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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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严格管控单位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单位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管理部门与负责人
加油卡由财务室负责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加油卡由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加油卡的保管、及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三、使用流程
1、ic加油卡为主卡一张及副卡若干张。主卡为管理卡,不能加油,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用于增减副卡的数目、资料变更、充值及查询加油信息等。副卡为加油卡,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车辆凭相对应的ic卡到中石化任何供油点均可加油。
2、充值
当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时,由驾驶员提出充值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室进行充值。
3、车辆加油时驾驶员需在<加油卡使用登记表>中填写日期、加油车辆,并在领用人处签字后才能领取加油卡。
4、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应及时索要小票。应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单位领导核实、签字,驾驶员并对此次做好加油记录。
5、加油当天驾驶员应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加油卡专人保管处,并补填当天加油金额,同时应填写卡内余额。加油小票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6、加油卡使用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充值金额使用完后由会计汇总,按充值流程要求将加油小票附于表后。
四、其他
1、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油量,及时补充,确保车辆的返回。
2、加油卡对应车号加油,不得对私家车或朋友车辆私自加油。
3、加油卡若有遗失要立即报主卡管理人员,予以挂失处理,否则使用人自行承担损失责任。
车辆加油卡管理制度2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统一充值管理,各站所车辆加油卡由各站所自行负责充值管理;专人保管,确保一车一卡专用,严禁公卡私用。必须使用公务卡充值,由财务科在公务卡到期日前还款清算,计入站所经费。
二、局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安排专人管理,设加油总账及明细账。一车一卡备案后,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驾驶员需加油时到财务科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每月末核查一次,若加油卡消费有与固定车辆无关记录或与车辆应行驶里程严重不符,严追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车辆每次加油不得超过300元。驾驶员应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并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月末报油卡专管人核对。
四、局所有车辆在平度市内发生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远离本市车辆可根据情况异地加油,开具发票,返回后向专管人说明情况,专管人做好记录。
五、油卡专管人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六、各站所加油卡使用管理及充值、加油标准等事项,均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凡以前已办理但不规范或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定点(见附件)加油卡,一律取消使用。
七、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加油卡管理制度3
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所有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车辆需要办理油卡。
二、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和加油卡,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三、实行公务用油卡使用登记和车辆调度使用台账登记制度,司勤人员定期在办公室领取《公务加油卡使用登记表》,需要使用车和加油卡时,实时登记,每月25日上午上交到办公室,以备办公室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检查、上报和监督。
四、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油卡金额接近200元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申请油卡充值,并与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登记表进行存档。
五、医院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处进行报备,否则,将不予报销。
六、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期间封车封卡,特殊用途用车实时上报备案,对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实时报备备案。
七、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对公车行驶里程、油耗、维修费用和公务加油卡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在本单位公开公示。
八、实行长期定期检查机制,对公车使用和公务油卡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
加油卡管理制度4
一是加强充值管理。严格按照“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原则,落实“一卡一车一码”制度,要求各单位按照车牌号码与加油卡号码在县公车办备案,一经登记,不得随意更改。
二是规范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加油卡的办理、充值、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时掌握加油卡的'使用情况。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加油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登记。
三是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要逐车建立公务车辆行驶里程数及燃油使用情况台账,定期核对每辆车行驶里程数及油卡余额,统计分析车辆百公里油耗,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将不定期对公务车辆加油卡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
加油卡管理制度5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统一充值管理,各站所车辆加油卡由各站所自行负责充值管理;专人保管,确保一车一卡专用,严禁公卡私用。必须使用公务卡充值,由财务科在公务卡到期日前还款清算,计入站所经费。
二、局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安排专人管理,设加油总账及明细账。一车一卡备案后,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驾驶员需加油时到财务科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每月末核查一次,若加油卡消费有与固定车辆无关记录或与车辆应行驶里程严重不符,严追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车辆每次加油不得超过300元。驾驶员应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并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月末报油卡专管人核对。
四、局所有车辆在平度市内发生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远离本市车辆可根据情况异地加油,开具发票,返回后向专管人说明情况,专管人做好记录。
五、油卡专管人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六、各站所加油卡使用管理及充值、加油标准等事项,均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凡以前已办理但不规范或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定点加油卡,一律取消使用。
七、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