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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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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管理制度【第一篇】

图书馆是一级防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防火安全的相关规定,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1、全馆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一能三会”:能发现火险隐患;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读者疏散。

二、各部(室)实行部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员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该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1、实行部主任消防安全巡查制度。部主任对责任区的人员要勤查、勤问、勤提醒,对本部门责任区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做好“四关”:关电器设备、关灯、关门、关窗。

三、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入馆,工作人员不准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有责任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

四、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馆内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消防疏散通道必须通畅,严禁在通道旁堆放任何物品。

六、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品。

七、妥善保管消防设施、器材设备,保证完好无缺,随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消防警示标志醒目,灭火器存放位置醒目。

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要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部门做好巡查,全馆组织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如遇到火灾事故发生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快速有序疏散读者。

书店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工作时间、营业工作时间两种。

(1)行政工作时间(参照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星期六到星期日公休日

适用于行政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教材科、办公室、财务科等。

(2)营业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08:00—12:00

下午班:12:00—18:00

晚间班:18:00—20:30

每月5天轮休假

适用于营业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门市部等。

二、考勤登记

1、员工上下班应及时登记考勤。若未登记则视为缺勤。代签到者,依绩效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2、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主管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务必将

本部门的当月考勤登记表交到办公室以便统计管理。

3、工作日因私事外出应在半小时以内,超出半小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

4、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经理、副经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三、请假流程

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假别等事项,并请部门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经理核准。

2、员工请假单填写:

(1)先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后,至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单。

(2)假别栏应填写请假类别,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员工请假单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工论。准假后,员工请假单应交到办公室。

4、请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四、请假类别

1、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1)每周六、日为公休日(不包括营业工作时间制部门)。

(2)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劳动节一天(5/1)、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2、轮休假

(1)凡按营业工作时间上班人员每月可享有轮休假5天,超出5天应另外请假。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2)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员每年可享有轮休假15天,超出15天应另外请假。

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3)门市部轮休假要求在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

(4)教材科轮休假要求在淡季时安排,当年休完,不得转入下年。

(5)轮休假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记。

3、事假

(1)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2)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

(3)全年事假累计≥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当日工资和绩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40天者,从超出当日起,作待岗半年处理,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和福利。

4、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请病假。病假务必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并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核准。

(2)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物价

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②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③连续工龄满二十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④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4)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5、婚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6、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7、产假

按国家规定最新标准执行

8、带薪年休假

因单位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内不扣工资,所以不享受年休假。

9、带薪探亲假

(1)如员工居住地因工作需要远离父母或配偶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且满

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全额带薪探亲假。

①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户口簿或房产证为证明材料;

②相距400公里以上,以探亲对象的工作介绍信为证明材料。

(2)探亲假天数:

①已婚员工每满四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②已婚员工每满一个工作年度探望配偶一次给予30天。

③单身员工每一满个工作年度探望父母一次给予20天。

(3)探亲假只能一次集中使用,不可转入下一年度。

五、旷工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2、旷工员工其旷工期间各种工资、绩效奖金均不发给。

3、凡当月旷工累计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予以待岗处理,并依违反劳动合同

规定处理。

六、考勤奖惩

1、月全勤奖

(1)凡当月无请假(不含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奖100元。

(2)凡当月有请假(不含婚假、丧假、轮休假、公休假)记录者,发给全勤

奖50元。

(3)当月各种假期天数超过15天以上者无全勤奖。

(4)当月有旷工一次(含)记录者无全勤奖。

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之假勤作不实之签报者,依绩效管理制度给予双方考勤分(共30分)作每次各扣2分处理。

3、依绩效管理制度,在考核期内出勤率≥99%者,考勤分在满分基础上加10分,出勤率≥90%者,考勤分得满分,出勤率≥80%者,考勤分得2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10分,出勤率<65%者,考勤分得0分。

七、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需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并经分管经理批准。

2、凡因单位工作需要,要求公休日上班的,员工务必无条件上班,不算加班,不安排轮休。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日工资计劳动报酬。

八、本考勤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2023书店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搞好安全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 或疏散通道上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领导。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每周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设施每周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书店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入馆须知

1、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院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馆;院外人员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入馆。读者离开室内一律通过监测通道。

2、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7、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损坏公物者,应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维持馆内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书包等私人物品可临时存放于存包柜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长期占用存包柜存放各种物品。

10、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11、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和协助保安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12、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室外,凡不按章办理书刊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本馆者,一律视为盗窃书刊行为。

13、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存包柜管理规则

为了方便读者,维护读者利益和公私财物安全,图书馆在一楼大厅设有存包柜。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入馆后临时存放书包、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阅览室、书库的个人物品。

2、图书馆存包柜锁具分总锁和分锁,总锁由图书馆管理人员控制,分锁由读者自备挂锁。

3、读者请自备挂锁将存包柜锁好,保管好钥匙并记下柜门号码,离馆时务必取走自己物品及锁具。

4、如果钥匙丢失,请立即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后,证实确系本人物品,图书馆方可开启总锁取走物品。

5、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

6、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7、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务必在每天晚上22:00之前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不得过夜。图书馆每天闭馆前将统一开柜清理锁具和超期存放物品。

8、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

9、如违反规定,发生被盗或丢失物品事件,本馆概不负责。

三、借阅制度

1、外借图书

、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可借阅图书2-30册,图书借阅期限详见读者权限表。

、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有预约权的读者可在各借书处或用计算机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

、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或持一卡通到借书处或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读者如有过期的图书没有还回,不能再借阅其他图书;

、有非正常原因闭馆及寒暑假期间,系统将通过“延期还回”功能忽略其日期,即此间的借阅天数为0。但要求学生读者在开学后开馆的第一个星期内还回所借图书,以便提高利用率;

、读者所借图书必须1天后才能还回;

、读者类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图书馆办公室,我馆将做相应调整。

、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有关赔罚款制度执行。

2、馆内阅览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读者须遵守《池州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3、非本馆读者借书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池州学院院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4、特殊图书的借阅本馆工具书和特色馆藏图书不外借,读者可凭借阅证或阅览证在室内阅览。

5、解释权归图书馆。

四、图书借阅室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各借阅室,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违者按章处理。

2、进入室内须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室挑选图书。

3、各借阅室为全开架借阅,读者在挑选图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翻阅后要整齐放回原处。

4、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认真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圈点、批划现象,发现后,请交给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借阅室内打手机,避免妨碍他人。

6、举止文明,着装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室内。

7、讲究卫生,做文明读者,在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

8、要爱护图书,污损图书按规定予以罚款。

9、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不得擅自带出室外。

10、借出的图书一天后方可归还,归还图书及赔罚款请在一楼大厅办理。

五、自习室守则

1、本室系学生读者自习场所,必须保持室内的清洁和安静。

2、进入室内,携带手机的读者必须关机或调制为“振动”状态。

3、不得在室内聊天、吸烟、不得在室内进食或饮碳酸饮料。

4、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扔弃纸屑、果皮等。

5、不得只穿背心、拖鞋入内。

6、不得用书包、书刊、文件夹等物品占位子。

7、不得将桌椅搬出室外。

8、不得在室内睡觉。

9、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座位。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现刊室规则

1、本室报刊仅供读者内阅,一律不外借。

2、读者需换取号码牌后入室。

3、读者可带笔记本入室,不得自带书刊和书包。

4、室内报刊开架陈列,读者可自行取阅,但每次仅可选阅报刊1本,多选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回多选报刊,报刊阅毕须归回原处。

5、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撕页和偷窃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6、读者要求复印期刊、报纸,由管理人员代办,若管理人员不能代办,读者须办理临时借刊复印手续,但每次只能带出1本。并在规定时间之前还回,否则将暂停借阅权限1学期。

七、过刊室规则

1、本室报刊仅供学生读者内阅,教职工读者若需外借,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需换取号码牌后入室。

3、读者入室可带笔记本,不得自带书刊和书包。

4、读者入室后要正确使用代书板,不得将所取过刊乱放,要保持期刊整齐有序。

5、读者要爱护报刊,不得污损、撕页和偷窃,发现偷撕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6、学生读者每次可选期刊1本,多选者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回多选期刊,期刊阅毕须放回原处。

7、读者要求复印期刊,在拿出阅览室之前需检查是否有撕页、涂污现象,并告知工作人员,并且在当班人员规定时间之前还回,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具书资料室规则(外文资料室规则)

1、工具书和外文资料须凭证内阅。

2、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一般不外借,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经馆长批准后,可短期(一个星期)外借。

3、读者要爱护工具书和外文资料,不得污损、撕页和遗失,否则按本馆有关规章处罚。

九、电子阅览室上机守则

1、电子文献阅览室向读者提供数字化图书报刊阅览,专题性数据库查询,多媒体出版物欣赏和互联网信息浏览等方面服务。

2、进入本电子阅览室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上机卡或校园一卡通)。上机须在服务台办理上机手续,在工作人员核定的机位上机。上机过程中如想换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对不服从管理的上机读者,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

3、本室开放时间,每天9:00至21:30,其中周四、周五12:00至21:30。

4、上机读者必须爱护机器设备,遵守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和设备操作制度。损坏机器设备须按设备原件价格赔偿损失。

5、上机读者须严格遵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范》等。严禁利用电脑设备和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力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6、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本室工作人员许可的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上机使用,严禁私自改变电子文献阅览室原有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软件,违者造成损失,按我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谢绝使用自带光盘、软盘,需要正常拷贝或下载信息、文献,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由本电子阅览室提供服务。

8、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乱扔杂物;上机时将所带物品存放于存包柜中。

9、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池州学院图书馆。

十、公共检索机使用规则

1、公共检索机向本馆所有读者开放,读者可在机上查询本馆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等。

2、读者上机应按检索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检索、查询。

3、读者不得长时间占有检索机,,以免其他读者无法使用。

4、读者不得进行与检索无关的操作,不得破坏系统文件,不得格式化硬盘,不得删除系统文件及各种应用软件或对其重命名。

5、读者在进行留言时,请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6、爱护公共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拔插或改装有关设备,不得在键盘、显示器上随意涂划,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7、保持安静,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8、上机操作过程中,若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

9、违反以上规定,将按《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十一、特色馆藏室规则

本室所藏傩文化、佛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料以及《四库全书》等,价格昂贵,且为单本收藏,一旦遗失或损坏将无法弥补,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本室资料只供本院教师以及地方文化研究的学生读者阅览。

2、本室资料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不提供复印。

3、读者只能携笔、笔记本入室,书包等物品一律寄存。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勿高声喧哗、交谈,严禁吸烟。

5、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及饮料。

6、对所取的书刊须轻拿轻放。

7、严禁在书刊上勾画、涂抹、批注、圈点,发现此类情况,按该书刊的5倍罚款。

读者如需翻拍资料,必须经馆长同意,但不得带出室外。

十二、借阅证管理规则

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借阅证的发放

、新生入院,以班为单位,按照学院要求领取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新来教职工,按学院规定办理校园一卡通,此卡即为我馆借阅凭证。

、院外读者,凭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证。

、院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每证2元只限当天使用。

2、借阅证的使用

、池州学院校园一卡通即为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此卡,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借阅证挂失及补办

、读者对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读者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大厅总服务台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每月第一周集中补证。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校园一卡通所有人承担责任。

、补办借阅证(即校园一卡通)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在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图书馆开据的丢失证明进入图书馆各室阅览。

、换卡。借阅证因损坏致使不能阅读的,读者须到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处办理,以保证正常借阅。

4、验证及离院

、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管理,避免给丢失校园一卡通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校园一卡通。每次查验之后,未经查验的校园一卡通自动失效。

、读者离开学院时(包括毕业离院、工作调动、休学、退学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院手续。校园一卡通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读者离院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5、违规处罚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卡,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者处以10元以上罚款;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一卡通借书)处以50元以上罚款。

书店管理制度【第五篇】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方可阅览;未带证件者,谢绝入内。

二、期刊、报纸只供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三、读者手头只能保留一份刊物或报纸,不许多占;阅后按架上所标名称复位,不可乱放,注意保持架面整齐。

四、不得将书包、提包、书籍等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随意勾画、写字、撕页或开天窗,不得私自将刊物带出馆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得喧哗,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

七、妥善保管借书证,若遗失,读者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八、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册,15天还回或续借,教职工6册,30天还回或续借,除文学类图书外,各类图书在没有人预约的前提下可续借一次。

九、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缺条码或其它损坏等,如有损毁,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经发现,由借阅者负责。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周五 8:00————17:00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凡借阅我馆书刊如有遗失、撕毁、污损等,原则上必须赔偿同版新书刊,确实无法购得同版书刊,则按下列办法赔偿:

(1)损坏书、刊,(如批点、涂改和污损等)视情节轻重按书刊价格的10-20或原价赔偿;

(2)遗失书刊赔偿。由于书价逐年上涨,遗失书刊罚款比例不能一成不变。

根据历年涨浮比例,特作如下规定:

1、一般图书:1985年以前出版图书;10-20倍。1985年至1990年出版图书:5-10倍;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3-5倍;每册图书另加收元加工费。

2、贵重图书,工具书,库存孤本书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年代加重比例罚款来乃至报告学校处分。

3、成套图书的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遗失多卷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5-10倍赔偿。

4、中外文杂志散本一本,报纸一份分别按全年,全月价格赔偿;期刊,报纸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加3倍以上另加装订费赔偿。

5、凡借出书刊,未经本馆同意,不得私自拆散,违者按损坏规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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