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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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加强各个部门事务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提升全体员工工作职责心,提高团体协作本事,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考勤管理。
2部门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早会时间:上午9:00-9:30。
各部门小组早会时间:9:30-9:40。
3考勤。
4请假。
1请假无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无申请或申请不经过的不允许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事假当日无薪;
5培训总结。
二、行为规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本规范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各部门经理有对本部门员工行为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3基本规定。
接打电话。
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基本要求。
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通话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
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举止礼貌、礼貌。
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同事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闲聊(含上qq)、串岗、看无关书刊、玩游戏、逛商店等),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区(经理同意除外),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吃非饮料类食物。
外出人员须填写外出公干记录表,客户路程较远的情景除外其余情景一律不准提前填写工干纸。
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不得在公司打超过5分钟(含)以上的私人电话,休息时间除外。
会议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无重要事情一般不允许接听电话,需听电话时要长话短说,尽快结束通话。
公司人员外出工作后,需回公司汇报当天工作情景及做出第二天工作计划安排,如有特殊情景需向部门经理申请。
个人环境。
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公共环境。
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运营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员工外衣等物品请统一摆放在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员工个人资料不准随处乱放,异常是涉及到客户信息的资料必须要注意保管。
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总经理审批后使用。
公司如果另外的奖惩制度将会另行书面通知,并贴在公告栏位置。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制度设置坚持以人为本,发展至上,有利项目,和谐管理原则。
二、充分考量制度内容的实用性、操作性与约束性的`有机结合。
三、制度的完善补充要与项目的运作同步,循序渐进,避免与工作脱节或超前现象。
四、制度实施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理会精神,集思广益,听取意见,合理调整。
五、严肃制度的执行力,开好头、起好步尤为重要。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三篇】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准确、及时、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法定的公文文种制发公文。即以党的机关使用的14种公文种类和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13种公文种类制发公文。
(二)使用规定的公文格式制发公文,制发公文时,必须符合公文的文面格式、公文用纸格式和公文编排、打印与装订格式。
(三)遵守行文规则。在行文时,要坚持注重实效、“少而精”、党政分工、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等规则。特别在办理请示行文时,要坚持请示事项必须协调一致、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和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在报告等其它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和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一)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
发文办理的程序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二)公文草拟的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准确地体现本局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等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用词规范,文风端正,文种格式正确,层次序数准确。
6、起草公文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协商,征求意见。
7、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局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代拟起草公文时,应严格代拟稿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严格报送程序和完善报送材料。
(三)公文审核的要求
1、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在送局领导正式签发前,必须填写公文稿审签单,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核稿,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种、格式,并提出是否公开、保密审查初步意见和发文文号。
2、核稿重点: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中央、省、市、市质监局和区委、区政府以及本局的意图,是否符合实际,并同现行有关文件内容相衔接;拟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关键用词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精炼;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严谨;是否确需行文或联合行文。
3、由其它单位主办与我局联合发文,由有关科室审改后,按我局文件审核、签批程序办理。
(四)公文签发要求
公文必须由局领导人或其授权的局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即成为定稿生效。会签时,在送签过程中逐个送签,不要遗漏。
(五)公文登记要求
拟发公文经签发后,需进行登记,包括填写公文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
(六)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的要求
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内容等进行再次复核,经复核如需对涉及内容的实质修改时,必须报请原签发领导复审。打印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用印规范、正确。分发、传递应做好登记,按分发、传递范围进行分发,传递密级文件时,严格执行密级公文传递办法。办公室要按照公文存档要求及时存档。
收文办理一般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发、传阅(传批)、承办和催办等工作。
收文的签收、登记及拟办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提出拟办意见,电报和急件要做到随到随送。签收时应逐件清点,标注签收时间,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时,应按照发文机关分类要求,对文件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等。
办公室负责将收文按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急阅件应随送随批,传阅件一般应在三日内阅批。凡经办公室登记并送局领导阅批的文件,局领导阅批后,应送回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阅批要求分送有关科、室、队办理,并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及时提醒相关科、室、队按时限要求办结。
传阅(传批)时,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程序将公文送有关局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传阅、传批时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误传、漏传和延误。
催办时,办公室应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注办时,承办人员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作简要注明,注明发文日期与发文字号,承办人姓名与办理结果等,以便管理和查考。
(一)公文网上交换的范围
以局名义制发需报送的非涉密公文。
(二)电子公文的接收与管理
1、办公室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当对公文的发送部门、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
2、办公室应当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电子公文接收后,应打印成纸质文件,按收文办理的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并进行电子签收。
3、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电子公文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软盘等相关设备和软件,并定期更换公文网上系统用户口令。
4、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用于公文网上交换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严禁接入国际互联网和政务外网。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十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
第二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page]。
(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第二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条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的有关操作规范,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复用。
第三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四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六章检查评估。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五篇】
1、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制度,所有新入透析患者必须登记。
2、医务人员要如实登记新入透析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id号、身份证号、单位、职业、住址、既往病史及其它相关信息。保留原始资料。
3、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传染病信息。
4、科室秘书负责将患者有关信息录入“全国血液透析登记系统”。
1、 科室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按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如实登记患者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 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1份完整的血透病历包括首次透析病程记录、血液透析记录单、病程记录、透析病人用药单、化验黏贴单、谈话签字单。
3、 血透医生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8小时内必须书写首次透析病程记录,以后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月1次,保留黏贴门诊血透病人的各种化验检查单,用药单要体现出治疗方案,如透析处方、病人的'饮食、长期用药,治疗方案有更改时要随时记录。
4、 血透护士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血液透析记录单。透析时生命体征变化、各项透析参数、不良反应、透析时用药情况等。
5、 长期血透病人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存放在血透室资料间,血透病历保存30年。
6、 科室成立血透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血透病人登记情况、血透病历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整改。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 透析病历管理必须符合卫生部批准的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 会制定的透析登记管理要求。
二 必须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透析病历由医院(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统一保存。
三 认真填写血液透析记录单每一项,填写者须签名。
四 病人在透析过程中各种指标数据运行情况、生命体征、出现病情变化及特殊的治疗处理措施,应及时认真做好记录。住院病人应同时做好病程护理记录工作。
五 血液透析记录单由专人保管,定期装订归档。
六 血液净化中心所有院内、院外的有关资料文件由护士长传达后保存归档。
1、 科室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按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如实登记患者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 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1份完整的血透病历包括首次透析病程记录、血液透析记录单、病程记录、透析病人用药单、化验黏贴单、谈话签字单。
3、 血透医生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8小时内必须书写首次透析病程记录,以后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月1次,保留黏贴门诊血透病人的'各种化验检查单,用药单要体现出治疗方案,如透析处方、病人的饮食、长期用药,治疗方案有更改时要随时记录。
4、 血透护士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血液透析记录单。透析时生命体征变化、各项透析参数、不良反应、透析时用药情况等。
5、 长期血透病人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存放在血透室资料间,血透病历保存30年。
6、 科室成立血透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血透病人登记情况、血透病历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整改。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七篇】
首先感谢院领导,护理部及科主任,护士长给我这次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为期二个月的进修学习生活己经结束,这次的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这次进修学习,使自己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增强了业务能力,认清了我们科室护理专业技术上的差距,明确了自己今后学习发展的方向,现将学习情况和收获体会总结如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卫生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培养高素质的专科护士成了护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血液净化专科是个相对年轻的学科,许多护士的知识面相对局限,专科护士的培训要比普通的进修学习学到更多更深更专业的知识。
这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给了我们一种全新的感受,通过一个月的理论学习使我们从基础的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工作流程,原理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系统的学习,而且获取了更深入更前沿的护理精髓,再通过一个月的临床实践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消化所学内容,那里的工作紧张而有序,人员分工责任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在丰富了理论知识的同时也提高了我的急救及各种护理技能,使我从各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
1,安心工作,端正思想,遵守院纪院规,爱岗敬业,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2,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提高整体思想素质。3,每天用微笑迎接每一位病人,视病人如亲人。
4,在坚持为病人服务的同时,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5,在当前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技术规范,还要崇尚学习,增强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人文素质,避免医疗纠纷。6,要有团队协作精神,团结就是力量。
学习是一种形式,感受是一种心得和收获,学以致用是我们的目的,也许这次学习不会给我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对生活对工作,我有了更多的思考,希望它可以渗透我的思想,为我的人生赋予新意。
最后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学习更多知识和技能,并将这次所学应用到平时的工作中,更多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2013年11月5日。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工作管理,提高血透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特制定以下血液透析管理职责。
1、负责对我院血透室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任命及监督管理;
2、负责对血液透析室建立的资格认定(包括透析室结构布局,人员资格认定);
3、负责对透析器使用慨况监督管理;
4、按医院感染要求加强监督血液透析室控制工作;
5、实行对血透室的各项工作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6、加强对血透室透析病人网络直报卫生部管理的检查督导;
7、对血透室各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演练工作及防范进行系统追踪;
8、加强不良事件报表率的.管理;
9、每半年对血透室工作人进行检查监督,持续进行。
肾内科
2012年01月01日
组长:李勇军
组员:黄晓梅 牛君梅 杨娟 胡志杰
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