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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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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篇】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采购合同。

5、相关表单。

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二篇】

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投标。

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

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

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

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

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二)招标。

1、所有招标项目均由经营部负责。各部门提出的采购计划报经营部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经营部决定自主采购或招标采购。

2、对于确定招标采购的,由信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发布招标信息。

3、投标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个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经营部与技术部共同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材料。

5、经营部组织初审,技术部、信息科、生产计划部相关人员参加审定。

6、由经营部牵头,前款规定的各部门参加组成评标小组,完成开标、定标。所有参与评标人员要认真负责,保守机密,违反者视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7、招标结束后,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8、所有工作程序都应有文字记载、收发记录、交接记录等,以便责任的划分。

招投标管理制度精编3【第三篇】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勘探、设计、监理、广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或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

本办法中的货物是指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管理、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广告及其他消费型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团和公司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六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需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采购计划(招标部分)(包括采购金额、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评标办法及细则;

(五)技术规范;

(六)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综合办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档案及协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

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九条市场营销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营销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采购、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以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一)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服务提供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五条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应报经领导审批。

第四章招标方式。

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预格审文件的办法和要求等事项。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七条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十八条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第十九条必须招标的服务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二十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招。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招标开始前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和项目部代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招标工作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办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成立。

第二十二条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采购计划(招标部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标底编制原则、评标办法与细则、技术规范、招标结果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工作组是招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招标工作组向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招标活动的组织、联络以及招投标的日常管理;

(二)提出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和潜在投标人名单;

(三)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招标结果。

第二十四条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公司应与其签订招标委托协议。内容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公司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招标材料或设备品目表、技术参数、主要要求及特殊要求。

(五)定标程序。

(六)代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综合排序、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选聘,由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审批范围自行招标的项目,外聘专家由公司聘请;其他项目由集团或公司聘请、通知,或从专家库中抽取,外聘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一天通知招标领导组组长。名单在开标前合理时间内确定,并随招标工作大纲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审议。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前不准将评标内容泄露给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编制整个项目的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应遵循“远粗近细”的原则编制。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准的招标方式和进度计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标段划分(适用于施工招标)、预计招标金额、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预期的招标时间、预期投标人等。预期投标人暂不明确的,可待市场调研后确定。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须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在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的基础上,招标工作组应编制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列出有关的招标采购项目,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施工招标的标段范围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同时标段划分应结合区域和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尽量减少分标,避免各标段间的交叉施工,以满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标,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须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预格预审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组应在发出招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对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已有的供应商可直接确定为邀请投标人。邀请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应在同一水平上。对被邀请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不得以资格和业绩不足作为否定其中标的理由。

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中应详细列明其资质、业绩、施工(供货、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业务部门人员应当先行拟订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编制原则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有编写、审核、批准程序。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应组织审查会对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及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一)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需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设计院负责提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程技术部组织审定。技术规范书要合理确定设备配套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不允许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倾向。对项目特有的外部条件需要进行工艺系统多方案比较,在确定设备选型或第一次使用的设备时应由设计院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有明确意见后再行招标;应尽量避免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设备选型的论证。

(三)服务招标:招标文件由业务部门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组织编写。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应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第二十九条招标工作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适用于施工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三十条招标文件中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列出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理竞争。

(一)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因素的重点应在于资质、质量安全目标及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等)、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三)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等招标项目的评标重点应在于技术商务部分,评标因素为资质、业绩、质量保证、技术方案、组织机构、服务人员数量(人月数)和服务的质量、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施工招标和货物招标最高不超过xx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超过yy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对有分包的项目,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分包商短名单。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由投标人在中标后提出分包商的推荐短名单,经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招标决定。项目组不得在招标中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三十三条招标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标底,原则上对市场行情能够准确把握的,方可设标底,每个标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在开标之前必须严格保密。

施工招标的标底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以及工程规范、技术条件、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素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第三十四条工程技术部或营销策划部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招标条件:

(一)已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大纲的编制和审核。

(二)如为邀请招标方式,须完成推荐邀请单位的资格预审。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六条招标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复意见,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要求投标单位书面回执,确认是否愿意参与投标以及投标段、联系人、即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七条用公开招标方式时,由招标工作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工作组应向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八条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允许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第三十九条发标时填写招标文件发放记录表,领标人须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四十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组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组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四十一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澄清问题,招标工作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标前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十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通知公司。公司对要求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来源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七天答复,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第四十二条对于已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单位,要求其距开标前两天以传真形式确认是否前来投标,招标工作组做好记录并向公司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开。

第四十四条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工作组人员主持,设监标人、拆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邀请公司采购监督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第四十六条开标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技术标、商务标和价格标同时开标;

(二)“两阶段开标法”。即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后,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开标,并进行澄清、评价,之后再开价格标的开标方式。技术标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变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或作出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修改。采用两阶段开标法时,价格标应在技术商务标评分完成后,技术商务评分未统计汇总之前开标,价格标开标前招标人应对收到的价格标以投标人认可的方式妥善保管。

第四十七条投标文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四十八条开标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二)投标人提前进入会场,并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布会场注意事项,对招标过程简要介绍,介绍到会的主要领导,采购监督部门代表和其他来宾(不得介绍评标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介绍开标工作人员。

(四)监标人宣布招标工作纪律、保密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等事项。

(五)主持人要求监督人、开标工作人员到位,开始开标。

(六)由唱标人主持投标人抽签,确定开标、澄清顺序,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开标、介绍方案、澄清问题的顺序均按此抽签得到的顺序进行。

(七)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开价格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标底密封情况,交拆封人拆封,由唱标人宣布标底。

(八)唱标人按抽签顺序,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九)拆封人当场将投标文件拆封,检查投标文件数量及完备情况,检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数量,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文件检验记录表”和“投标报价确认表”。

(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于“两阶段开标法”招标的,在第二次对投标报价开标时,重复以上程序,由唱标人宣布投标报价。

(十一)在唱标完毕后,请投标人代表检查唱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十二)投标人代表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三)拆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

(十四)所有开标记录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评标之用。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第七章评。

第四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工作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招标可以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施工招标除技术含量高、施工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工程施工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货物招标除技术复杂、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服务招标,应当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五十一条评标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阅读招标文件和评标纪律;

(二)讨论评标办法和打分表;

(三)阅读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四)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填写“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五)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价比较;

(六)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价;

(七)填写评标对比表,评委独立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组长。

(八)各专业组组长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平分汇总,综合排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二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是指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于细微偏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补正和澄清。

第五十三条补正和澄清结果以有效的书面形式确认(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澄清文件必须经专业组组长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第五十四条投标文件存在对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当按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令招标人无法接受的;

(六)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七)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八)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九)向本公司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十)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十一)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二)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包括技术商务评价和投标报价评价。

第五十六条技术商务评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根据各评标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各评标因素得分乘以其权重相加得出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价必须坚持有差异则有事实支持、无事实支持则无差异的原则,科学排序、合理评分。应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分前,对主要问题进行讨论,让每位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尽量取得统一认识。在专家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采用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的办法记分。

第五十七条技术评价标准应分类确定,其中技术含量很高的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分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5%;技术性本身不强或即使技术性很强,但被认知较深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在同一技术水平的,技术分所占比例不应高于45%,并尽量用低价中标的办法确定;技术性一般,按性价比最优确定。

第五十八条报价评价时应审核投标人分项报价、每项单价和总价的计算正确性、报价的完整性、均衡性、合理性。并应按照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或折算调整至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较。一般工程类招标项目可参考概算值下浮一定的幅度来确定报价合理性。设备报价应参考同期、同类、同范围设备报价确定其合理性。

第五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评价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按照投标单价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开标后,不允许投标单位二次报价。当技术要求及范围发生变化时,可要求投标单位按照投标单价进行补充报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综合排序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排序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综合评分法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综合得分。

第六十一条综合排序按以下原则执行:

在技术商务评标评出技术商务得分,价格标按照计算出评标价后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排序。综合排序的原则为:

(一)评标价格低且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

(三)评标价格高且技术商务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商务评分也低时,排序原则为:

1.当技术商务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2.当技术商务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3.分数和价格“相近”时,应充分考虑该标技术含量的高低和有无特殊要求,以决定侧重于技术还是价格。“相近”的具体尺度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或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开标前确定。

4.施工招标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施工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货物招标中对技术商务评分高,评标价也高的设备,应采用“竖着比”的方式,即要与该厂商以往的同类、同供货范围的设备报价进行对比,以确定其合理性。

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货物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根据其他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六十四条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六十五条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且招标文件未规定作废标处理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六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技术、商务(或技经)组完成评标后,应分别提交技术、商务(或技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由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五)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凡评标报告中标明均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应坚持低价中标原则。对高价中标的,评标报告中必须进行详细说明,明确表述其技术优势。

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立即归还招标人。

第六十八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一)投标人或进入有效标范围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均高于或低于评标办法所设定的有效标范围。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时,必须招标的项目,公司应当重新招标;非必须招标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或集团招标采购办批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第八章定。

第六十九条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文件〔含技术商务评标报告以及技术参数对比表、施工(供货、服务)范围表和评分表、价格标评标报告、综合评标报告等〕报招标领导小组或按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定标。

第七十条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应确定评标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结果有疑议时,可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检查。招标领导小组无充分理由不得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中标。

第七十一条招标工作组应向集团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中标意见和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根据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

第七十二条属公司审批的项目,集团备案;属集团审批的,集团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在收到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视为对招标结果无异议。

第七十三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本公司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七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组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共同与中标人进行技术协议(合同)和商务合同谈判。公司与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公司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向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六条合同价格应为投标报价。如果价格发生变化,承办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报原审批、确认或备案单位。如无充足理由支持,合同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单位报价的?%。

第七十七条招标人对每项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九章处。

第七十八条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本公司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对本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八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工作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以后进行的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取消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担任公司招标代理的资格。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十章附。

第八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修订并解释。第八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四篇】

(l)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适应建筑市场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计划经济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走向市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下大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施工管理和服务质员各方面都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形象。同时还必须加强企业招投标工作,充实投标力址,强化公共关系,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3)招投标工作应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多业并举和主业的关系;二是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的关系;三是立足本地和外埠的关系;四是投标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关系;五是投标技巧和成本的关系。各级都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不断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千方百计承揽施工业务。

(4)投标范围。积极参加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的投标;搞好外省市大型房建、公路、市政工程以及国外上程的投标。

(5)要提高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承揽工程任务重要性的认识,每个职工都应积极投人到招投标〔作中来,搜集、提供工程任务信息,为企业投标承揽任务做出贡献。

(6)建立一支素质高,法律观念强,有一定公关能力,有开拓精神的招投标骨干队伍。为保持公关工作的连续性,投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不断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业务水平。

(7)各公司在公共关系方面,应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在参加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要互相帮助,有礼互让。同各企业竞争中,应当讲究竞争公德,讲究竞争策略。

(l)为了参加建筑市场的竟争,承揽工程任务,各级都要加强投标力量,要有招投构、常设机构和专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人员。土建公司一般设3一5人,专业公司可根据需要酌定。机构可单设或合设。总公司设经营部,负责房建、公路、市政等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海外工程部负责国外工程投标工作。

(2)总公司及有投标业务的各公司,除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投标工作外,还要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投标决策,审定重大项目投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经理或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综合计划部(科)、经营部(科)、技术发展部(科)、设备工业部(科)、物质经营部(科)、质量部(科)、安全部(科)等有关领导组成。大型工程要进行投标预演。

(1)总公司招投标工作职责。

6)负责组织以总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投标工作;)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开发、合建、自建、承发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2)各公司投标工作职责。

l)根据上级招投标管理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投标管理办法;

2)搜集信息,筛选信息,落实信息,及时向领导通报信息,确定投标项目,疏通好上下级、建设单位的关系;)负责投标工程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书函等手续;)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投标工程环境,编制递送标书,参加发标、答疑、开标会,办理决标后事务;)建立健全投标资料台账,按时完成上级各种投标的统计报表工作;6)掌握中标工程项目的进展、存在问题和履行合同、结算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中标工程跟踪工作。

(3)需要以总公司名义或需要总公司组织投标的国家、市重点工程,两个以上紧密层企业(二级公司)参加施工的大型工程项目,房建小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投标。

(4)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各有关部门,需要密切协作。其分工原则如下:

6)财务部门、设备工业部门、研究发展部门、物资经营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投标需要资料。

(l)工程投标一般工作程序大致分为:报送投标申请书,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发标答疑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待决标,办理决标后有关事宜,经洽商最后签订合同。

(2)投标申请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5)近两年来承建工程质量情况说明;)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3)投标工程项目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要在投标书中明确分包项目范围,说明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及总、分包单位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4)参加工程投标,必须填写投标资格预审表,按时送到指定。

地点,接受招标单位资格审查,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5)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要交付押金,决标后,退还甲方图纸资料,取回押金。

(6)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要求字迹清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证件。

(7)建设单位开标会。开标会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人员准时到会,一般性工程法人代表可委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经理参加;重点工程、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标会,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参加,并亲自唱标和演讲施工方案。或者选派有表达能力、口齿清楚、声音洪亮、精明强干的同志唱标。各单位要选派1一2名兼职唱标员。

(8)开标的一般程序。

3)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6)按标书送达时间先后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企业唱标顺序;

7)各投标企业代表按顺序唱标;

8)当众启封公布标底。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无效:

l)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缺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7)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者;)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工业交通项目7%),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般工程在巧日内,大型工程在30日内与招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和标书为依据签订承包合同。

(11)收到未中标的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招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取回押金和编制标书的补偿金。

(1)投标书应以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答疑函规定的内容编制,对招标文件或设计图纸有异议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标单位询问,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

(2)投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封面。包括招标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企业所有制类别、等级、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标书。包括:

a.综合说明。主要有建筑面积,总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报价总金额

b.钢材、水泥、木材用量。其中实行议价承包的,应当写明单位价差及价差总额;

c.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和具体意见;

e.对报价需说明的问题,其中应着重说明降低造价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b.保证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

c.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工作简历等。)单项(位)工程投标书:包括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檐高、层数、质量标准,单位工程总价及总价构成,分包的项目内容和拟用的分包单位或用什么方式选用分包单位。

(3)投标书编制完后,应将正本和副本(二份)装人投标书袋内,在投标书袋上口加贴密封条(由市招投标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4)投标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5)在编制标书过程中,如发现疑点问题,务必在开标前询问或通知招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变动和修改。要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打印成册,不能马虎从事。

(6)投标价要严格保密,在开标前各单位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或压低报价。

(l)自建工程施工招标。无建筑安装施工营业执照单位的自建工程,必须由总公司经营部组织,在企业内部实行招标或议标。到市招投标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单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无能力编制的单位,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

(2)招标文件须经市、区、县招投标办核准盖章后方能生效,否则不得发送投标企业,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也不受理标底文件的审查确认。市或区、县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0日内批复。逾期不批,视为同意。

(3)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l)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a.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监理机构名称(如有)、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

b.施工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范围、面积、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

c.工程概况(包括招标工程范围及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长度、结构类型、层数、檐高和附属管线工程、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的说明),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情况的说明,对工程质量、装修标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

d.总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

4)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企业编制、密封、投送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b.无效投标书(即废标)的有关规定;

c.有关竣工结算调价系数的时限规定;

d.评标办法及中标优先条件;

e.对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要求及名额限制;

f.场地勘察、答疑,投标书送达和开、决标时间、地点的安排;

g.对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要求及未中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的要求;

h.投标企业询问有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

i.其他应注意的问题。)招标单位认为必须向投标单位明确的问题;

7)招标文件附件的内容:

a.招标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图纸;

d.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进口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暂定单价。

(4)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以及城建集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还应做到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准确,并用16开纸打印或复印。

(5)投标企业领取招标文件应交纳押金。押金数额,一般工程项目不超过300元,大中型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100(6)招标文件一经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须修改和补充的,须经市或区、县、城建集团总公司招标办(部)批准,并应在投标截止期7日前以正式函件(视为招标文件附件)送达各投标企业及评标小组成员。

(7)招标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

3)议标。由招标单位直接向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情况,发给招标文件。

(8)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公开招标和议标方式只限一定的工程范围。

2)议标方式适应下列工程:

a.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赠款建设的,且又明确要求采取议标方式的工程;

b.在建项目的配套工程;

c.在建项目与招标项目施工场地难以分开的工程;

d.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议标的中外合资工程;

e.邀请招标没有成功的工程;

f.总公司领导指令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

(9)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市或区、县、总公司经营部批准后实施。

(10)公开招标通告包括下列内容:

5)招标日程安排;

6)招标文件抵押金数额;

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1)各种招标方式录取投标企业的数额。

l)公开招标一般为2-4个;

2)邀请招标一般为3-4个;

3)议标一般为1-2个。

(12)凡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单位应以核准后的标底文件为依据,与参加议标的施工企业分别协商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三材用量等指标,以选择最理想的建筑企业中标。在分别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不得向某一投标企业透露另一投标企业协商的内容。

(13)议标要及时决标。10d内不能决标的,重新组织议标或邀请招标。议标失败后,招标单位应退还投标企业的招标文件押金并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招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更改被录取的投标企业,但投标企业有权放弃投标,并主动退回已领取的招标文件,招标单位要退还押金。

(15)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有资格的预算人员(持市建委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合格证件者)进行编制,亦可委托持有营业执照的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机构代编。但不得委托建筑企业代编。

(l6)标底文件的编制和核准的依据是:

5)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前工期等项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17)标底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l)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名称、建筑总面积、招标工程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天数、计划开竣工日期等。

2)招标工程一览表。包括单项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檐高、室外管线工程及庭院绿化工程等。)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需要采购议价材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招标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18)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1)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2)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19)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列入标底的定额材料基价、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参考价格等材料差价的计算基数,应执行邯郸市建筑市政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有关规定。

(20)标底文件必须由招标单位先报送市合同预算审查部门确认,密封后再报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方能生效。

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市或区、县招标办负责向招标单位交底,密封后,由招标单位取回保管。

(21)经市或区、县招标办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市或区、县招标办同意,任何人无权再变更标底总价。

3)“投标报价汇总表”在决标后七日内报经营部;)“招标工程完工情况报表”,做到结算一个报一个,不能拖拉。

(l)投标职能部门要设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密切注视建筑市场动态,广泛积极获取招投标信息,建立“招投标信息卡”,定期向主管领导和投标领导小组通报。信息联络人负责处理投标业务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提供投标咨询。

(2)投标主管领导,根据提供的“信息卡”,及时确定“兴趣工程”、“非兴趣工程”。对兴趣工程,首先进行研究决策。凡是确定投标的工程,要签订投标会签单,再交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3)所属各单位职工都有提供信息的义务,对职工提供的信息,要认真积极筛选落实,及时把落实结果反馈给信息人。

(4)建立信息台账,分门别类存人微机中。做到及时搜集、及时传递、及时发布、及时反馈。

(l)发展公共关系是企业适应环境,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强有力的渠道。发展公共关系的目的,是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2)发展公共关系坚持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既照顾企业本身利益,又对社会相关群体给予支持和援助。

(l)招投标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活动经费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业务洽谈,接待建设单位和外部人员等,特殊活动经费的数额由各单位酌定。纳人年财务收支计划,专款专用,严格收支审批手续,不得超出使用范围,防止不合理开支。

(2)投标工程未中标,建设单位退回的补偿金,用于投标有贡献人员的奖励,余不得私分,下年继续使用。

(3)投标经营活动经费和建设单位补偿费,开支都要提交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4)公司总承包部承揽工程任务的洽谈业务招待费,由总公司支付;本公司紧密层(各二级公司)承揽工程任务,任务给谁,洽谈业务招待费由谁支付。

(5)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提供招投标信息,协助投标,为中标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由各级投标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交请领导审批,酌情给予适当奖励。奖金由中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支付。

(6)各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可以实行投标任务指标承包,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内容进行奖罚。承包任务指标不包括自建、指令性、合建工程。

(7)对未按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员、泄密人员、妨碍正常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

.跟踪管理。

(l)凡中标工程都要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台账,掌握工程进展、质量、履约、结算等情况,并在竣工后按要求填表上报建委招投标办公室和总公司经营部。

(2)投标职能部门,要主动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协助现场解决有关涉及招投标中的问题,协调甲、乙方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对跟踪的工程,投标职能部门除发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还要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和改进工作。

.附则。

(l)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总公司经营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2年10月20日起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厂人员经批准,可以随时出入厂(门卫处放置人名清单)。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六条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值班门卫意见:x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安保部负责人意见:x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分管领导意见(必要时):xxxx签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招投标管理制度优秀3【第六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七篇】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

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招标要求及流程。

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金潮股份。

制/修订日期:

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当向六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设有招标标底的,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投标要求及流程。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

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八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xx]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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