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限额设计制度
为了确保业主的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应该采取限额设计制度,这一点应当在帮助业主商签设计合同时确立下来。
2、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项目管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时,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文件,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出现差错和遗漏。
3、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项目管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事项签署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完毕后,除了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外,还应组织项目管理部的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请专家进行论证。
5、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并经项目管理部同意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督站。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督站审批。
6、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抽检制度
督促承包商和监理建立样品室,分部工程施工前,在监理人员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的基础上,项目管理部的工程师对这些质保资料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要求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使用施工单位设备进行复查或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7、隐蔽工程质量抽检制度
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核查资料合格后,通知项目管理部,共同见证隐蔽工程施工并留取影响资料。
8、工程监理制度
如果不能由项目管理单位同时进行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那么本项目就更应充分发挥监理的职能,通过监理工作制度加强本项目的四控、两管、一协调。项目管理部对现场的管理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模式进行,即监理仍起到项目管理部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作用。
9、工程质量抽检制度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1、施工进度进度及报告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应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报告各项目工程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其与计划对比的项目进度情况。
督促监理落实周例会制度,将进度计划由月细化至周,以便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更好控制工程进度协调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管理单位对立地向建设单位上报管理月报,必要时可上报周报和专项报告,以便业主对现场情况的把控。
12、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工程师应通过监理监督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账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进场掌握投资变动的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13、项目管理报告制度
项目管理部应逐月编写《管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管理月报”的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设计进度、报建进展、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有价格的经验等。
1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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