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发言稿(样稿)样例(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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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一篇】
各位领导,同学们:
大家好!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
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则,如背信弃义,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文档为doc格式。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二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12月4日,是中国的第8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三篇】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尊重宪法成为全社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早在,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宪法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也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_。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宪法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宪法,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宪法的生命和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宪法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宪法“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宪法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_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四篇】
同学们,老师们:
同学们,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对,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们庄严地举行升旗仪式,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们共同来拉开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日各项活动的序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12月4日,也就是今天,今天是中国的第4个“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我们举行一次特殊的国旗下讲话,学习宪法中的一些知识。
在宪法的第四章中,有对国旗、国歌、国徽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星红旗是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它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
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中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希望全体师生在宪法日到来之际,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五篇】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__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__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六篇】
依据区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秦家中学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于十月份在全校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秦家中学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秦家中学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安排。我校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等十多条学习宣传标语,并在教学楼前的电子屏上循环播放,使广大师生在耳濡目染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秦家中学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一)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为重点,树立学习表率。
秦家中学党组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学习宣传计划,并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时间,认真研读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决策和宪法等,并认真指导教师学习。在党组领导的带动下,全校掀起了学习的高潮。
(二)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咨询活动。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级组织老师、学生大力学习和宣传《宪法》。全校各位班级利用晨读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为了依法履行师生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广大干部和全体教师要加强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法律素质、执法和守法作为考察、选拔、聘任干部、教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教师为教育服务的意识。普法教育,提高教师和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是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为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七篇】
时间总是一晃而过,很快迎来了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对于宪法的了解你知道多少呢?学宪法,讲宪法你又领悟到多少?今天网友在这分享一些国家宪法日。
演讲稿。
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高二(5)班汤田。
各位评委老师,各位同学:
我是来自高二(5)班的汤田,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知宪懂宪,做合格守法人》。
周日走进书店,映入眼帘的是一排装帧素朴、外皮鲜红的书籍,封面上端正庄严地嵌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几个大字。缓步走近,轻取一本,悄然翻开。硬刮的书页,规整的排版,细细研读,字字千钧,让人不禁油然而生一种肃然敬重之情。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1953年12月,我国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第一部宪法草案。毛主席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无数次的推敲,千万遍的修改,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如今,《宪法》顺应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被不断修改和完善,始终以崭新的姿态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谋划出切合国情的美好蓝图,引领国家向正确的方向蓬勃进击。
《义务教育法》让我们不分男女、不分种族,都能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享受平等的教育;在宪法的圣光之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们远离侵害,永享健康和安宁;在宪法的圣光之下,工业繁荣,农业丰收,国防强固,文化创新,社会有序。
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一条准线,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丝毫的逾越和践踏。宪法不存,天昏地暗。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单薄,社会紊乱,狼奔豕突,生命如纸。堂堂大国主席刘少奇,竟被无情迫害,含冤致死;千千万万无辜生命被陷囹圄,尊严全无。文明倾颓,经济倒退,国防废弛。
纵观建国以来的中国历史,我不禁想起唐朝名相魏征的一句。
名言。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欲求长治久安,永远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法懂法,做守护宪法的忠诚卫士。以宪法为剑,斩断一切妄图侵害人民生命财产的魔爪;以宪法为盾,护卫共和国公民的正当权益;以宪法为绳,框规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宪法为本,明晓个人的责任义务。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将宪法,铭知于心,效之以行,做新世纪的合格守法人!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高二五班的杨羽彤,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可见法是维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稳定安宁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诞生于1954年,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先后进行过5次修改。这一万六千多字的国家根本大法,如同栋梁,好似巨臂,托举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它用最精炼,最朴实,最准确的言语,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因为有宪法,我们才能彻底拜托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成为国家的主人;因为有宪法,五十六个民族才能平等相处,亲如一家;因为有宪法,我们才能人人自由而被尊重,幸福安宁地生活。我国九百六十万辽阔的土地,十四亿多人口,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家庭,无时无刻不沐浴在宪法的阳光之下。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
也许有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个人生活相距甚远。其实,宪法不仅规定了每一名共和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选举权、受教育权和财产权等等,也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视频一出,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公之于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网友手中紧握的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因为不懂法,在不经意间,就伸得太远,在护法的同时也衍生出另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只有学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遵法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一个文明、民主、和谐、富强的国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必然要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宪法的尊严!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时代青年!
国家宪法日发言稿【第八篇】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宪法与社会的密不可分,宪法让我们社会更和谐。
当我们驾车行驶在路上,我们想到的是《交通法》。
当我们消费遇到了欺诈,我们想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当我们看到少年儿童出入网吧,我们想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从这些,我们看到了宪法与个人息息相关,宪法让我们个人更幸福!
请问各位,宪法,离我们还遥远吗?答案不言自明,可以说,我们国家,社会和个人都离不开宪法,正是因为有了强大的宪法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国泰民安!
马上就是长达8天的国庆假期了,大家在欢喜雀跃计划出游的同时可曾知道,再过2个多月,我们还将迎来神圣的国家宪法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决定,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那么,去年就是我们第3个国家宪法日,我们敬爱的国家主席习近平爷爷曾经关于宪法日做出过重要指示。让我们一起重温一下吧!他在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们必须知道,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那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成了我们从小就必须要根植于心的信念,请注意,是必须要!!现在,作为一名小学生,身心都还弱小,我们虽然还不能每次遇到恶人都能出手制止,行侠仗义,但是我们可以把守法的种子种在心田。
麦克莱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约瑟夫·儒贝尔说过,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所以,在我们的心中,请大家种下守法的种子吧,请播种善良!当我们长大成为具有行事能力的公民时,相信内心那颗守法的善良的种子,就会开花儿,那么,我们的行为也必将绽放出自由的美丽的光芒!她将照亮我们的人生!
战国时期,韩非子说过: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就是说,法一定要让人明了,而术一定不能被人觉察,所以,我明白了这场演讲比赛的意义,请允许我代表参赛的同学们,感谢主办方的精心筹划,感谢老师的良苦用心,也感谢大家的聆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