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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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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

 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通过“六个规范”扎实做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各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二是规范监管责任。建立市、县、校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市、县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对本级所辖学校的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三无”问题。

  三是规范资助程序。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完善与市县财政承受能力相符的相关资助资金分担机制,重点解决市县分担经费不到位问题。建立明确的资金拨付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规范信息管理。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六是规范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县区资助中心归口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校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一些县区和学校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教育部、财政部决定把2017年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为了严格规范各县区各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

  根据活动安排,活动将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反馈、回头看4个阶段展开。活动要求各县区各校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夯实责任,真抓实干,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广泛发动、集中行动,将此项活动抓细、抓实,确保组织、方案、措施、总结工作“四到位”。要把“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作为规范资助管理、促进精准资助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到资助工作考评体系,把开展过程和工作成效作为评估学校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各县区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宣传,积极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

总体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资助制度,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完善政策制度,确保应助尽助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总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和成果推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政策不减、责任不减、帮扶不减、监管不减。

2.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落实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抓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出台后的落实工作。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等社会资助工作。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民生工程。继续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对高校发展考核,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3.进一步完善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和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制运行管理费、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促进助学贷款“两金”高效、合理使用。

4.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应对疫情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探索建立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和灾情应急保障机制。指导各地各校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资金,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水平

5.扎实推进精准资助。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督促各地各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对资助资金实行差异化分配。总结智慧资助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将智慧资助在全省高校推广。继续将高校智慧资助工作纳入智慧思政范畴,统筹规划、数据共享、相互促进。

6.提升资助信息化水平。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并不断优化系统功能,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准确填报。将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受助学生数据作为下达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应用好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

7.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分学段、多形式开展资助业务培训,提高各地各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建立省级学生资助工作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学生资助管理方面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

8.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受理场所标准化、设备配备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化、人员队伍专业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总结推广各地、各校典型经验和工作案例,以示范引领带动工作水平提升。

9.加强资助工作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专项审计和监督核查工作。确保省级以上预算及时下达,地方和高校应承担资金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生资助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深化资助育人

10.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成效,讲好资助故事。继续印发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在高考《报考指导》中刊登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继续组织开展“两节课”“百千万”走访等主题宣传活动,送资助政策进校、进村、入户。

11.深化资助育人。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典型案例推荐评选和宣传,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的奋斗精神。继续组织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中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抓实抓牢高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勤工助学中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在基层就业、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中培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引领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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