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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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容问答【第一篇】
问: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答: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问:关于聘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主要分类【第二篇】
全额拨款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参照公务员
“参公(即参照公务员)”是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
岗位绩效工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出台,《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也将进入起草制定阶段,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
事业单位养老金应向公务员看齐
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被纳入政府机构,公务员队伍的人数将进一步增长,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津补贴问题也需要有明确规定。
虽然在有的地方公务员津补贴已经规范,但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规范,除了人保部和财政部规定的津补贴外,当地又额外自行出台了津补贴,带有随意性。而且东中西部差异巨大,部门之间差异巨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容制定背景【第三篇】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系及团总支、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效率,团总支、学生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团学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二)团学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河西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三)团学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团学干部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即具有在以前参与学生干部相关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且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五)团学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1.团学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2.团学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3.团学干部应与团总支、学生会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并获得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
4.团学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干事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团学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5.团学干部应当关注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主席团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团总支、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
1.团学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学生会的章程、制度等;
2.团学干部应服从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做出的一切决定;
3.团学干部应维护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加分标准(内部审核)
(1)开会出勤情况。学期全勤加5分;
(2)能认真完成临时分配的(包括部门间)各项重要工作的加5分;
(3)为学生会总体工作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并被采纳,实践结果较理想的加5分;
(4)获得各项校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加5分,获得各项校级及以上等级荣誉者加5分;
4.扣分标准
(1)开会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视同缺席一次扣2分,开会迟到一次扣2分;
(2)开会时影响开会秩序被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
(3)部门里安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者一次扣5分;
(4)对部门安排任务拒不接受者一次扣5分;
(5)不配合其他成员工作的(经部长认定)一次扣5分;
(6)学习成绩不及格者一门扣5分,且本学期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
(7)在公共场所、宿舍区、教学区严重影响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的违纪行为者(抽烟、喝酒、赌博等),本学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8)受学校处分的一次扣5分,且本学期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情节严重者本学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总评定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分为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其中期末考核包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
2.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他人考核由同部门干事、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负责人的他人考核由部门干事、主管负责人完成;主席团成员的考核由所分管部门部长,主席团其他成员及辅导员老师共同完成;
3.平时考核情况随时登记在《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考核表》中;
4.考核基础分为60分,即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加分和扣分(无上下限);
(三)考核等级
1.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二)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含)为合格;70分以上(含)为良好;80分以上(含)为优秀。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符合《河西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不参加营利性活动;
5.本学年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6.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创新和实干精神;
7.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有独到的想法和讲求效率的办事方针,工作表现突出;
8.对人诚恳,责任心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部门里有较高的威信;
9.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个人素质全面发展。
(二)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章程制度,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如抽烟、喝酒、赌博、打架等),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有某类专长。
4.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5.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如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6.热心学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7.有创新意识,能配合各部负责人出色完成任务。
8.在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一学期以上,并且本学期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备注: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河西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调配
(一)干部调配
1.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申请调换职务:
(1)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2)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2.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团学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主席团视工作状况直接调配干部工作。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主席团经研究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完成规定程序并将相关资料于秘书处存档。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征得调配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意见后完成规定程序并于秘书处存档。干事调配由双方部长报由主管负责人批准。
(二)干事调配
1、团学干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部长申请调换职务:
(1)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2)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2、干事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干事本人向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部长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事工作。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部长经与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各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配,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主席团。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做出是否调配干事工作,如批准调配,则干事可调换到相应部门工作,如不批准则不可以随意调动。部长在直接调配干事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事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正式调配干事工作后,应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再由分管负责人上报主席团。各分管负责人必须对干事调配事项及时备案。
第六条干部罢免
(一)团总支、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或违反《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者;
2.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4.干部自身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系及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学生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出现假公济私情况的,经调查取证确认后,情况属实;
6.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其他情形。
(二)干部罢免的程序
1.学生会秘书处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干部的职权。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主席团汇报,随即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2.主席团在接到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及时与该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确认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3.主席团将办公室的书面报告和新的干部调整方案,进行民主讨论经批准后,该干部调整方案实施生效;
4.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主席团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于秘书处存档。
第七条干部辞职
(一)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书面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1.因个人健康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4.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5.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二)现任干部辞职应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理由。经主席团经研究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通知系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干部培训
(一)由办公室制定《河西学院学生干部培训意见和建议调查表》,每学年初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做出本学年的干部培训要点及计划。
(二)办公室将干部培训计划上交至主席团,由主席团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培训过程中,学生干部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者将在干部量化考核中扣分。
(四)培训签到情况和培训内容由办公室记录并存档。
(五)培训结束后,由办公室制定《干部培训意见反馈表》,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调查,写出总结报告,并将培训过程中相应资料存档。
(六)培训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学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2.人员岗位培训:学生干部在岗时要明确岗位的职责要求,学习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基本的工作方法;
3.工作能力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素质。
第九条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最终归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