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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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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制度【第一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和控制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制定以下卫生防疫制度:

一、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由学校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校医执行。

二、做好师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学生的健康教育课、卫生宣传栏、学校月报、广播、贴宣传画,教职工大会等多种途径,进行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大家逐渐了解卫生保健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提高健康水平。

三、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特别要做好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及处理工作。

四、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师生患传染病及可疑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防疫站和县教育局,并迅速隔离病人,对病人活动的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五、全校师生发现传染病都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在防治传染病工作中,特别是在突发重大疫情的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扬,对知情不报,造成传染病扩散或故意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卫生防疫的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负责全园幼儿及职工的保健卫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

二、负责每天晨检,做到一看、二摸、三问、四检查。对患病幼儿及时做好妥善处理,指导体弱幼儿的护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一定要立即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并严格进行消毒及检疫工作。应指导保育员做好消毒工作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

四、指导各班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定时检查各班体育锻炼及户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保管医务室一切物品、用具、药物,做好卫生知识宣传、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灭蚊蝇工作。协助后勤园长检查、评比、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工作。

六、配合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七、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消毒灯、体重秤、消毒液、视力灯等物品,并由保健老师负责管理。

八、隔离室内备有专用的床、被褥、玩具、食具、盥洗用具和便具、诊察用具等,还必须与各班级严格分开使用并经常消毒。

九、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保健室。上班时不得在保健室内会客、干私活,中午休息时不得睡在幼儿保健床上,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十、建立健全各种卫生保健台帐。

卫生防疫的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三)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新出生生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卫生防疫制度【第四篇】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文化环境,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1~6年级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

1、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卫生员队伍,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一评比。

2、以班为单位,落实卫生地段,坚持每天三扫(早、午、晚)。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灰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

三、个人卫生: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2、定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着重于衣着、头发、指甲的卫生,并进行卫生教育。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卫生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

4、认真做好预防近视宣传和教育工作。

卫生工作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重视,同心协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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