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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制度 盘点管理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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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仓库平均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月底,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组织,采供科负责审核。

二、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12月底,年终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负责组织,财务部和采供科负责稽核。

三、不定期盘点由仓储管理员自行根据需要进行安排,且可灵活调整。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

四、盘点结果出现差异,须总结盘点差异的原因,制定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写成盘点总结和报告,分别报采供科与院长审核。

盘点管理制度【第二篇】

1、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4、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6、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注明查阅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阅内容或范围。

7、查阅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资料时,档案员需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8、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准随意翻阅、摘抄。

9、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10、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11、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过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补办延期手续。借出或还回的案卷,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12、资料管理工作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盘点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规范店铺财务运作,确保公司财产物资安全、规避资金、财产损失等风险,现对相关业务流程规范如下:

一、盘点规定:

1、盘点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盘、抽盘等

(1)不定期抽查盘点:指由财务部组织不定期的对店铺各库区及卖场的库存商品进行抽盘或全面盘点。

(2)定期盘点:是根据每日或每周营业完成后进行的盘点,定期盘点要求进行的是全面盘点。

2、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1)清点所有货品数量,与电脑库存数据初步核对;

(2)核对货品标签与货品(货品印记)是否相符;

(3)将各类票据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与清点;

(4)更新电脑数据库;

(5)准备盘点所用的计量器具及各类销售票据;

(6)由盘点总负责人指定人员参加盘点,盘点期间暂停进、退货;

(7)避开销售高峰期(周末、双休日,节假日)。

3、盘点操作流程:

(1)由专门指定人员对柜台珠宝首饰进行盘点,盘点时按珠宝首饰商品分类、品名、编号、单价、数量进行逐一核对,用扫描枪将标签条码逐个扫入盘点系统,确认系统内货品图片与实货相符;

(2)全部扫描后查询盘点差异,核对实盘数量及货品是否与数据库相符;

(3)根据柜台实物盘点情况,电脑自动生成盘点结果报审表,打印并由全体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分送会计、商品等有关部门。(日盘、周盘由店铺主管组织销售人员进行;由销售人员按实盘数量如实填写盘点表,店铺主管或主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盘,盘点完成后,双方和主管要在盘点表上签名确认)。

4、盘点结果处理:

每次盘点完成后将制成盘点表,由相关盘点人员及监盘人、店铺主管签名确认,盘点表要先与店铺台账核对确定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要立刻找出差异原因并分析。

正确无误的盘点表将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如有差异,要及时跟进和找出差异原因。

对于盘亏的物品,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要对责任人和店长等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为了实时对店铺的现有库存进行监控,要求店铺每天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销售日报表至财务部(具体看格式),由财务部相关人员核对库存商品是否正确,从账面上对商品进行监控,如确有必要,财务部将派出专人至店铺进行突击或通知盘点形式进行实地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

二、店铺的现金及备用金管理规定:

1、店铺营业款(碎银)和备用金必须分开管理,营业款(碎银)不得挪作备用金使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罚款?元。当天的营业额与碎银分别独立存放,当天营业款现金由店长清点审核独立上锁存放,第二天店长自己取出存款;如店长休息,营业款由组长锁好存放,直至存钱人员(店长/销售主任)在同事见证下,开锁复核。要求在有监控摄像头下复核。

2、店铺备用金的金额按店铺面积大小、商场经营模式(专卖店/商场租赁柜台)决定。商场租赁柜台500元/月;专卖店面积小于50㎡的1000元/月,专卖店面积大于50㎡小于100㎡的1500/月。

3、备用金应用于日常店铺开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购买,购买物品需要保留凭证及票据,并每两个礼拜按既定报销流程到财务部报销一次。

4、备用金由店长保管,和费用票据单独存放于保险箱内。

5、各店铺要对备用金的领用、报账等情况进行登记,合理领用备用金,登记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报账日期或是返还日期等事项,要求经领人和批准人签名。备用金报账后的余额要及时进行返纳,返纳要求在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先与店铺主管沟通,可以推迟二天办理),备用金登记本要求专人登记保管(具体格式如附表)。每天营业终了店铺要把当天的备用金情况上报财务人员,上报内容包括:上日余额,本日支出(详细说明支出内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内容),本日余额。

6、店铺营业款(碎银)必须锁入保险箱,第二天当班人员上班后应及时清点并确认是否与台账相符。

7、原则上店铺的每日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除碎银、备用金外),超出规定金额必须在当日下午四点前,由店长或主管如数存入公司为店铺开设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并保留存款回执以备核查;店长或主管外出存款时必须在其他员工见证下,在存款签出本上登记、签名。

8、公司及店铺任何人员都不得挪用店铺钱款,店铺需使用备用金支付日常开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长批复,超过100元不满200元的由主管批复,200元以上需经经理同意后方可开支,店铺备用金要设置专门登记本(登记本相关规定按第二条规定执行)。未经规定的程序请示同意,擅自挪用营业款者做贪污或盗窃公款处理,除追回赃款外,按公司财务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收银规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熟练使用收银机和POS系统,收银时要坚持唱收、唱验、唱找、唱付;仔细检查货币真伪,用视觉和触感检查货币真伪并用验钞机正反两面复验;如违反操作规则,误收假钞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分清责任人的由当班人员集体承担;

2、在使用POS机刷卡收银时,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要求顾客输入密码、签名确认,并保管好刷卡单据,于每月规定日期将POS机刷卡交易单与销售小票、销售报表一起交给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定期与POS机刷卡银行进行对账,以保证转账情况的真实性;

3、在发生POS机交易成功与否难以确认的情况时,不得发出商品或退还现金给顾客,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实并确认POS机交易实际情况后,做具体处理。违反操作流程,造成损失的,一律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4、营业结束时,营业员按销售凭证第二联进行统计汇总,记录当日销售总金额(与财务对账办法详见财务管理规定)。

5、清点当日销售货款和POS机交易小票,是否与销售总额相符,现金和票据,是否与店铺台账相符,此过程一人清点,店长/组长复核,核对完毕后由两人在柜组台账上同时签字确认。

盘点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仓库的各类原材料、展厅内的衣服产成品、办公用品等。

(三)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2)审批发料的计划员与存货保管员相分离;

(3)存货盘点应由会计、出纳及仓管等人员共同进行;

(4)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时的职务重叠。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

(一)职责分工。

(1)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物资出库业务,审核相关表单并及时于次日的上午10点前递交到财务部,仓库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存货收发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盘点库存物资,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财务部负责存货进仓与出仓的核算业务及对相关存货管理的监督,及时把仓库管理员提交的进仓单、出仓单核对并录入ERP系统;

(3)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和报账、付款事宜;

(4)质量控制处(可修改)负责相关物资出入库的质量检测事宜。

(二)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需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如风扇、座椅、电脑等)需要在人事部进行登记,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才有权批准领用该库存物资。

(三)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储部门与财务部门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分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库存物资的变质老化、报废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公司仓管部、财务部及采购行使,并报公司负责物资管理的领导和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批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

三、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一)公司的原材料请购采购业务的执行,由采购部根据销售部下达的原料需求计划进行采购。对于原材料的采购需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销售主管及总经理的批准。仓储处、采购部分别对入库原材及产品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二)外购原材料验收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收货单”,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供应商错发、少发或不合格原材料,仓管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予以退货或补货。

(三)对于入库展厅的成衣产成品,由销售部生产跟单对其进行检验并予以标识,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仓管部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四)仓管部必须定期对毛料仓库的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1)仓库应按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一物一卡准确标识,存卡应逐笔登记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2)上架保管的材料,应做到分门别类按行次-层次-位置排序摆放,标志明显,易于存取和保管。

(3)同种牌号的库位应集中设置,每一个货架托盘物料只能堆放一个品种,不得混堆;

(4)每一货架中的每种物料必须在货架标识牌上注明牌号、批号及数量;

(5)当不同批号的物料在同一垫仓板上存放且每个品种批量1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标识清楚、不得混杂;

(6)物资存放,进出环节注意防止渗、漏、变质等浪费行为,并保持材料仓库现场整洁整齐;

(7)物料如有破损、残缺、变形或物品分解变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材料仓库不能自行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8)经常巡视材料仓库物资,注意防潮、防变质等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为保证材料物资的安全,材料仓库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识,严禁有火险隐患存在,如明火、吸烟、非法用电,烧焊维修火花等,由本仓储处经理定时安排检查消防器材设施;

(10)仓管员每日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确认无人滞留材料仓库后,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以确保材料仓库材料物资安全;

(11)发料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先到先发,应先集中发同一批次的物料,发完后再发另一批次的物料;发货时,同一生产批号所需原材料集中发出,集中放置。

(五)人事部、销售部、设计部对展厅的产生品成衣的共同进行管理。

(1)展厅内所有成衣的数量由人事部负责登记进仓及出仓,定期每月进行盘点登记并录入电脑系统。

(2)保持展厅的整洁,展厅会议桌上的衣服及其他物品要及时清走,纸箱或其他不允许放进展厅的物品放在展厅不能超过两个工作日;

(3)展厅摆设由销售部、设计部同事一起整理,清洁由阿姨打扫;

(4)只有设计部及销售部人员可以使用展厅内的衣服,在使用衣服时应及时放回相应的位置,如需拿出展厅的,必须到人事部前台处登记,遇周六日或晚上前台没人的情况,使用人应先做好登记,上班的时间再到前台补录登记。人事部前台负责登记,并核对架子上的衣服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外拿不登记与数量不一致的,由销售部和人事部负责人共同协商处理;

(5)成衣产成品有新款放进展厅的,需统一到人事部前台出处登记,如未登记,造成衣服杂乱或不见的,由销售部或设计部负责人自行处理。

(6)展厅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由人事部前台打开,如晚上需使用展厅必须提前跟人事部前台沟通,前台可安排仓库管理员关门,如周六日要使用的,可告知仓库管理员。

(六)仓管部及人事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毛料及产成品衣服)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管理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七)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相关部门的批准。

(八)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管处应根据生产部填写的“退料单”办理入库手续,视乎退的毛料的数量来决定是否进行废毛处理。

(九)入仓库人员均须经过仓管员的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仓管员的陪同下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仓库内吸烟。

四、领用与发出

(一)生产部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

仓管员需凭经批准的领料单,核对物资数量、品名、规格后发料。如实行限额领料,对超出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特别授权。生产部需确认仓管人员填制的“发料单”无误后,才能把毛料领出仓库。

(二)月末,生产部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

五、存货的核算

(一)财务管理部设置ERP系统和Excel表格对物资进行登记,各存货仓库设置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入库、发出和结存情况。

(二)财务管理部的存货核算人员每月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进行稽核,并与总账核对,对存货系统和总账系统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六、盘点与处置

(一)仓管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人事部组成盘存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存货的毛料仓库和展厅进行盘点,盘点方式为抽盘和全盘。定期盘点分为月度盘点、半年度盘点和年度盘点。月度盘点采用抽盘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盘点采用全盘方式。月度抽盘的存货数量不低于总量的60%。

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存货应每月盘点一次。

(二)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盘点时间为7月1日上午9:00,年度盘点时间为元月1日上午9:00。

(三)仓管部必须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对月度盘点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组进行抽盘并固定小组成员,半年度和年度盘点可由相关参与盘存部门抽调人员分多组进行,每一盘存小组每个部门必须保证有一人参与,对月度、半年度及年度盘点须确定盘存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盘存工作。

(四)仓储处应充分做好盘存前准备工作,具体盘存要求如下:

(1)将盘存工作所需用具和“库存盘点表”预先准备妥当。

(2)仓库内物料应分别摆放,实施区分并标识。

(3)存货应有序摆放,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识牌。

(4)盘存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存货,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5)盘存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生产部盘存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应提前进行,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五)所有盘存数据必须进行现场盘点,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于盘存表中。盘存数据若需修改,均须经盘存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所有参加盘存工作的人员,盘存当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盘存小组组长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须由部门负责人请示盘存小组组长,并指定代理人,否则以旷工论处。若有事确需离开,应经盘存小组组长的同意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七、检查与监督

(一)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二)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存货处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方式是否合理。

(5)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仓管部,仓管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三)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八、附则。

本制度经审议批准,并发布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和总经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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