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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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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管理制度【第一篇】

1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企财部负责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使用。

各单位认真执行。

3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生产厂长、安全部长缴纳2000元,行政副职、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缴纳1000元,车间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500元,车间班组长缴纳300元,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成员缴纳70元。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交与发放

各部门、车间按照款规定,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全体员工风险抵押金收齐,送安全部审核后,交至企财部。

企财部负责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帐户,规范押金管理。

安全部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年终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考核,并形成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方案,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各单位根据厂下发的抵押金返还方案,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逐级考核,形成具体返还意见报安全部经厂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

各单位中途有调岗或离厂人员,需及时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厂长批准后,通知企财部进行帐户调整。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与处罚

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实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的原则。

根据年初与厂长签定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安全部负责考核兑现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全年安全环保目标的,予以双倍返还;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扣罚。对年内发生各类事故负有较大直接责任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安全部的总体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其余人员逐级考核,对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倍进行返还,对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扣罚。

因发生较严重事故而导致全厂范围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被扣罚或更多罚款的,在年底考核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一月以上病假、产假等假期者,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只返还本金。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5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6本制度由天祥化工厂安全部负责解释。

7相关文件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8相关记录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台帐》

《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台帐》

《安全目标工作计划》

《安全目标工作检查表》

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榆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均在招标文件中专款约定,要求投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二、发标时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详细告知投标人招标人的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榆绥高速公路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单》,并书面通知财务科。投标人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将资金交纳到管理处指定的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原始单据备注栏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并复印留存,妥善保管。

三、财务科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具收据,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证明材料之一。

四、投标结束后,招标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二)投标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投标单位通过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单据复印件。

(四)管理处收到投标保证金开具的收据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五)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押金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08安全年奋斗目标,根据《2008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泰矿政字[2008]1号)规定,经泰丰集团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

20xx年1月1日—20xxa年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目标

1、泰丰集团(不包括双丰公司、赛特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轻伤控制在4人次以内,实现安全生产(莲花山煤矿、翟镇煤矿可参照执行)。

2、煤矿全年轻伤控制在3人次以内。

3、泰丰集团各部室、煤矿生产工区、辅助工区、职能科室、地面单位及其他各分(子)公司轻伤率为0。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由安监站考核,集团公司及其他单位由经营管理办公室考核。

四、奖罚办法

1、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分季度兑现和年度兑现,季度奖励分别为交纳本金额的10%、15%、20%、20%,年度奖励为交纳本金额的35%。

2、扣罚标准:见附表。

五、管理规定

1、实现季(年)度安全目标,享受季(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完不成季(年)度安全目标,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季(年)度风险抵押金奖金。

2、职务调整人员需补交风险抵押金本金而未补交的,按原交纳金额享受奖励,按新调整职务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

3、季(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季(年)度奖励;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时间享受季(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4、泰丰集团内部借调人员按现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本金,享受奖励,承担风险。

5、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原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当职务发生变动时,劳动人事部及各子(分)公司须及时通知经营管理办公室、安监站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6、驻莲花山、翟镇煤矿工作组人员按原岗位标准执行。

7、季度或年度风险金奖罚依照本规定由安监站和经营管理办公室按考核职责分工进行计算,经分管副总审查签字,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转财务部发放。

8、不超过安全控制指标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不予扣除;超过安全控制指标的,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以个人交纳额为限。

9、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及行政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季度奖励的10%、15%、20%、25%、30%。

10、王家寨煤矿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整个集团公司季度风险奖励全部扣除,煤矿人员本金、年度奖金扣除比例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扣除标准》的规定,其他人员本金、年度奖金扣除比例分别为10%、30%;王家寨煤矿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整个集团公司季度风险奖励、年度奖励全部扣除,煤矿分管人员本金扣除比例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奖金扣除标准》的规定,其他人员本金扣除比例为30%。

六、煤矿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规定

1、煤矿一线职工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为每人100元。

2、经营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职工1月份实际出勤人员,编制职工抵押金本金缴纳明细表,经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后,在1月份工资中扣除,存入个人安全帐户,做为08年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本金。

3、职工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台阶式递进,每月递增100元并存入个人安全帐户。集团公司实现安全年,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年终职工安全账户金额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1)本人无工伤,非事故责任人;

(2)未被停止工作办学习班;

(3)采掘直接工年度一般“三违”不超过3次、严重“三违”不超过1次,采掘辅助工、辅助单位井下人员一般“三违”不超过1次。

4、本人出现工伤或事故责任人,扣除个人安全账户中所有金额,账户余额归零。其它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年终只退回本金。

5、新入矿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起按规定扣职工风险抵押金本金,并从扣款月份起递增。

6、安监站按月调整职工风险抵押金本金,经安全矿长、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经营管理办公室在当月工资中予以加扣。

7、调整人员年终奖励分段考核,出勤不足人员按实际出勤月数考核。

8、各单位月底将本单位职工出勤不足人员、岗位调整人员报安监站以便及时调整。

9、年底前停薪留职、放长假、开除、辞职等离矿人员个人安全账户有余额的一律不再奖励,只退回本金。借调外单位、内退等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考核奖励。

保证金管理制度【第四篇】

含义

保证金交易是指客户在其买卖外汇现货合约或期货合约时,只需按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而无需全额支付,而盈亏是按照和约金额来确定的,从而使得现货和约和期货交易盈亏产生了杠杆效应。

现货和约的保证金和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有所不同。具体是,前者是交易的预付款或订金,而后者除了作为交易的预付款或订金外,还作为对期货合约每天价格波动风险结算的资金担保。

保证金交易制度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为了确保履约,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金。

我国相关定义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须以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延伸解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结算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第五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本细则

保证金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第九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三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

1、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国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级一类旅行社和全国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保证金。

3、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和旅行社的保证金。

4、管理全国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管理本地区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2、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3、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省级直属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4、授权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批准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5、地、州、市无旅政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该地、州、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地、州、市旅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必须将保证金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并严格执行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支取挪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第四章质量保证金理赔

第十六条旅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质监所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中的具体任务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规定的理赔原则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各类质量事件支付保证金赔偿的`数额标准,由质监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旅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八、十、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请求,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管理部门复议保证金赔偿申请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保证金赔偿请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赔偿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一级旅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旅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

保证金管理制度【第六篇】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

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押金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项目部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

项目部全体人员及施工单位。

三、职责

1、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办工室及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及其他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

2、部门负责人及副工区每人每年缴纳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200元。

3、施工单位每年缴纳100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设备完好率大于96% ;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 ;

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 ;

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目标考核

考核单位及个人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8%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及个人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2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年7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五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安质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及施工单位当年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本金的5%、10%、15%、20%、25%。

2、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办公室部、安质部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当职务发生变动时,办公室部须及时通知安质部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3、新入职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算起缴纳风险抵押金及承担相应岗位风险。

4、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奖金;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照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抵押金本金以个人缴纳额为限),年度考核后享受剩余部分风险抵押金本金一倍奖金。

5、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年度奖励;新入职人员、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在岗时间享受相应比例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押金管理制度【第八篇】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

总公司、分公司、各场站全体人员。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人每年缴纳7000元,其他高层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

2、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2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公务车驾驶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3、场站站长每人每年缴纳2000元,场站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总公司人员将风险抵押金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各分公司财务统一收该分公司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并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风险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设备完好率大于96% ;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 ;

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 ;

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目标考核

考核单位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2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1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四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0%的风险抵押金,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0%的风险抵押金。

考核单位发生五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所有员工、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凡是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分别扣除年度风险抵押金本金的5%、10%、15%、20%、25%。

2、因职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应退或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在分工计算范围内按照本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予以调整,调整本金的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风险抵押金本金,否则按交纳本金享受奖励,按现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当职务发生变动时,人力资源部须及时通知安全风险部按规定调整抵押金本金数额。

3、新入职人员从正式上岗月份算起缴纳风险抵押金及承担相应岗位风险。

4、通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奖金;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照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抵押金本金以个人缴纳额为限),年度考核后享受剩余部分风险抵押金本金一倍奖金。

5、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年度奖励;新入职人员、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在岗时间享受相应比例年度奖励。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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