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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15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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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装修公司车辆的使用,加强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装修公司车辆包括公司所有的工程车辆、商务车辆和其他特定用途车辆。

第三条装修公司车辆的管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歧视或偏袒。

第四条装修公司负责制定并执行车辆使用和维护登记制度,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装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配车方案,保证车辆在各项工作中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责任和权利的明确性是车辆管理的核心,公司鼓励并要求车辆使用人员对车辆进行爱护、保养、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所配车辆的`完好性、安全性。

第七条装修公司将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开展车辆的技术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装修公司严禁私自买卖、转借、改装公司车辆,禁止车辆使用人员以公司之名以外的方式使用车辆。

第二章车辆入户制度

第九条装修公司将车辆运用部门负责车辆管理,根据公司的需要和各项目特点,进行配车和调度。

第十条所有驾驶员必须是拥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车辆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且通过公司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同时要保证车辆驾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及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公司外岗位工作时间外,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车辆。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乘坐公司车辆时,应当遵守车辆使用和秩序管理规定,不得在车辆上吸烟、喧哗、饮酒、斗殴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和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保养制度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车辆使用计划或凭公司的指令,合理安排车辆使用的时间和路线。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开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辆的油量、水温、润滑油量、轮胎气压、制动系统、照明设施等,确保车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应当注意车辆的安全,谨慎驾驶,确保与其他车辆、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如果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公司运用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紧急处理或维修。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如遇交警执法或其他突发情况,必须服从执法人员指挥,并及时向公司运用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时,不得擅自改装或转让车辆,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车辆管理和维修制度

第二十一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保养。

第二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发现车辆有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运用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

第二十三条装修公司将制定车辆维修计划和维修费用预算,对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装修公司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和使用记录,对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

第二十五条装修公司将加强对车辆保险工作的管理,及时投保车辆保险,确保车辆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和处理好现场。

第二十七条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运用部门报告,公司运用部门应及时协助处理事故,并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车辆事故后,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车辆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

第三十条装修公司将定期对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三十一条装修公司将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意识。

第三十二条装修公司将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装修公司将定期组织车辆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车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装修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为装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操作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装修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增强渣土治理,整顿渣土运输次序,严厉打击非法渣土运输行为,特提出以下关于渣土运输管理的意见:

一、提升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 严禁个人或未经批准的企业参与渣土运输。运输渣土的企业需拥有至少20辆产权属于自己的运输车辆。禁止挂靠行为,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2. 凡是渣土运输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致死,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场:

- 城管部门拒绝审批该企业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请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将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进入市场,法定代表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相关活动;

- 公安机关依法追诉责任人刑事责任,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及其他运输业务;

- 公安交管部门取消该企业所有车辆的苏AX专段号牌。

3. 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员工实施信用评估,纳入渣土处置招标条件。城管部门主导,交管、环保、住建等部门每月对企业进行评审,未通过信用评估的,不得参与渣土处置招标。

4. 规范招投标流程,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应每年公布渣土运输指导价。住建、城管部门应促使建设单位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担渣土运输任务。

二、严格运输过程管理,严查违规行为

1. 渣土运输必须全程封闭运输。城管部门会与交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共同确定全封闭改造的验收标准。运输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封闭化改造能力的厂家进行全封闭改造,确保设备满足防止遗撒、扬尘的需求,并通过公安车辆管理机构的检验。

2. 渣土运输采用集中运输方式,运输公司应配置安全员和引导车,引导车应设有明显的标识。渣土运输时,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由引导车和安全员引导,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禁止单独运行。

3. 对违反渣土运输相关规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时运输、随意倾倒渣土、沿途洒落污染物等行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

- 城管部门禁止该企业在南京市内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所有渣土运输和处理活动;

- 在此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公司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发放《安全证》和《通行证》;

- 驾驶员如有上述违反市容管理法规以及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禁止其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长达半年,对该车辆暂停发放《安全证》、《通行证》;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内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第三次犯,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南京市从事渣土运输。

4. 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沙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驶。如违反此项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收回该车《安全证》、《通行证》等证件,对驾驶员罚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渣土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5千以下,对单位罚款20万以下;交管部门应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渣土运输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和扣分;住建、环保应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对违规单位进行上限罚款。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1.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驾驶员进行操作规范和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渣土运输企业也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训练。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活动。

2. 渣土运输企业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奖励惩罚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规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3. 发挥渣土清理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的自律机制,制定渣土运输行业规范,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强化联动管理,构建协同管理的有效机制

1. 市政府副秘书长领导各部门、各区县,实行渣土运输联动管理,城管部门作为渣土管理的主导部门。成立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渣土运输动态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执法工作,监督考核各区渣土运输整改情况,指挥全市渣土运输重大整治行动。

2. 各区由主管副区长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区域内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做好本区域内装饰装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门应尽职合作:城管部门依法做好渣土处理作业的管理;交管部门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及从业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强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监控,确保渣土车规范装载、车辆清洗、防尘降尘等措施得以实施;环保、水利、交通、地铁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监管工作,敦促相关建设单位守法经营,规范渣土处置行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执法队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门夜查中队和现有的城管渣土联合执法队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统一规划勤务、统一指挥行动,重点打击渣土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展长期的渣土运输违规行为整治。

5.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渣土运输和处置的监管职责的,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部门对单位作出限时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 各个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所有权单位应加强自有的场地、工地的监管,坚决贯彻“四有两不”(有工地围挡、有硬化路面、有冲洗设施、有前门清洁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超过高度、轮胎车身不携带泥土)的规定;因管理不当造成渣土乱扔问题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应承担责任。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三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定义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职责

人事行政中心

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负责公司车辆的配置规划、具体购置与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

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管理内容与方法

车辆使用管理

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用车申请流程

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辆,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

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

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

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

车辆的保养、维修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

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

车辆维修后,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车辆燃油管理

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如出现油卡余额不足的情况,需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人事行政中心在审核费用时,应根据车辆型号、排气量大小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车辆故障造成损耗的,要马上检修;驾驶员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并提请予以相应处罚。

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的保险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投保。

车辆路桥费及其他费用管理

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粤通卡交纳路桥费。如在省外或在粤通卡连网范围外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级领导。

公司车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审验、登记,并送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驾驶员管理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贯彻安全行车要点。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驾驶技术学习,爱护车辆,文明驾驶。

驾驶员要依时办理驾驶证年审。

公司聘用专职司机,必须验证并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使用状况及停放地点等情况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组织专职司机填写好《出车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数等的'统计。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车辆的各种证件、钥匙等。每辆车的购车发票、行驶证、购置附加缴费凭证、保险凭证等,必须复印备查。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专职司机对公司的车辆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四)。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公司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并做好费用统计,具体包括:油料、年审、保险、停车、保养、维修等费用项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结束,需填写好《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详见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违章、维修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需填写好《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六)及《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平时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办事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要将车上各种证件带走,锁好车门及上好防盗锁,保管好车钥匙。

专职司机对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数定期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严禁用车人员强令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章驾驶。连续行车2小时或行驶200公里要安排驾驶员休息约20分钟,然后再行驶。

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及人事行政中心总监或上级领导,听候事故处理,并由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应即时上报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级领导,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处罚规定

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被盗、严重损坏等事件,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工作用车时因未做足防盗措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要视具体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损失。

因车辆检查、保养不到位、事故隐患消灭不及时造成行车过程中的车辆损坏事故,由该车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凡驾驶车辆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有权要求驾驶员支付罚款及其他费用。

6.附录

附件一:《车辆使用申请表》(另附);

附件二:《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另附);

附件三:《出车情况登记表》(另附);

附件四:《车辆检查登记表》(另附);

附件五:《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另附);

附件六:《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另附);

附件七:《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另附)。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日常保养

每天工作结束后,司机必须将自己驾驶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并进行日常保养,详细记录。日常保养结束后,由汽修人员负责检查,验收。保养不到位者重新保养直到合格为止。

常规保养的内容包括:打黄油、吹散热器及空滤器、车内外卫生、清除车身杂草、污物等。吹散热器和空滤器时要里外反复吹,直到吹通为止,空滤器两周更换一次新的`。TMR车搅拌箱传动轴和装载机大小臂与转斗销子每天打黄油一次。所有车辆传动、转向系统及后桥每周打黄油一次。保养结束后必须将周围垃圾清理干净。及时更换TMR车切割刀片(更换是采用间隔法则)。

(二)定期保养

1、所有车辆每月必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并作记录。

2、每周所有车辆必须全车清洗一次,必要时做到即时清洗。

3、TMR称重系统每两星期必须矫正一次。冬季来临之前必须提前更换防冻液和冬季柴油。必要时对车辆采取防冻措施。

(三)车辆维修

1、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汽修人员联系,出现故障的车辆不得擅自使用,直到汽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2、设备修理人员必须及时快速的检修故障车辆。

(四)车辆配件储备及车辆管理记录表

1、车辆及设备常用配件及易耗品要仓库有贮备,便于定期保养维护使用;易损件产库有备货便于常规问题及时修复保证生产。

2、管理记录表均由牧场自行制定,车辆管理记录表中必须能够体现车辆管理、使用、维护等项目的记录。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储运部经理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车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

4、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六篇】

(一)使用前的准备

1、操作者确认TMR搅拌车的所有部件正常,特别是称重显示器归零。

2、操作者检查搅拌车的.轮胎不准漏气、少气;通过油位观察口检查液压油、齿轮油油量在观察口中间位置。

3、变速箱上方排气孔无杂物;检查搅拌车内不准有杂物。

(二)设备的启动

1、冬季时拖拉机开启动力输出轴,TMR搅拌车空转3-10分钟,使液压油升温。

2、注意周围人员及障碍物。

1、加料时拖拉机动力输出轴转速为540转/分,需要对TMR搅拌车进行维护与清洗工作时,一定要将拖拉机熄火并关闭动力输出,确保动力输出在关闭状态下操作,拖拉机与TMR搅拌车保持直线位置。

2、操作人员会使用称重显示器并清楚显示器上数字所代表的不同牛群、日粮,投入原料前显示器数字必须归零。

3、操作人员知道正确的投料顺序,严格按照TMR配方添加原料。

4、加羊草、苜蓿草捆时要散开检查,发现异物必须及时清理,3秒钟内加料不得超过250kg。

5、添加蓬松原料时,不能用铲斗按压原料,加完全部原料后,卧式保证有15%的搅拌空间;立式为5%。

6、投放TMR日粮的操作者必须知道不同牛群所在的具体位置,运输过程中要避免颠簸。

7、卧式车投料时开:先开皮带;关:先关门;防止剩料。

(四)设备的停放

1、按照要求停放在固定位置,关闭设备总电源。

2、停放的位置保证干净、整洁、无易燃物,地面平坦、坚硬;拖拉机与TMR搅拌车保持直线位置。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七篇】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车流量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2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需要填写车辆的使用说明,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

第7条 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8条 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须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须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及时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5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6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

第17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

第18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方可安排维修。而维修费用超过200元以上时,司机应通过电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19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第20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第21条 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承担;超出使用寿命者,按比例奖励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

第22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承担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

第23条 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4章 附则

第24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6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第八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 权责单位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车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五条 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六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九条 驾驶员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2、为体现公司形象,驾驶员工作时间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5、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7、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8、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补加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1、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2、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公司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公司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即向有关各方汇报。

13、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十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擅离工作岗位。

4、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接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5、服务态度不好,影响公司声誉。

6、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部门主管审查并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私车公用按公司规定的报销额度,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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