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核奖惩制度【精选14篇】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旨在通过科学评价教师和学生的表现,激励优秀,促进改进,维护教育公平,提升整体教学质量。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学校考核奖惩制度,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1
为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辅导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真正发挥“窗口行业”的作用,为此制定本校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平安奖50元。
2、每月全勤奖50元。
3、每学期招生结束后所有老师介绍过来的学生给于5个百分点的奖金。
4、每周优秀班每月奖30元。
5、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辅导纪律、教室卫生清洁)组织奖,每月奖50元。
6、优秀生活老师(包括宿室整洁卫生、对学生日常打理)每月奖50元。
7、学生接送老师每周整队有序接送学生奖30元。
8、协助校长,执后勤工作,热心于学校,一切工作井然有序,每月设工作突出奖80元。
9、与学生沟通好,有爱心,有责任心,家长响好,每月设优秀老师奖100元。
10、学生在校表现突出进步很的',且受班主任肯定的,每月设奖金1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20xx元。
2、学生在班硷吵闹不做作业或跑到别班级吵闹教师没有即时督促扣工资50元。
3、在校内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30100元。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50元。
4、在校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20元。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学校的荣誉和形象的,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100元。
5、每月对班级学生调查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60元。
6、教师必须根据校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20元。
7、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10元。(谁当班谁负责)
8、事假一天扣6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50元。
9、旷工一次扣工资100元;上班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工资100元。会事假扣工资30元,会病假扣工资20元。会迟到只扣分不扣钱,没有质量和本月全勤奖奖。
4、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全文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2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3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师院通字[20xx]109号)文件执行。
(二)师德师风考核由教师工作处牵头,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受学院师德建设员会的指导。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该教师该学期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给予警告或者箭处分;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给予警告或者箭处分;
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等活动;
9.违《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礼益范》的规定,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拒绝接受学院、系、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11.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
12.其他违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奖励
1.学院设置“师德标兵”奖,每学年从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师德标兵”。
2.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评价为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中优先考虑。
(二)考核惩戒
对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给予以下惩戒:
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2.职称申报或职称晋升往后延迟2年。
3.下一个学年不能承担教学任务,自费离岗学习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本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4
每个人100分基本分。
奖励加分制度:
1.上课积极抢答问题并且回答正确+20分。
2.作业完成良好+40分,优秀+100分,完成并且家长签字+30分。
3.遵守课堂秩序和纪律+20分。
4.上台展示一次+50分,最好的学员+100分。
5.考试第一名+500分,第二名+300分,第三名+200分。
惩罚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20分。
2.作业不完成-40分,家长不签字-30分,两者都未完成-100分,并且叫家长。
3.随手扔垃圾、吐痰-20分,并且惩罚打扫卫生。
4.有上课捣乱行为-20分。
5.有骂人行为-30分。
6.有打架行为-100分,并且叫家长。
7.损坏公物-100分,并赔偿。
8.有弄虚作假行为-100分。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5
1、做好禁烟宣传,对来我校的宾客进行禁烟条例的宣传。不向来客敬烟,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在会议室或接待室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4、有(专)(兼)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吸烟,在禁烟场所做到无人吸烟,并无烟蒂。
5、校长及校领导带头不吸烟,学校党、政、工、团、队等组织共同抓控烟工作。
6、全校教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如厕所、走廊上吸烟,个别抽烟者在规定的.地点(校门外天桥下)吸烟。
7、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及教育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8、接受卫生部门的执法检查,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9、本规定自张贴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6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7
第一条安全工作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发展声誉。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校长对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行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建立由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运行高效的安全网络,按照校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考核,并实行一连串的责任连带追究制。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体行政领导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安全制度执行和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考核奖惩办法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性质的认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学校有责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有关项目的评比中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3、学校全体员工,在日常教学和其它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外,奖励100———200元现金。
4、学校各分管行政领导每月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每年能通过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项考评标准,每学期奖励300元现金,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分管行政领导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教育局处理。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8
为落实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各处室、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谁相关谁负责,相关任务由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学校各部门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同常工作要点、部门工作总结、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环境教育任务目标未落实的,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优资格,并对目标奖降等处理。
二、各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渗透内容正确,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教案,期末试卷中应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能级评定、三年达标结论挂钩。
三、学校图书室、阅览室、音像资料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推荐使用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不到位的,考核奖降低系数,相关资料损失、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四、学校大队部、年级组、班主任等,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活动、有总结、有台帐、有成果。每学期环保专题宣传板报不少于1次、环境教育专题班会不少于2次、参与社区环保专题活动不少于1次。
五、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差,违反“双禁”规定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有意或无意污染、破坏环境的,视后果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教育、扣奖金乃至行政处罚。
六、师生参加征文、科技制作、书画比赛等各种环保活动以及环保论文、总结,获县市以上环保、绿化、卫生等部门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校再次嘉奖。为学校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由校长室颁发一次性奖励,并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9
1、小班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每学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单科成绩达到优秀分(语、数、英108分,其其他科目90分)及以上的奖励30元/生;未及格的负奖励15元/生。
②学校另有规定的不适用以上规定。
2、生地会考、初三中考教学
①任课老师所带学生中考(会考)成绩目标达到率为60%,不奖不罚;
②目标达到率为70%,达标的奖励10元/生;
③目标达到率为80%,达标的奖励15元/生;
④目标达到率为90%,达标的`奖励20元/生;
⑤目标达到率为100%,达标的奖励30元/生;
⑥目标达到率低于60%(即50%)未达标的负奖励5元/生;
⑦目标达到率低于50%(即40%)未达标的负奖励10元/生;
⑧目标达到率低于40%(即30%)未达标的负奖励15元/生;
⑨目标达到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达标的负奖励25元/生;
3、单辅教学
①学生在公立学校期末考试成绩达到目标分的奖励30元/生,未达目标的负奖励15元/生。(未学到期末的以最近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②学生成绩无任何提高的负奖励30元/生。
③学生无故流失的负奖励30元/生。
④单辅学生续费的奖励学生学费总额的3%;
4、续班
①续班率达到40%,不奖不罚;
②续班率达到5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3%;
③续班率达到6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4%;
④续班率达到7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5%;
⑤续班率达到8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6%;
⑥续班率达到9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7%;
⑦续班率达到100%,奖励所续学生学费总额的9%;
⑧续班率低于40%(即30%)未续的负奖励10元/生;
⑨续班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续的负奖励20元/生;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10
一、分管负责人:
1、分管负责人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分管负责人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校务值周巡视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并对值日教师进行提醒,在《校务值日记录》上记录。
二、各年级负责人:
1、各年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
2、各年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要及时。
3、各年级负责人要针对年级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三、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总结,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有记录。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
3、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4、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 5、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
四、学科教师:
1、值周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学校值周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并与班主任沟通的。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五、重大责任事故奖惩
学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作为评优的依据,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的.责任人,给予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安全事故
因违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1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校级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在编在册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积分考评,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省级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班子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在编在册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三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
2、二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
3、一级安全责任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4、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体局上报;由教体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13
各处室、各年级、各科组(后勤办、体育办):
为保证创建“无烟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多部门发出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无烟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等上级部门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要求学校各处室、级组都要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争创“无烟级组”,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坪山中学控烟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坪山中学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的各项要求。
一、控烟考核办法
1、定期考核: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坪山中学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等要求,负责每季度对全校各科级组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和奖惩建议。
(2)学校控烟督查组和巡查组每月一次对学校控烟工作进行督查和巡查,有记录和奖惩建议。
(3)级组控烟督查员和巡查员负责每月一次对级组管辖区域的控烟工作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2、不定期考核:
学校控烟督查组、巡查组等利用明查暗访和平时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将考核结果及时向创建无烟工作办公室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建议,由学校落实奖惩措施。
二、控烟奖惩制度:
1、奖励:经申报并经学校考核评为“无烟办公室”的单位,或在创建无烟学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学校将结合绩效考核给于一定奖励。
2、处罚:
(1)控烟督查组、巡查组考核发现的问题均与绩效考核和个人评优评先挂钩。考核发现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员工,第一次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一办公室一个季度内考核发现吸烟教职员工达3人次以上者,加扣管理分分。
(2)在级组管辖的控烟场所,每发现1名学生或家长吸烟或发现1个烟蒂,均扣级组管理分分,依次类推。
(3)在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摆放烟具者,除没收烟具外,每发现1个扣级组管理分分,依次类推。
(4)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分,扣完为止。凡没有申报“无烟办公室”(或没有签订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以及季度考核扣分达1分以上的级组,学校将取消年终先进级组的参评资格。
(5)创建“无烟学校”工作将与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挂钩,奖励和处罚情况将在校园网上公布或相关会议上通报。
(6)本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学校考核奖惩制度 篇14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履职原则
1、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高新区、街道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
2、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3、领导干部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社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实事求是原则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考核范围
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原则上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
(一)对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以上事故控制情况。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计划年度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4、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5、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对街道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4、街道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5、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6、重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情况。
2、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3、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及企沂安全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和政策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单位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3、实地检查。根据考核工作需要,选择性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4、综合评定。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权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由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确定,满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该项设定分值扣完为止):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分;发生一般以上死亡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2、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条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项扣5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得分在80-90的为良好。
3、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合格。
4、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
2、发生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1、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
2、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和恶劣影响到;
3、对重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
4、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司法败诉结果的。
5、学校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