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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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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提案。

2、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程序

1、承办

(1)收到县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报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报主要负责人审签。

(4)承办科室按答复要求统一格式行文,经各代表、委员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送县政府。

(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需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分管负责人出面协商。

2、主办、分办和会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

3、办理时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县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

三、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系,获得支持和帮助。

3、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负责人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4、加强督导检查。局督导专班靠上督导,定期对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科室、单位进行全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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