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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联席会议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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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联席会议制度1

为落实好区政府对各镇街关于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党建联席会议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党建工作,密切小区党组织和业主、物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小区环境,结合XXXX小区实际,特制定XXXX小区党支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问题共解。以党的建设为引领,落实小区党组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宗旨。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三条 参加小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社区工作人员;(二)小区党组织;(三)小区业主代表;(四)物业服务企业;(五)问题责任单位;

第四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成员单位决定另派指定人员参加。

第五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组织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协作要求。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小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小区党支部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小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业主反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党建工作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小区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小区整体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四)对在小区内的物业公司履行小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组织开展小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小区居民的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文明活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落实整改时限、整改反馈等制度。

第九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单独列出单独酝酿,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参会单位负责人。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为每个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业主反馈问题的轻重缓急,随时约定时间召开。

党建联席会议制度3

为完善组织部门与非公企业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单位的联系机制,有效整合全市党建资源,更好地形成非公党建工作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委有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对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宣传推广好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加强措施。

3、督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职责;听取成员单位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对非公企业出资人或党组织书记的政治安排和非公党建工作的评先评优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其他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领导指导全市非公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非公党建相关工作;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和通报工作。

市纪委:在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党的纪检组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市委宣传部:指导非公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新闻单位加强非公经济和党建工作的宣传,营造亲商爱商护商氛围。

市委统战部:加强非公企业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教育、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指导非公企业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排除隐患,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部分非公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向市委组织部提供非公企业基础数据;督促指导改制企业有关党建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非公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帮助行业协会做好党建工作。

市人社局:帮助非公企业协调劳资关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优先培训、使用党务干部和聘用党员员工。

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好非公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好非公企业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市工商局:负责非公企业有关党建工作数据的收集工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非公企业的变更情况。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落实非公企业党建经费税前列支制度。

市工商联:加强对商会会员单位出资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会会员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市总工会: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工会做好“推优”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团市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团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在非公企业中发挥作用;加强对非公企业青年业主的政治引导。

市妇联:指导非公企业组建妇女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妇女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加强对非公企业妇女业主的政治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双强六好”创建活动。注重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形成渠道畅通、资源共享的工作信息网络。

三、工作方式

市委组织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及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经济社会党建科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经商议可临时举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在下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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