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

网友发表时间 3444937

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财务透明度,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与使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否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运用企业的资金,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考核管理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资金,对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进行控制、监督。

(三)积极筹措资金,规避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流动通畅,提高资金(资产)的利润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四)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并审核记帐凭证,按时记帐,定期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五)负责公司各项税款的核算、申报缴纳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以及各种证件、执照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制定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财务审批流程和业务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收支业务。

(七)负责公司各类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工作,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票使用严格按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八)负责采暖费的收费缴销工作,确保收费应收、实收数据准确无误,及时编制上报各类收费统计报表,为公司制定收费管理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九)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考核方案及定编定岗方案进行职工工资薪金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聘用、调动、培训工作,制定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和指导。

(十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建立财务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

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审计部部长负责复核,上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阅。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八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需由专人进行监督交接。

第三章支票及现金管理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进行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申请单”,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复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需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根据审批后的发票等单据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

第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金额在3万元由财务总监会同常务副总经理联签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领导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六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生产经营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条符合现金支出范围的项目,经办人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财务总监和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办人签字。

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敬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三、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更正。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面。职工出差回来三天内应向财务报帐。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款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证。要及时清收欠款。

六、正确计算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认真审查收入凭证,正确计算和分配利润。

七、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应交税金。

八、按照会计管理档案的`办法、规定和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年终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审查核对,整理立卷,制定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_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学校财务制度【第四篇】

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和制度建设

为保障行业管理工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在财务工作方面按照“推进融合、理清头绪、摸清家底、建章立制、平稳过渡”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理顺关系、摸清家底,完成了财务工作的平稳过渡。

摸清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了账务关系,并对有关帐户进行了清理,为整合资源保障资金需求打下了基础。

做好各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延续性工作,为保障新部门的正常运转创造条件,实现了新旧部门财务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下发《关于做好预算执行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预算划转工作大部分已办理完毕,基本理顺了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管理关系。

同时,通过申请追加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支持,保障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正常运转和行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积极落实各项预算资金,已基本保障了20机关行政资金的`需求。

三是加强财会制度建设,保证部门资金正常运转。

组织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完成了原信息产业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年报统计工作。

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项目经费核算办法》,规范了核算流程。

及时完成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基本户、零余额账户、收入收缴户开户、变更等手续,清理了原信息产业部账务系统的会计科目、往来挂账,并整理开设新账套。

四是加强监管,注重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收费管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掌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做好日常账务处理工作,汇总编制财务月报,及时上报财政部。

五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组织全司党员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六是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运行。

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重要领域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和专款专用。

推进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经过一段时期的集中清理和建章立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工作已步入正轨,对支撑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工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南山区财政局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为规范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南山区财政局在对全区8个街道的社区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南山区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除对社区工作站资金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及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的常规事项进行指导性规定外,还结合辖区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制度建设、财务审批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一)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街道办对社区工作站的财务活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街道办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街道级的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在财务审批方面,强调社区工作站的支出审批坚持“一支笔”的原则,对拆单报销等规避审批的行为应严令禁止并拒绝予以报销。

(三)在财务人员管理方面,明确社区报账员应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担任,不得由协管员或临聘人员担任,并建立社区报账员的上岗培训制度。

(四)在财务公开制度方面,坚持“预算透明化、执行民主化、结果公开化”的原则,按月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分级审批,严格把关”的财务管理原则,秉着保证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制止奢侈浪费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三条行政装备科是履行全院经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行政装备科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科财务预算的规范下进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科室设置“小金库”。

第四条院财务的年度预算,由院行政装备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第五条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报告,院行政装备科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财政部门。

第六条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条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办公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报告当月经费收支的准确数字和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院务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院领导和全院干警监督指导。

第八条工资、津贴管理制度

(一)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二)人员增减、职务调整引起的工资、津贴等变动由院行政装备科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差旅费开支管理制度

(一)院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不能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因公出差借款,应由部门提交借款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审批层级审批后方能借款,借款在借款在公差返回后及时到院行政装备科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单下面只能附车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自带车的可附过路费票据,其他票据不得附带报销。

(四)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住宿房间也必须按等级标准,否则超标部分由本人负责。因公出差或者进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使用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五)出差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节约各项开支。不得借出差、外出学习等名义游山玩水。旅游公司开出的票据及其他临时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六)司机因公出长途,也应当在返回后及时报账,报销单所附过路费票据应和出差的时间、地点一致。

第十条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一)属院公务接待的客人,由院行政装备科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标准统一结算。

(二)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建设节约型院的要求,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严禁私客公请。

(三)因特殊原因或在外地无法由院行政装备科安排的,应提前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事先未经批准发生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会议费、教育培训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以院名义召开并由院行政装备科结账的会议,主办科室应提前将会议的时间、人数、地点、规格告知院行政装备科,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会议费的各项开支应当严格按照会议经费预算标准执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扩大规模,提高会议标准,增加会议开支项目。

(三)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院行政装备科科长同意审定后,由院行政装备科派人统一购买,其他人不得擅自购买会议办公用品。

(四)院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以及国内参观考察费用报销,应由院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核。

(五)没有取得检察官资格的院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院里奖励2000元。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费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需要购置办公设备的,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由院行政装备科编制经费预算,报请检察长批准。采购时须两人在场,采购的物品要建立验收、出入库等级制度,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使用单位或个人的签名盖章,做到来由物品,去有着落。

(二)属于需通过政府采购批准购置的物品,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购置。

(三)属于专项款购置的设备,必须按使用范围和限额从严掌握,专款专用。购置手续和其它物品相同。

(四)设备购回后,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如属更新的设备,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车辆燃修费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如确需要点外维修需事先向行政科报告,行政装备科要对车辆维修进行监督。维修费用结算必须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杜绝支出漏洞。

(二)院领导专用的车辆年检、保险费由院统一负责,各部门的车辆一切费用,由各部门负责。

(三)车辆的变价出售、报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的产权变更,须经院领导同意。院行政装备科要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冲减固定资产。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45 344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