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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考勤制度表【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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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表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活动签到

1、各部门须知:

(1)活动前期,需要自律部去现场签到的活动应提前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批准后,由辅导员通知自律部,自律部再派干事到现场签到。同时,各部门需填写一张签到申请表,并于活动开始前两天将该表交于自律部负责人手中。未按规定执行可能导致工作失误请各部门自负责任。

(2)活动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半天联系自律部负责人。

(3)活动现场必须提供签到的场地,如在教室进行的活动需腾出第一排三至四个位置;如是室外活动,请为自律部提供签到用的桌椅,设置签到处。

(4)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无需签到,请各部门负责人自行通知本部门人员。活动结束后一天内,各部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上交一份当天的工作人员名单即可,自律部会在活动结束后另行补上工作人员的签到,逾期不候。名单内容须包括年级和班级、姓名、学号。未按规定执行可能导致工作失误请各部门自负责任。

(5)经确定自律部成员会到场签到的活动,请主办方自行发布签到加分通知。

(6)英语发展中心活动的工作人员及外语系参加活动人员,签到及加分参照以上规定。

2、各班考勤班长及同学须知

(1)全班出席的活动签到

自律部会在每个班级安排相应的考勤部员,并与对应班级的考勤班长提前取得联系。请各班考勤班长与自律部成员合作签到,并于活动结束后上交汇总表到自律部负责人手中。汇总表的内容需包括:年级和班级、本班总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名及学号。由班级集体出席的活动也列入加分范围,未到的同学不得分。

(2)非全班出席的活动签到

①在经由主办方确认有签到的活动,请自行到活动现场找佩戴有自律部工作证的人签到或到自律部固定签到处领签到小纸条。为了维持活动现场秩序,活动开始后不再执行签到。请务必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成为参加活动的惯例,未及时签到者,活动结束后不得补签。

②活动签到时,不能代签,一经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都取消加分的资格。如在最后汇总统计时,发现有出现姓名和学号不一致的,也视为代签,取消其该项活动的加分资格。

如出现此种情况多次,性质恶劣者,取消本学期所有活动加分资格。

③采用小纸条进行签到时,小纸条的签到内容应包括:姓名、班级(xx级xx专业xx班)、学号、参加活动名称及活动时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小纸条将视为无效签到。活动结束后,请将小纸条人手一张交至相应的。自律部成员。(小纸条签到人手一张,多交的均视为无效签到。)

3、活动签到汇总公示

一个月公示一次活动签到汇总。电子版将上传至团总支学生会群,纸质版将公示在外语系辅导员办公室外的公告栏,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时,自律部将通知各班考勤班长,请各班考勤班长注意查看并通知班级同学进行核对。有疑问的可咨询自律部相应活动汇总人。

对于活动签到公示有疑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及时反映,如出现以下情况,请自行负责,自律部不受理更改请求:

(1)无论何理由未在现场签到者,均不得补签,视为未参加活动;

(2)签到时请仔细核对好自己的年级、班级、姓名和学号这几项基本信息,在本部门汇总时如有出现这当中的任意一项不一致,即视为代签,该签到无效。

(3)如使用活动签到反馈表,在活动结束后未在现场及时上交者,即为作废。

备注:一些需要班级内部考勤后上交到自律部进行汇总的活动(如:2011-2012第一学期的第七届图书展),签到表上必须要有完整的签到信息(班级、姓名、学号)。

二、日常上课考勤

1、考勤班长需做好点名工作并如实填写考勤信息,不能作假包庇。

2、各班考勤班长工作完成情况与期末干部得分直接挂钩,自律部有权根据考勤班长一学期执行情况给予建议加分或扣分。

3、考勤班长在每周周日12:00之前将考勤表汇总到相应年级的考勤负责人手中,考勤负责人再在周日晚上20:00前上交到自律部负责人手中。未按时上交者,在期末的综合测评中扣除相应的班干加分,以每次分计算,以此类推。

3、自律部将每月进行一次考勤的公示。电子版将上传至团总支学生会群,纸质版将公示在外语系辅导员办公室外的公告栏,公示期限为3天。请各班考勤班长注意查看并转达班级同学。在公示期限内,有疑问的可先询问各自班级的考勤班长,考勤班长再统一汇报给自律部相应的考勤负责人。

4、有请假者,按《外语系规范学生请假流程的细则》,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批假条,请考勤班长及时收齐假条, 及时上交自律部(原则上当周假条不得拖致下周,否则将被视为旷课。

备注:自律部成员将不定时不定年级专业进行课堂抽查点名。

三、请假须知

1、学生请假,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手续按《外语系规范学生请假流程的细则》的规定办理。经批准后的准假通知书(请假条)交由各班考勤班长,考勤班长每周交由系自律部登记、保存、留底。请假期满需续假者,应于请假期满前另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方有效。否则,按旷课论处。

2、考虑到任课教师、班主任老师作息时间的实际问题,以及有些紧急情况发生,部分同学提前办理书面请假可能会遇到困难,特规定以下流程:

(1)无论病假、事假、公假、实习假都必须由本人于请假前当面或电话或短信向相关任课老师(含体育课和其他公共课)及班主任报告,征得同意。

(2)请假者应提前填写请假条,完成所有请假流程,(如为紧急情况,可以委托考勤班长在当事人请假的当天填写假条,但仅限于紧急情况),假条上写明请假原因,同时写明请假者已当面(电话、短信)征得任课老师和班主任的同意。

(3)书面请假,原则上班主任应先签署意见再完成之后相关流程,但因班主任老师作息时间不同,紧急情况下,在电话或短信征得科任老师及班主任同意后,可以请科任老师及班主任指定一名老师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科任老师及班主任电话通知该老师,可以继续办理手续。

(4)老师原则上只批准、签署提前或当天办理的请假的假条,无特殊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的视为无效,按旷课论处。

(5)因请假时间较长,需报系分管书记或分管教学主任及上报学校职能部门批准的,病假应有医院证明、事假应有家长证明,学生应提供家长的联系电话。这类书面请假,辅导员只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如下:已联系学生父亲或母亲,情况属实,报领导批准。并署名)

注意:若发现假条非相应老师签名的情况或自己签假条者,将按违纪进行处理。

四、考勤表填写注意事项

1、考勤表上教师签字必须完整,如果缺少教师签字视为考勤班长未履职,将扣除干部加分。并责令找任课老师补签后,考勤表方面有效。

2、每位考勤班长必须明确同学请假节数,若假条节数与考勤表上的记录不符,则以多计算;

3、不能出现有假条但是考勤表上面无登记现象;

4、若有特殊情况补交假条的,考勤班长必须在补交的假条上作相应标记,以免同当周的假条混淆;

5、考勤班长必须认真填写考勤表,请勿乱涂乱画及修改,有修改须注明原因,并有任课老师确认签字,否则视为考勤班长未认真履职,期未考核影响加分。填好班级、学期、周次、日期,务必在右下方签名。(日语班级需要注明A、B、C班)

5、实习与公假须区分。实习假在公假栏写上实习。实习证明与公假条请及时上交。

五、考勤班长给分制度

自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自律部将给出考勤班长综合测评的参考加分。为了考勤工作能更严谨、更公正、更有效率的完成,自律部根据考勤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给分制度:(基分为考勤班长的班干加分)

1、开会出勤:自律部每个学期不定期召开考勤班长培训(一学期2-3次),无故缺席会议者每次扣分,两次未到者扣1分。

2、考勤表上交:未能及时上交考勤表者,两次扣分,违反考勤表填写注意事项者,三次扣分。

3、若有班级同学反映考勤班长未能尽到职能(如未能及时通知活动签到和考勤汇总信息以致同学错过更正时期),情况属实者扣1分。

4、由班级自行汇总上交的活动签到表不合格者(如没有完整的签到信息、未按时上交等),两次次扣分。

5、若自律部成员在课堂抽查点名的结果与考勤班长所填写的考勤表信息不符合,每次扣1分。

6、其他不认真履职情况经认定,每次扣分。

7、在考勤工作表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给予以下加分:分、1分、分。(最后分数不能超过相应班干加分)

考勤表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考勤方式及工作时间

1、考勤对象为上海公司全体员工。

2、原则上,上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使用指纹/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通过考勤系统记录考勤情况。

3、职能部门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项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项目秩序人员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为准进行出勤。

二、考勤异常及旷工定义

1、迟到、早退、忘打卡视为考勤异常;未打卡且无补卡申请或应出勤而未出勤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打卡迟到1秒也是迟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迟到早退扣款!

3、旷工:应出勤而未打卡的,旷工时长在2小时以内的计日旷工,旷工时长超出2小时的计全天旷工。

三、关于补卡

1、未打卡:确因客观原因(断电断网、指纹脱落、新员工未录指纹等)导致员工未能正常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视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员工上下班未能按时按要求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记为忘打卡;若未发起补卡申请或补卡申请未通过的。,按旷工处理;

四、关于请假

1、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提前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假的产生;

2、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也需提前进行线上外出申请,如确为突发外出,最晚于外出当日发起申请,因公外出同样不允许事后补单;

3、调休:调休必须是产生本休加班后方可进行调休申请,即“先加班,后调休”,严禁因个人原因将本休天提前;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异常的处理时限为三天,请及时关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况;

2、人员请假、外出,均需提前发起申请;

3、考勤冻结日为次月2日,月底发起的补卡、请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审批,次月2日后将无法处理考勤异常

4、员工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忘打卡共计3次免责机会,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单次产生考勤异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单次扣款50元。

5、连续旷工3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考勤的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风纪建设,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管理,提高会议(活动)质效,确保机关工作有效落实,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局机关风机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参加的全局性会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座谈会议、集体活动。由省局直属机关各党委、支部参加的全体党员会议、支部书记会议、座谈会议、集体活动。

第三条 参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现场签到。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签到册,禁止他人代签。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

第四条 参会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活动)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范围参加,参会对象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事不能参加,须向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出席,须向主持召开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告知会议组织部门。如需别人代替参加的,须经会议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顶替参会。

第五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在会议期间禁止交谈、打电话、随意走动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 参会人员必须按照公务员着装规范参加会议。衣冠不整、服饰不符合规定者,请勿进入会场参会。

第七条 会议开始前一分钟,如参会人员前排座位为空,后排对应人员须自动补位。

第八条 会议期间手机须关机或调整为静音模式。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须在会议(活动)召开前一天将参会人员名单和请假人员名单报主办会议(活动)部门。会议(活动)有报名时限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 参会人员要自带笔记本和笔,认真做好记录,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后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确保会议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会议(活动)考勤按照省局机关年度综合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会议(活动)考勤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年终考核等依据。

第十二条 会议(活动)考勤情况实施定期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考勤表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标准考勤时间为:

公司上下班时间统一为7:30至17:30。生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加班。若生产车间晚上加班,办公室管理人员应上班至19:00。

二、公司采用指纹考勤机和手工打卡两种。上班指纹考勤时间7∶20至7∶30;下班指纹考勤时间5∶20至5∶30。所有员工必须在上班规定时间前和下班规定时间后考勤,属有效考勤记录,若在上班时间内考勤,按迟到或早退记载;如因公司系统故障无法打卡必须到人事部备案。

三、迟到或早退10分钟者,每次罚款5元,主管以上人员10元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罚款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迟到或者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三天工资。

四、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结算工资。

五、公司员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在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六、员工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字;请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签字后经生产副总审批;主管请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生产副总签字;二天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七、事假:员工需要请假时,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以填写《请假条》为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紧急情况须在休假当日,以电话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须在休假当天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医生证明。

九、其它请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需要离开应请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十一、管理人员在一个月内无缺勤记录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奖。

除公司规定的休假外,请假者无全勤奖,并扣除请假工资。

十二、新进员工上岗当天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档案,录入考勤。试用期内旷工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

十三、门卫开关门时间:早晨6∶00——晚上11∶00。超时未归者,后果自负。(上班时间不准在厂区、办公室、车间吃早餐和零食。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第五篇】

最新考勤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

1. 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2.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3: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3: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可以在12:00~13:30时间区域内,自由选择就餐时间,如需外出就餐,员工应该轮流就餐,外出就餐时间限定为30分钟,可在休息区自由活动、休息,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

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一个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

意后方可休假,并在3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取消年终奖励,并不参与下年度调薪。

4.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三年以上(含三年)可享受婚假及丧假。相关规定详见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七条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扣款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如一年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以上(含)”情形,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

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3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日基本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 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2. 公休日:每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3. 法定假日:共计十天,分别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

第十条 公出

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的3号以前报至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加班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加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未安排调休的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加班时间自19点以后开始计算。

5.加班时间大于4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

6.加班人员当月请假、休假大于等于4小时的,取消餐补。调休的除外。

7.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加班不计。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的天数 部门 计算

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

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三条 婚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

2.婚假3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

第十四条 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

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3.丧假为3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不超过3天);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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