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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管理制度规范 加油卡管理方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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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卡管理制度规范 加油卡管理方案【第一篇】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充值,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统计的汇总,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

1、充值

当加油卡余额不足100元时,由办公室提出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由财务科充值。

2、车辆加油时由需加油车辆驾驶员在《加油卡使用记录表》中依次填写各项内容后,领取加油卡。

3、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动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4、加油当天驾驶员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办公室,并补填加油数量与当日单价,同时填写余额登记表。加油小票上必须注明驾驶员姓名。

5、加油卡记录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各车辆加油情况。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加油卡,严禁折叠涂画,如因驾驶员保管不善造成加油卡丢失或不能使用的,当事人负全权责任。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4、其他特殊使用情况由办公室指导运作。

加油卡管理制度规范 加油卡管理方案【第二篇】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负责统一充值管理,各站所车辆加油卡由各站所自行负责充值管理;专人保管,确保一车一卡专用,严禁公卡私用。必须使用公务卡充值,由财务科在公务卡到期日前还款清算,计入站所经费。

二、局机关车辆加油卡,由财务科安排专人管理,设加油总账及明细账。一车一卡备案后,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驾驶员需加油时到财务科领取加油卡,加油完毕交回(长途行驶可携带)。每月末核查一次,若加油卡消费有与固定车辆无关记录或与车辆应行驶里程严重不符,严追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超过3000元,车辆每次加油不得超过300元。驾驶员应每次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并注明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月末报油卡专管人核对。

四、局所有车辆在平度市内发生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远离本市车辆可根据情况异地加油,开具发票,返回后向专管人说明情况,专管人做好记录。

五、油卡专管人应每月核对加油情况,准确、详细记好加油总账及单车明细账,根据各车行驶里程与加油数量等情况分析、计算出各车实际油耗等有关数据,作为如何高效使用车辆、经费控制、制度制定依据。

六、各站所加油卡使用管理及充值、加油标准等事项,均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凡以前已办理但不规范或不符合上级要求的定点加油卡,一律取消使用。

七、本暂行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加油卡管理制度规范 加油卡管理方案【第三篇】

一、车队的加油卡主卡和所有副卡设专人统一管理。

二、加油卡主卡和所有副卡要分别设立台账,并由专人统一负责记账。

三、加油卡主卡充值时,由管卡人到中石化加油站刷公务卡充值,并按充值金额开具发票,交记账员记入主卡台账。

四、主卡及时分配到各副卡,分配时要开具相应的分配充值小票。充值小票交记账员记入主卡和各副卡对应的。台账。

五、主卡充值发票报账时,由记账员依据台账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分配到各副卡的金额合计数相符,核对一致后,车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才能履行报账手续。

六、车队每次加油,要有管卡人和司机两人一起到加油站加油,并开具加油小票。加油完毕后及时交记账员记入相应的副卡台账,司机和管卡员分别在加油小票和台账上签字确认。如特殊原因管卡人不能陪同司机加油,可综合科领导指定车队人员陪同司机加油。

七、如车辆出差离开南宁,经管卡人请示综合科领导同意,司机可借本车油卡随车使用。车辆在外地加油时要开加油小票,返回南宁后要交回油卡和加油小票,按规定在小票和油卡台账上签字,交记账员记入本车油卡对应的台账。

八、记账员要定期将主、副卡台账报后勤处审核。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加油卡管理制度规范 加油卡管理方案【第四篇】

为规范公务加油卡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问题发生,提高车辆使用功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镇所有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车辆需要办理油卡。

二、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财政所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原则上每季度3张加油卡费用不超3万元,每张加油卡由车队长根据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金额分配。加油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公务加油卡仅用于加油,禁止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其他物品。

三、车队长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每次充值之前将上一次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四、镇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如需加油请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实行长期定期检查机制,对公车使用和公务油卡使用情况实行按季度检查,及时整改,规范车辆统一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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