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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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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购置、使用、保管、维修、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价值较高、不易转化为现金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不动产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和价值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验收、调配、维修、报废等事务。

第六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 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预算安排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购置固定资产前,使用部门应提出购置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

第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四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应明确使用责任人,实行定人定物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应制定固定资产使用操作规程,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借用等变动情况,应经过审批程序,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遵循勤俭节约、资源利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程序后进行。

第十八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确保资产残值得到合理利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盘点清查工作应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差异和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预算安排,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并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资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采购合同要求。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损失或闲置等问题。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维修费用应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维修成本。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与报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应经过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确保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调拨、转让过程中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账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经过严格的鉴定和审批程序,确保报废的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收益应纳入公司财务管理,用于补充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或公司其他用途。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机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保养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价,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之前规定相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能够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调拨、转让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够促进员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价值较高、不易损耗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等。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规范、高效、安全、节约。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预算计划进行,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其数量、质量、规格等符合采购要求。

第六条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台账,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明确资产的管理责任人,确保资产得到合理、高效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的损失、损坏等问题。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等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资产使用的合规性。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等原因需要报废的,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二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从固定资产台账中注销,同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其残值和市场价值进行处置,可以选择出售、捐赠等方式,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档案应包括购置合同、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报废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归档和整理,方便查阅和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应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责任制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的责任,做到权责清晰,确保资产安全。

2. 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

3. 信息化原则: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的实时管理、查询和统计。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协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 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账、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采购与验收

1. 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2. 采购完成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资产数量、质量、规格与采购合同一致。

3.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五、使用与维护

1.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制度,确保资产使用安全、合理、有效。

2.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处理盘亏、盘盈等问题。

3. 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延长资产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六、调拨与报废

1. 固定资产调拨应遵循医院内部调配原则,确保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调拨申请应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 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报废申请应经相关部门鉴定,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七、监督与考核

1. 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机制,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2. 考核结果应作为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了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畴

1、本管理规定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付款,报账程序以及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转移、调拨、出借、维修、改造、盘点、等管理过程做出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相关部门,包括分公司。

二、固定资产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请购、付款以及报账单证的审批,同时负责年度和月度技术改造用款计划和固定资产超计划请购、付款及报账的批准。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和月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采购、款项支付申请以及报账处理手续;并负责验收固定资产,编制设备编号;以及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具体分管部门如下:

1、综合部负责办公家具、运输工具、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2、猪场库管负责猪场内的`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3、综合部采购组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报账以及申请付款等方面的事宜。

4、其他部门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使用和保管。

3、财务部负责计划内或总经理特批的固定资产款项支付申请和报账单证的审核、付款、入账核算工作,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监盘工作。

四、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购置、付款与报账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须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于综合部进行固定资产选型评估,再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于采购组进行购置。

2、固定资产请购经批准后,由采购组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经办人应根据所需固定资产性能和选型评估等资料,至少向三家供应商询价,进行比较,合理采购,必要时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到达公司后,由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验收(猪场及检验设备须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并出据固定资产验收单据

3、固定资产付款与报账

1购买固定资产无须预付款项的.,可以付款与报账一起办理,采购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2购买固定资产须预付款的程序如下:

须支付预付款时,采购经办人按合同规定预付金额填写“付款通知书”一式两份,后附合同复印件,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付款通知书”一份财务留存做账,一份退回采购经办冲账时使用。

预付款的冲账,凡是预付款报账,采购经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其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冲账处理。

到票还须支付尾款时,采购经办按合同规定金额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注明已付金额及余款要付金额,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当合同规定有保留款,待保修期满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予以支付的,在支付此笔保留款之前的最后一笔款项时,须索要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的发票,财务部会将此笔保留款挂账,待规定支付时限到时,由采购经办填写“付款通知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款,发票已取得”,即可申请付款。

2、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或出售转让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提出并编制“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一式两份,说明理由,注明设备编号、名称、规格、购入日期、数量、金额等。

2“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先送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验证申请报废理由,核准是否应报废。

3核准应报废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到财务部核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数据后,报总经理批示,一份返回财务部注销入账,一份送于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

4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接到总经理批示后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处置方案后将结果报总经理,同时将处置收入报财务部入账处理。

2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程序:

1闲置固定资产如需出售转让处理,由闲置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到财务部查实折余价值,确定出售价格,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理批准。

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票据及收款。

3、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于每月30日将累积一月的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处理:

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租或外借报告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款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2关联企业内部借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做好借用登记,以便盘点时核对。

5、固定资产维修、改造:

1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发生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应及时报账,并在“费用报销单”注明维修的固定资产名称、编号及费用承担部门。

2维修费用由财务部记入相应的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金额巨大的维修费用计入待摊费用。房屋改良支出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或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记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有进行改造的,由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在改造验收后及时报知财务部,列明原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购入时间及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不明确的,可到财务查询),并注明改造后固定资产名称、编号、预计使用年限,以便财务部入账调整。

6、固定资产的盘查: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两次,一次在6月份年中盘点;一次在12月份年终盘点。由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盘查工作。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做好盘点表,财务部进行监盘,并与账上核对,发现账实差异应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形成盘盈盘亏书面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

五、发布、解释及实施

1、本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2、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解释。

3、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六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使用、调拨、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不易转化为现金的有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预算进行。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由使用部门与采购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维护档案,记录维护情况。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报废

第八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调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调拨后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九条 固定资产因损坏、技术落后或其他原因需要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并经过审批。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盘点与处置

第十条 公司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处理。处置后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注销台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七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不易损耗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房屋建筑物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公司需求。

第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购置的资产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 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确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和处理资产损失或闲置等问题。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借、出租等事项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资产使用的合规性。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报废的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

第十二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报废手续,注销固定资产台账,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方式,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可以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各部门和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固定资产安全和利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了加强本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嘉定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们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1、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教育局和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与绿化。

房屋包括: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师生宿舍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用房、门卫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地、围墙、雕塑、画廊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和气管道等。

2、一般设备:指办公和日常事务工作用的通用设备。包括:行政设备、校具家具。

3、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电教电讯电器设备、体育设备、音美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劳技设备、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4、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教学挂图、参考资料、音像资料及其他。

5、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记账。

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固定资产的增加:凡购入、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行建造、改建和扩建、接受捐赠、盘盈、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计价相关规定增记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减少:凡发生报废、捐出、调出、盘亏等情况减少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减记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达到规定报废的使用年限;

2、使用年久,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确度和性能的固定资产;

3、市场上不能提供零、配件,又不能改为其他用途,且无法修复;

4、被盗并有公安部门备案而无法缴回的固定资产,在上级管理部门对责任人已作出处理结论后,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5、其他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

四、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一)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其他固定资产。

申请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确认表》,“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名称,明细附后,一式四份。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区财政局审批。

(二)房屋建筑物、汽车

1、房屋建筑物的报废或处置。

各单位无权对土地、房屋建筑物自行转让、变卖、报废。需经教育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办理报废或处置审批手续时,除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相关材料: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文等。

2、机动车辆的报废。

申请办理机动车辆报废审批手续时填写“申请表”之外,还需附上资料:机动车辆报废证明、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申请表、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理结果的详细情况报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备案;收回的残值余额交学校财务部门入账。

2、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财产保管员、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总账和分类账。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剂。

2、填制《嘉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请表》,一式四份,明细附后,送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区“国资委”、财政局审批。

3、经批准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减记固定资产,调入单位增记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应设一名财产管理员(可兼职),财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负责日常管理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

2、会计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六大类”明细账。

3、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做到物、卡、账相符。

4、每年暑假期间及年末做好固定资产清点、核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专控商品”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审价制度。

6、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凡出租房屋均由教育局国资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7、财产管理员、财务人员(会计)调动工作,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七、事故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被盗、非正常毁损等各种重要事故,当事人和主管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教育局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送达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接受调查处理。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篇】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篇】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仪表、工具、办公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测试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20xx元者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职责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负责采购、财务部列帐、行政部负责管理及保养。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增置

固定资产的增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注明厂家、型号、规格、价格及所需时间,报行政部汇总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第六条检验入库

1.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商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按采购清单的内容对品种、规格、数量、性能、外观等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单,交库房管理员。

2.库房管理员根据检验单,物资采购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编号。随产品及设备带来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标记与产品及设备一致的编号后原件交资料室留存,复印件随物保管、随物入库。

3.经检验发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不符时,应予拒收,但库房管理员可以办理临时入库手续,负责暂时保管。

第七条登记手续与编号

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即归行政部管理。行政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一式二联,第一联送财务部门列帐,第二联行政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与行政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八条盘点

行政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半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注明盈亏原因,呈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决后,送财务部门一份,自存一份。行政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出具盘点报告叙明原因呈总经理/副总经理批示。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行政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报修设备应在48小时内送修,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所有设备检查、保养一次。

第十条固定资产移交、拨转处理

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移交、拨转时,应由行政部让接收人员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签认。

第十一条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外借,行政部应先呈总经理/主管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第十二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行政部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会同财务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三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或外借时,财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记录错误处理

(一)登记数据如因漏记、记错或记载不清者,登记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登记数据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据者一律由直接上级出具处理意见报总经理/主管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有下列情况者,应赔偿相同金额并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条例》予以惩处:

(一)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公司资产遭受被窃、被抢、损坏者;

(二)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使用人对所保管的公司资产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除赔偿相同金额外,公司将依法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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