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奖惩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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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罚制度【第一篇】
一、考勤是考查员工工作出勤情况的记录,公司考勤实行记载式和电子考勤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记录必须真实。
二、电子考勤打卡:公司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进出公司时必须按规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员)。
三、记载式考勤:公司各部门(车间)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记载考勤。每月考勤核对无误,并在“考勤员”一栏签名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行政部。
四、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随意串岗、脱岗、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员工外出办事必须先报部门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办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回公司打卡的,应在当天或次日回公司后报单位考勤员核实记载。
外出办事批准权限:
1、部长以上,报公司经理同意;
2、主管、主任,报各部部长同意;
3、其他员工,报各单位负责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卫办负责监督员工上下班及进出公司打卡情况,对违规打卡行为进行登记后报行政部。
七、电子和记载式考勤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做到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或包R、隐瞒虚假事实,一经发现,扣罚当日工资;属考勤员或单位负责人审核责任的。,追究相应责任,扣罚考核分2分/人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公司员工奖惩细则【第二篇】
一、活动宗旨
辩论作为一种知识性,互动交流式的语言,已逐渐成为社会思想交流的重要途径。通过举办此次辩论赛,在同学们中间普及辩论知识,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激发同学们探索真理、追求知识、博学雄辩,促进同学们在竞争中弘扬民主团结精神,展现莘莘学子的素质风采,增进校际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xx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 2 :30——5 :00 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演播大厅
三、参赛要求:
1、各参赛队请准时到达比赛现场,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
2、各参赛队及啦啦队要遵守赛场秩序,遵守比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
3、各校参赛代表队队员统一着校服。
4、各校在1月29日前提交参赛队员名字,注明分别为第几辩手。
四、评委
评委共18人,分别由9个组的9名家长代表和9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委名单请组长在1月29日前提交给兰妈妈。
五、辩论赛主持人
张书琪、尹昊楠、庄景天、沈若鸿
六、辩论赛题目及参赛队分组安排
辩论一组: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 PK 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
正方嘉祥队:西式快餐好
反方实外队:西式快餐不好
辩论二组:成都外国语学校PK 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一队
正方成外队:网络对中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
反方实外西区一队:网络对中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辩论三组: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西区二队PK 成都七中初中部
正方实外西区二队:成长过程中,家庭影响大于校园影响
反方七中初中部队:成长过程中,校园影响大于家庭影响
辩论四组:西川棕北联队 PK 四七联队
正方西川棕北联队:住校比走读更有利于学生成长
反方四七中联队:走读比住校更有利于学生成长
七、赛制
1、比赛共四场,每场分为开篇立论,攻辩阶段,自由辩论阶段,总结陈词四个阶段;
2、辩论细则
① 时间提示
辩论阶段,用时满时记时员提醒终止发言。记时员提醒后,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
② 攻辩
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
③ 自由辩论
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同一方辩手的发言次序不限。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在积极交锋的自由辩论阶段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进行扣分,对于双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④ 总结陈词
辩论双方应针对辩论赛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不顾现场辩论情况,背诵事先准备的资料,适当扣分。
⑤ 辩论时间规定
八、评判并颁奖
①每场比赛结束后由18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分计算。
②经过评委打分决出团体一、二、三等奖。
③通过大众评委投票选出最佳辩手3名。
员工奖惩制度【第三篇】
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 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 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
(3)做虚假生产运行记录;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
(5)酒后上岗
(6)上岗期间脱岗、串岗。
5.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警告、记过、记大过惩处,
也可单独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项内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2)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手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工作区;
(6)一年内累计警告两次者;
(7)在站工作区域内吸烟或者在工作服内发现香烟以吸烟处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1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1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证属实。
6.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一年内违反六大禁令累计超过两次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对正当执行政策的管理者进行威胁、漫骂或者无理取闹的;
(5)连续旷工查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7.其他情况按情节判断。
有关员工奖惩制度【第四篇】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