及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集中购置;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填制《办公用品申购单》(需部门经理签字),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并做一《办公用品报价对比分析表》报总经理审批。

3、认真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用品,不准直接使用。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办公室文秘室签字领取。

2、特殊办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转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至办公室文秘室办理领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的管理

1、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2、各表单至办公室文秘室领取。

六、报销规定及程序

1、报销时,发票必须附有申购单,否则不予报销;

2、未经办公室确认,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3、所有报销单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复核会计审核财务经理审批董事长出纳

采购工作制度【第四篇】

1、新品采购引进与谈判,供应商政策谈判;

2、追踪采购合同的履行状况,商品销售的'动销状况;

3、供应商对账付款单据的填报、确认、核对及税票的签收、登记;

4、做好供应商返利和政策的执行;

5、每月统计采购商品的综合数据,给采购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确定每个品种库限结构,降低门店商品缺货率,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

7、近效期商品、90天不动销品种、库龄大于180天品种数据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拟定

8、购进退出商品的跟踪处理;

9、日常采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10、供应商资源的统计安排

11、其他日常接待工作。

采购工作制度【第五篇】

1、采购部必须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2、采购部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3、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常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4、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5、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6、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

7、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8、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9、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10、对公司急需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部门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采购员应向采购及销售部门报告;

11、制订当月应付帐款的还款计划;

12、参与每季、年度的仓库盘存工作,及时处理呆滞货物,尽力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13、采购合同的整理、归档;追踪合同的履行状况;

14、确定每个品种库存上下限,合理采购,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

17、采购部根据常规品种库存下限、月采购计划、临时性补货、供应商主动铺货三种情况购进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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