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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精彩15篇

骏马发表时间 3681202

印章管理制度规定了印章的使用、保管、审批和登记流程,确保印章安全、合规,防止滥用和失控,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是否符合实际需求?以下小编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供大家借鉴参考,感谢支持。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篇1

制度名称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董事会、监事会印章使用,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2)公章使用范围

①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②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

④签订重要业务合同、协议等。

⑤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业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3)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①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②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第2条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

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规定

第3条对企业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企业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企业名义的行文时,盖企业章。

第4条以企业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企业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5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6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对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7条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备查考。

第8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________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第9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条企业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11条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 篇2

印章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企业内外部事务合法性的象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信誉。不当使用或管理疏漏可能导致伪造文件、欺诈行为,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因此,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印章管理制度 篇3

印章作为企业法定的代表符号,其使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法律效力和信誉。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能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避免因印章滥用引发的经济纠纷,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严格的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

印章管理制度 篇4

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它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法律效力和信誉。不规范的印章使用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甚至触犯法律;而证照的遗失或过期则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建立健全的印章及证照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印章管理制度 篇5

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0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印章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公务员网上办公及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规范电子公章的使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上使用电子公章的电子政务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是全市电子政务活动中电子公章发放与管理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规划、规范、监管;负责全市政务网络电子公章的申请、审核、制作、签发、更新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电子公章相关的工作;负责提供与电子公章相关的服务;负责承担电子公章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部门的电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统一制作、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复制。

第五条已具有规范实物公章的单位,凭介绍信到市政府电子政务科定制电子公章,领取电子公章加密卡、存储介质,定制后销毁纸质印模。

第六条由于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实物公章和电子公章作废的',在向市政府交回实物公章的同时,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交回电子公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并删除全部印章信息。

第七条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公章损坏的,应持本地本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公章手续。

第八条各地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公章,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九条电子公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十条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等同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7

1、公司印章、行政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领导监管,专柜双锁存放。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印章安全,不得外借。未经领导书面批准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3、使用印章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先提出申请,填写《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

(2)备份: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凡对外合同、文书、证明等都必须备份交公章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3)办理: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不得由申请人自行用印。

4、使用印章审核批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经理、销售分管领导保管,建筑公司公章应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

6、年终公司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其资料及时归档。

印章管理制度 篇8

印章证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法律效力和经营安全。一方面,印章是企业对外签署文件、合同的`法定标识,任何滥用或盗用都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证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未及时更新或遗失可能导致业务中断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完善的印章证照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合法权益的关键。

印章管理制度 篇9

印章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印章的申请、审批、使用、保管、废止等一系列环节,旨在确保企业印章的有效管理和合规使用,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内容概述:

1、印章种类定义:明确企业各类印章的用途,如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

2、印章审批流程:规定印章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3、印章使用规定:设定印章使用时的权限、登记、监督等规则。

4、印章保管措施:确定印章的存储环境、保管人选及其职责。

5、应急处理机制:针对印章丢失、被盗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6、印章废止与销毁:规定印章废止的条件和销毁方式。

印章管理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公章(含校长签章)的管理,确保不发生行政印章使用责任事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1、学校各职能处室和个人因工作需要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必须经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工作人员负责盖印。

2、学校公章(签章)原则上不得借离本室,确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借出的,须到本室填写“学校公章借用登记表”、签订有关责任书,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但必须于当天上、下午下班前登记交还(如次日继续使用必须重新登记、办理续借手续)。严禁私自将公章滞留身边延期归还。

3、本校教职员工因评职称等工作需要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必须提供相应原始材料以及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加盖。

4、本校学生(含已毕业的往届学生)开具在籍证明必须经教务处核查并签署意见后,凭本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开具相关证明(每人限一张)到本室盖章,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以上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希望各位老师能予以充分理解和配合,谢谢合作!

校长办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

第三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章收案

第五条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

第六条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长审定。

接办外地案件,需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条确定收案后,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辩护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书附卷存档,并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条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应接受委托,不得拒绝收案。特殊情况拒绝收案的需经所主任同意。对当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师办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对申诉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审查决定。

第九条委托书签订后,由委托人按章缴纳委托费。承办案件时,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办案费,用于交通、通讯等开支。

第十条收案手续办完后,承办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谈话,了解与案情有关问题,讲明律师辩护的职责和性质,并作谈话记录存卷。

第三章阅卷

第十一条律师接办案件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对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守秘密。

第十二条通过阅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的可靠程序和证据的真伪;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清案件从立案、预审到起诉各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家庭搜查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阅卷要注意起诉书是否有漏诉或重罪轻诉等情况。

第十三条阅卷要摘录,主要摘录案件的关键情节,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的矛盾。摘录切忌仅摘片言支语,应注意证据材料的联贯性、完整性,使摘录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会见被告人

第十四条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凭本所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到看守所会见。会见时向被告人出示委托书,讲明委托人及律师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认真听取被告人对其罪行的辩解。要着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关疑点的问题,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让其提出理由和证据,留待查证。

第十六条作好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笔录内容主要有:会见人、记录人、被告人、会见的时间、地点及谈话的主要内容,笔录应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审阅起诉书

第十七条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的情况,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责逐字逐条地进行审阅。

第十八条审阅起诉书,主要注意查实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凿;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当;对被告人的罪行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律师辩护观点在重大问题上与检察人员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见,可于开庭前与其交换意见,但不应随意受其影响。

第六章调查

第二十条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审阅起诉书等工作,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问题,必须拟出调查提纲,认真地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需由出具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律师调查的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师可制作副本存档,移交法院的证据,须办理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调查未成年人时,应请其监护人在场;被调查人系在校学生的,可请其教师在场;调查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向被调查人声明负责保密。

第七章撰写辩护词

第二十四条律师辩护前,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为被告人辩护的意见,撰写成辩护词。

第二十五条律师在辩护内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无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观点要明确,论据要有力,语言要简洁。

第二十六条一般案件的辩护词由律师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辩护词由所集体研究,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论点应作出记录附卷存查,律师根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辩护词,并经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出庭辩护。

第八章出庭辩护

第二十七条律师出庭辩护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要作好如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签定人和被告人发问的提纲;

2.熟悉与案件有关法律、政策;

3.就公诉人可能对辩护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4.准备好预备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律师应按时出庭,服装整洁,举止大方,遵守法庭规则。

第二十八条开庭时,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作好记录。简要记录:在庭审调查中发现认定事实有新的矛盾点和疑问点;新的有关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情节;公诉人的公诉词主要观点和反驳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或需要传唤新证人或提取新的证据时,须经审判长允许。

第三十条法庭辩论时,主要的辩护意见讲清讲透,不纠缠技节问题,要文明辩护,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不争高低。

第三十一条律师对拒不陈述、不如实陈述案情的被告人经教育无效,可依法拒绝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开庭后,应将辩护词打印或抄写副本,交法院和检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案件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可再次会见被告人或委托人听取意见。如判决得当,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如判决不当,可帮助被告人上诉。

第九章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辩护卷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应按归档制度办理。归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书、起诉书、收费单据、阅卷笔录、会见被告记录、调查材料、研究记录、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案件材料小于标准材料纸的,应裱糊在标准材料纸上、大于材料纸的要折叠成标准材料纸一样大小,力求卷宗整洁。

第三十六条案卷装订后,按规定填写卷皮,列清按页编号,然后交部内勤登记保管,每月底交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律师办结一件案件,特别是地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写出小结,以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应书面提出律师意见,送往有关领导机关,建立查处。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第四十条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篇12

部门印章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印章使用、保管、审批等环节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和使用合规性,防止因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风险。

内容概述:

1、印章的种类与用途:明确各部门印章的种类、形状、大小以及对应的使用场景。

2、印章的'制作与启用:规定印章的制作流程、审批权限及启用标准。

3、印章的保管:详细阐述印章的日常保管措施,包括责任人、存放地点及安全措施。

4、印章的使用:设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使用记录及签批权限。

5、印章的停用与销毁:规定印章的废弃、停用及销毁程序。

6、违规处理:设定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以强化制度执行力。

印章管理制度 篇13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 2 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 3 条 公司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公司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 4 条 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 5 条 公司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 6 条 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 7 条 公司总裁可以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

第 8 条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 9 条 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 10 条 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 3 章 印章的使用

第 11 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 12 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 13 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 14 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 15 条 公司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公司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 16 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公司指定部门存档。

第 17 章 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 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 18 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 19 条 公司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 20 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司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 章 附则

第 21 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篇14

(一)县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钢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xx县长印章由秘书科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按规定加盖外,使用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须经政府县长批准;使用县长的印章,必须经县长本人同意;使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必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须及时登记,并留存领导签字文稿原件。

(三)开具县政府介绍信,必须有下级政府xx县直部门开出的证明,报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办理,事后必须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四)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

(五)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内容: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7、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专管。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与综合管理部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书面申请。

(五)印章、证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等)、信笺介绍、证明信。

2、介绍信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存。

3、开具介绍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级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使用存根介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空白授权书,须报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5、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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