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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管理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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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管理制度规定了处方审核流程、责任分工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通过系统化管理,提升了药品使用的规范性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这篇由网友分享的“处方审核管理制度(最新8篇)”优秀范文,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对您有所用途。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九条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第十一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三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审批、流通、广告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3:

一、已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方可按核准的执业地点和诊疗科目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除医疗机名称构外,处方格式的其他项目不得做任何改动。

三、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处方一般用兰、黑钢笔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需要皮试的药物应注明“皮试”。

五、药品名称要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也可以使用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排列;调剂、煎煮的特别要求注明在药品的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视处方完毕。

六、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单位(U);中药饮片以(g)为单位。

七、处方当日有效。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八、处方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医生调配,并遵守调剂守则,做到(四查十对),对处方所列药品等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或不合规定等错误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发付药品时应对患者(或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

九、处方应按规定时限保存1年。

十、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争议时,应保存原始证据,不得修改或销毁,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4: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5: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必须凭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6: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制定《处方管理制度》。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局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局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五、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包括本院名陈、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

(2)正文:以Rp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人员签名。

六、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的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处方自己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使用假药名缩写或写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

(5)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徐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6)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

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篇8:

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保障公众健康。其主要内容涉及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药品采购:规定非处方药的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质量检验标准以及采购流程。

2. 存储管理:涵盖药品的`储存条件、库存管理、有效期管理和过期药品处理。

3. 销售规定:明确非处方药的销售范围、销售人员资格、销售记录的保存与核对。

4. 宣传推广:规范药品广告内容,禁止误导性宣传,确保消费者获取准确信息。

5. 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退换货机制,提供用药咨询和不良反应报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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