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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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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巡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今天召开机关巡察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部署要求,分析当前巡察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着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刚才,xx作了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各地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推动巡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大力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持续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机关巡察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发现问题能力和成果运用水平不断提升,政治监督效果和管党利剑作用日益凸显。

(一)突出党委统揽“抓主责”,充分用好巡察监督“利剑”。从党委到各地党委都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近三年,党委先后10次召开巡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汇报,审议巡察工作规划。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巡察全覆盖任务、亲自审定巡察年度方案和工作要点,详细审阅巡察报告和问题线索报告,签批有关巡察工作的文件、材料80余件(次),对巡察重要事项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党委坚决扛起责任抓落实,积极探索实践。截至目前,5个地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巡察机构,出台了巡察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基本建立起党委负主责、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部门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巡察工作机制,较好发挥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二)坚持政治监督“定准位”,聚焦重点精准查找政治偏差。重视从政治高度、政治要求和政治定位上加强巡察工作,把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灵活运用巡察方式方法,深入巡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站位不高、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发挥政治导向作用。

(三)服务专项任务“点准穴”,助推深挖彻查“保护伞”线索。按照中央、省市委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巡察工作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把惩治队伍党员干部涉黑恶犯罪“保护伞”作为近三年巡察工作重点。专项工作部署以来,对被巡察单位涉黑恶“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及时发现干部涉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10条,推动当地市委有关部门查处问责涉案干部20名。

(四)深化成果运用“求实效”,延伸放大标本兼治效能。坚持问题整改不到位和问题线索查处不到位绝不放过,每次召开巡察专题会议都公开点事、点人、点责任,对存在问题集中曝光、集中警示、集中督导整改。截至目前,14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问题300个,整改到位率达到97.1%,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重视从制度机制、监督管理上查找原因,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从源头扎紧制度笼子。针对发现的党建工作薄弱、政府采购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章立制50项。

(五)加强协作配合“齐发力”,逐步形成权力监督整体合力。深化巡察与纪检监察、政工、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多方协作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巡前沟通、巡中配合、巡后督导”工作模式。巡察前,主动与协作联动部门沟通联系,广泛收集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巡察切入点、问题突破口。巡察中,根据线索核查工作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线索。巡察后,纪检监察、机关纪委接力负责抓好整改日常监督,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形成整改问责监督闭合链条。建立“纵横联动、同向发力、成果共享”的有效衔接机制,选派精干力量配合各地党委巡察。

(六)注重规范建设“搭好台”,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参照中央、省委和部有关规定,进一步梳理规范巡察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近年来,先后出台《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巡察机构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暂行规定》等近10份规范性文件。

二、检视不足、正视差距,高度重视当前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的看,机关巡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政治巡察内涵理解把握不够精准。有的单位把政治巡察当成了党务检查、财务审查和业务督查,只关注党费交没交,“三会一课”开没开,从政治高度提炼问题还不够;有的陷入具体业务就事论事,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问题定性不够精准;有的把握政治监督重点有偏离,结合实际细化“六个围绕”“四个落实”“三个聚焦”要求不够,没有聚焦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查找问题。

(二)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还存在差距。个别地方对开展巡察工作重视不够,有的还没有成立巡察机构,存在“无分管领导、无专班机构、无专人负责”的现象;有的近期已成立领导小组,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有的虽然起步早,巡察成效也比较明显,但工作后劲不足,近两年巡察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有的虽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巡察办等临时机构,但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巡察监督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各地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平衡,有的地方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较多,有的开展了几轮巡察都没有发现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有的地市监督重点发散,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办法不多,监督效果不明显。各地巡察报告质量也参差不齐,有的巡察组反映问题表层化、碎片化,有的研判问题不全面、不客观,论据难以有效支撑观点。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还不够扎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单位把整改措施简单分解为多项工作进行“凑数”,没有实质内容;有的单位制定的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集中整改阶段成效不明显;有的单位没有建立中长期整改工作机制,对历史遗留的难点问题和需要长期解决的重点问题推动落实不够;有的单位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力度不够,抓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不够。

(五)巡察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和各地市巡察机构抽人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在选拔高素质巡察干部、保持队伍稳定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对巡察队伍的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对“8小时”外活动还缺乏有效监管举措。有的巡察干部纪律意识、履职能力离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抽调干部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三、凝聚共识,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央、省市都对建立健全机关政治巡视巡察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巡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章》明确要求,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委(党组)。各地要切实把全面从严管党的这把巡察“利剑”牢牢抓在手上,抓出成效。一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地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确保巡察工作有权威、有效果。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巡察部署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党委书记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也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结合党委职责分工,做好情况通报、力量支持、督促整改等工作。二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尤其是分管巡察工作的局领导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带头研究工作,带头破解难题,带头推动落实,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体现巡察的地位和作用。各地巡察办要切实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等职责,深入研究本单位巡察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切实协助领导小组谋划好巡察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持续强化政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我们做巡察工作,就是要盯住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从政治高度上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具体要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要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及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既要看贯彻落实的情况效果,也要看群众的反映,推动各级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紧扣队伍纪律作风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责任,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盯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班子不团结,党员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认真统筹谋划工作,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一要稳步推进全覆盖。各地要着眼全覆盖目标和年度任务,统筹做好巡察监督各项工作,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贯通起来、穿插使用,确保巡察监督无禁区、无例外。同时,巡察全覆盖是常态化的,不是巡了一次就不再去了,还可以杀“回马枪”、开展“回头看”,也可以针对党委部署的重大专项、重要任务开展专项巡察,切实做到巡察震慑常在。二要精准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越精准,震慑作用越大,推动改革发展的效果就会越好。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精兵强将、时间精力用在群众反映强烈、与政治巡察职责密切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上,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三要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与地方党委巡察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地方党委对市县机关的巡察安排,选派得力骨干参与市县党委对机关的巡察。要逐步完善巡察与纪检监察、政工、审计、信访等相关职能监督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在支持配合、优势互补中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

(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扎实推动标本兼治。巡察做得再有声有色,如果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就显现不出来。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一要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细化、倒排工期,该谁整改的就让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让谁负责,真正把问题改到位、改彻底。要建立完善党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报备制度,健全工作约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用好问责利器,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党委报告,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二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建立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等部门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差距,确保巡察整改实现全流程监督。政工部门要把督促整改与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纳入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制度规定,形成制度约束。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类规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彻查深挖,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着眼管长远、见长效,建立健全共性问题一体整改机制,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巡察整改与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个别整改与整体提升结合起来,推动巡察一体整改工作落实。

(五)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素质能力。做好巡察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这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的战略定力。要牢记政治身份,履行政治使命,挺直腰杆开展政治监督,该做的事一定要做,该说的话一定要说,敢于同一切损害“两个维护”的人和事作斗争。二要建强工作力量。各地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已经成立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的,要进一步加强巡察办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参照和湛江的做法,将巡察办单列,独立运作,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尚未启动的,要急起直追,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单位“有领导机构、有专班运作、有专职人员、有保障机制”的经验做法,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填补空白、做出成效。三要建好工作机制。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必须把依规依纪依法落实到巡察工作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权限,不折不扣落实好“一依靠三不”原则(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要及时总结巡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要强化自我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巡察队伍管理上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和一时一刻的松懈。巡察是监督别人的,不能别人的问题还没发现,自己先出了问题。各级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要强化监督意识、风险意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咬耳扯袖;对不适合干巡察工作的,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坚决防止被“围猎”,做到重学习、观大局、明重点、求精准、耗心血、善合作、严律己,切实维护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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