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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培训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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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提升管理能力与专业素养,通过系统化培训促进团队协作与企业发展,如何确保培训效果?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1

为维护培训中心人才流动秩序,保证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换岗、辞职。

2、管理人员在离岗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确保所管辖部门的正常运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交接手续。

换岗:在接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部门的交接工作。

4、管理人员离岗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各项交接工作:①所辖部门人员的基本情况。②各类档案、资料的交接。③帐、物的交接。④设施设备的交接。⑤退还领用物品,还清财务领借款,交接时必须有分管领导参加监督交接。

5、管理人员离岗前必须办妥各项交接手续,经人事部确认,方可离岗。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2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1、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我矿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大培训教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培训科协调组织。

3、授课分为四个组,安全管理组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标准化、一通三防组由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组由机电工程师负责,经营、财务、基本专业组由分管经营的会计负责。

4、授课的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不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除补考外,另罚款50元,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7、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我矿的安排举办讲座等,传授所学知识。

9、派外培训的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3

一、培训宗旨:

向管理要效益、向培训要人才

通过短期密集培训及中长期培训,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造就新型的适合XX智能化物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行业造就一批精通管理与现代技术的专业队伍。

二、培训目标:

100%的持证上岗率

100%的精通智能化网络,成功掌握2—3门相关专业

通过2—3年造就一批现代物业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三、培训内容:

1、智能化住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智能住宅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

2、各岗位培训,特种工种操作及新技术、技能培训;

3、服务质量服务技巧培训;

4、企业形象及住户满意系统cs培训;

5、XX管理模式培训;

6、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培训;

7、法律、法规、物业发展动态培训。

四、培训方式:

集中密度的短期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自办培训与联办、代训相结合,知识结构原理培训与具体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培训机构建立、监督、奖罚办法及培训经费

培训由公司领导专职负责,专设培训部、层级落实,统筹安排。

入住前期培训:每日培训、周末考评

入住后期培训:每周培训,月月考核

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将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严格按照优秀、及格、不及格等级别处以不同程度奖罚,不合格者将予以调换岗位甚至辞退。

在所有培训的管理人员中,实行10%的淘汰率,能者上,庸者下,力争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物业管理推向更高的境界。

培训经费:聘请老师、场租、书籍等费用,原则上由管理服务费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可由被培训人员补充部分不足经费。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4

第一章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 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 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 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 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 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 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培训,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的事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

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 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

(1)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时应注意的事项。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5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6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7

根据物业管理思想,为打造物业管理精品,对员工上岗进行工作培训。

培训对象

新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在职员工。

新员工上岗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期为30天。

2、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专业服务技能与技巧,应急工作处理程序,军事化训练等。

在职员工培训

1、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地安排当事人(指在职职工)参加专题培训。

2、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培训:组织员工座谈会,交流事件处理技巧及与业主沟通的经验。

在职循环培训的考核办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以业主的投诉率和员工违章的行为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淘汰不合格的员工,吸收优秀的新员工,从而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篇8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的能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通防、机电、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工作或任职的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矿长确定,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派外培训的人员,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交到安全培训科,存档备案。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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