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工作责任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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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工作责任制度1
一、定期排查制度
1、街道社会管理科每年织组两次全街道性的摸底排查活动,对非法练功人员和邪教组织组进行清查,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同作战。
2、各村(居)、单位按照规定的排查方法、手段落实排查计划。每月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并认真撰写月排查统计表,建立台帐,发现线索和问题要落实责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激化并及时上报街道社会管理科。
3、排查工作要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上报。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全镇情况,快速地向事件发生地反馈处理意见,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各村(居)、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工作。
1、各村以支部书记为村信息员,各单位以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员的建立信息网络,按照街道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社,社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全防控网络
2、各村、单位信息员每月定期向街道社会管理科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创建工作情况。对辖区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定期回访制度
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全能神”等邪教人员的基本动态,进行扶贫帮困,引导他们走出误区,使之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生活富裕的群众,特制定回访制度。
1、各村(居)以村(居)支部书记为信息员,各组以老党员、老干部为信息员,定期入户了解重点人员基本动态,组级信息员定期向村级信息员报告情况,村级信息员定期向街道社会管理科报告情况,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
2、回访内容:了解“***”“全能神”等邪教人员的现行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帮扶工作情况等。
3、回访后,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情况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要果断采取措施,杜绝人员再次走入岐途。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格各项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特制定创建无邪教街道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1、对排查出来的“***”“全能神”等邪教人员,要由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挂牌督办,上门了解基本情况,特别是化解工作经过和效果,写出专门报告,建立档案,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街道社会管理科,街道社会管理科跟踪落实,每个月进行实地督办。
2、将创建无邪单位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记录在案,形成专门报告,在报送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时,送交相关部门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凡出现新滋生非法练功人员,要追究驻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和村(居)干部的责任。
5、文电文印保密制度
反邪教工作机密程度较高,所有文件要严守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要有专人保密,专挡存放,放置于安全地点,严防失,泄密现象的发生。
采用加密、口令等技术措施,防止电脑黑客盗用本单位信息及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对外来参观人员,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与本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机房,工作人员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带出机房,不得通过屏幕显示和打印方式输出机密信息,更不得进行磁介质拷贝。
反邪教工作责任制度2
1.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反邪教工作机构,每年召开4次以上会议研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兑现奖惩措施。
3.完善检查督导制度。定期对各村及辖区单位反邪教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符合一票否条件的给予票否必分,并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4.配备专(兼)职反邪教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5.建立情报会商制度,通过集中排查及社会面巡查和信息员的报告,对邪教组织活动信息进行会商,准确判断,并向区委政法委和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重要情报。
6.健全反邪教宣传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党内教育、警示教育和社会教育。定期培训乡村组干部及信息员。
7.建立邪教及有害气功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摸底,排查情况及时上报。
8.建立帮教制度,对邪教及有害气功人员开展教育转化及正面引导工作,成立帮教组织,明确帮教责任,建立帮教档案。
9.建立值班务勤制度,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按时准确报告值班情况。
10.完善信息奖励制度,建立信息员队伍,对提供重要邪教组织活动信息人员给予奖励。
11.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动态,紧急邪教活动信息立即上报。
12.遵守保密制度,按保密规定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和重要信息。
反邪教工作责任制度3
一、社区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反邪教的****,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和保密法知识,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二、送领导批阅的机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反邪教人员要做工好文件的传阅、保管和清退、销毁工作,借阅文件要登记,阅办后及时归还。
三、严格遵守审批、监销制度,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中废旧物品一同出售。
四、不准将反邪教秘密文件和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未经发文机关同意,不得复制、复印密级文件。使用计算机时,不许传递、发送涉及反邪教秘密的内容。
五、尚未公开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批示以及会议内容记录不得向外泄露。
六、实行反邪教****责任制,对造成。失密的要视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
七、不在公共场合谈论反邪教工作,不与非反邪教相关工作人员谈论反邪教工作,防止邪教人员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