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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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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县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南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等场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乡镇本单位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研判。通过召开班子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全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农村文化礼堂、远程教育站点、农家书屋、“仁孝文化节”等文化载体,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文化活动,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文化产物的渗透。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乡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湿地小镇 养生景南”公众号等乡党政官方平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时刻掌握网络舆论动向,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干部群众,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引导服务工作。乡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分管班子应当注重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两新 ”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的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乡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工作队伍。大胆使用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及时调整不合适、不适应的人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三、工作机制

(一)研判机制。乡党委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综合分析,并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通报 1 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检查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综合检查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乡党委报告,并上报县委宣传部门。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三)汇报机制。每年6 月和12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报告,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乡党委名义报上级党委,并抄送县委宣传部门;乡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教育培训机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县委党校举办的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项课程。充分利用每周干部例会,加强对乡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强化党性意识。

(五)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下一级党委制定的考核体系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权重,不得低于上一级党委制定实施的考核体系中的相应权重。

四、责任分工

(一)乡党委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乡党委书记为景南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各科室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四、责任追究

(一)全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党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课堂教学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实施责任工作制问责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上海西路街道党工委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社区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社区党群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委政务都要狠抓意识形态工作,书记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总支部分班子成员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党总支部主要责任

第四条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社区各项工作和各个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微论坛、研讨会、讲座“一会一报”制,由社区党总支部统一管理,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

第六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社区微信公众号、党员QQ群等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粘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 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八条 各类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坚持社会组织成立和年检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

第九条 加强社区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社区工作者的头脑,引导社区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队伍管理,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建立党总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业务口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社区党总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在党总支部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社区人员根据职责,负责本社区相关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党总支部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街工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考核督查。党总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总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中要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履职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社区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八)对社区工作者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时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统计系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贺兰县统计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翠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叶安祥、常利平同志、安建保任副组长,办公室、各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利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督导、考评和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

三、明确职责

领导班子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

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分管领导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专业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接受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统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区、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和各专业负责人工作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带头登入“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学习,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购买书籍、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持续开展“每周一课”学习活动,每周例会采用轮流讲学的办法,督促全系统干部去学去悟;建立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微信群和QQ群,互谈心得体会,相互交流学习;不定期组织全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不定期邀请县委党校等专家教授为全局干部讲解各种新思想、新政策。

2.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大型宣传栏、微信群、QQ群等媒体,及时刊载***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全局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3.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廉洁机关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组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全体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懈怠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

5.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6.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职工,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2022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局党组要把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3.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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