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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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1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县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交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网络等宣传阵地的管理。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部署,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导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坚决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维护好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特制定并印发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制度,以进一步夯实网络安全责任,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在反分裂斗争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校园稳定。
3、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认清“三股势力”反动本质和险恶用心,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4、把学习宣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到基层。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好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等方面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更好地宣传团风。
6、建立本单位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网络管理中心
2018年1月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2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进制度3
根据区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相关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镇党委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镇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镇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镇党委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工作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判、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镇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及时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指导和督促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管理好各类演艺场所和村文化队伍。建好管好用好广播、村级活动室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加强对学校的管理
镇党委要加强对全镇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明确分管教育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学校主题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的价值引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
配合区网信部门做好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迅速分析研判,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八)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贯彻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由分管领导牵头,就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相关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宣传部。
(二)完善制度体系
按照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照自查情况,健全意识形态定期研判、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会商、工作通报、网络信息管控、基层党组织管理等制度,完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体系。
(三)强化宣传教育
结合“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开展专题党课,组织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加强辖区内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针对文化、宗教、教育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宣传计划,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巩固党员信迷信信教清理、非法寺庙整治等行动成果,增强青少年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四)做好舆情疏导
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完善舆论引导和舆情疏导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充实网评员队伍,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理和报送。
(五)加强督查考核
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附件:双谊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委员会2021年9月10日双谊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镇党委要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本质、地位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遵循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做到因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到党委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追责问责。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着力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镇党委领导班子对本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负责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履行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履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持续推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史学习教育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三)履行组织领导的责任。镇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共检查、一同考核。镇党委每半年向区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每年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做一次综合分析研判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镇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履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实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五)履行加强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让主流思想文化主导网络空间。依法管网制网,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六)履行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旗帜鲜明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判,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和转化。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和党员干部管理的责任。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镇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责任。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弘扬正能量。要重点做好本镇、本辖区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审查、申报和监管工作,切实担负起本镇和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六条 镇纪委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镇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报刊、书籍、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书籍、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座谈会和梦想课堂教育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对本镇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