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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范例【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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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一篇】

陕西省委制定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试行)办法引起全省各地党政干部的关注和热议。大家认为三项机制出台及时,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努力激发干事创业的新活力,确保省委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彭汉生是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农技站的副站长,今年54岁的他常常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干起工作开始追求四平八稳。这两天,学习了省委制定的”三项机制“,老彭觉得得年轻时的干事激情又被点燃了。

在商洛市洛南县石坡镇周湾村,党支部书记张翠霞正在农田里查看油用牡丹的长势。近年来,她带领村民成立了合作社,将大伙的年人均收入提高到了近万元。上个月,县里本着”能者上“的原则,张翠霞被提拔为副镇长人选。

延安市组织部副部长薛耀军今天一大早来到办公室加班,研究省委制定的三项机制(试行)办法。他说,组织部门作为机制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考核办的工作人员今天对重点项目进行二季度考核。这次考核结合了省委制定的三项机制,把工作推进的实际效果作为最主要的内容。

为了把三项机制落到实处,省发改委工作人员这两天正在研究”三项机制“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办法。

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刚:”(三项机制)促使我们把握底线,也能放开手脚。特别是我们陕西,还面临着扶贫攻坚的艰巨任务,那么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我们的扶贫攻坚,进展肯定是很缓慢的,这时候就需要我们一些特殊的政策,激励和宽容失败,使我们干部群众创造力充分释放出来。"。

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二篇】

6月13日,省委印发了《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三个重要文件,就做好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三项机制贯彻落实,县委正在加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为引起全县各级高度重视,确保三项机制真正落地生根,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三项机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干部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建立健全三项机制,是加快神木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和“五大发展理念”,县委提出“西部县域经济排头兵,国家级能化基地高端低碳循环发展样板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以及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幸福神木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切的关键,取决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引领作用,也取决于干部的活力和创造力。建立健全和落实好三项机制,是县委把握大局大势、服务政治路线、抓好干部这一决定性因素的系统安排和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迫切需要。当前,全县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少数干部身上出现了廉而不为、廉而不勤、懒政怠政等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有效破解。建立健全三项机制,着眼于把明规则立起来、挺在前,着眼于靠机制来约束干部、保护干部、调动干部,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职、严以用权,更鼓励干部放开手脚、积极作为。

(三)建立健全三项机制,是融合推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巩固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利用三年多的时间,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了党内教育由治标向治本深化、由“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由集中性向经常性转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但是,解决党内问题,既要靠思想政治教育,更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来保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就是着眼于当前和长远、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把历次学习教育中的成熟做法固定化、零星探索系统化、成功实践制度化,进一步构建起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要求。

要按照省市关于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勇于实践,推动三项机制真正在神木落到实处。

(一)抓好学习宣传。要认真学习领会。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深入领会和全面把握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和核心要求,特别是把握三项机制之间的关联性、侧重点以及新举措,真正学深悟透、吃准弄懂。要以召开专题会议或干部大会形式,迅速组织中心组和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研讨,统一思想,吃透精神。要把三项机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文章。要强化宣传解读。在电视台、报纸等县级媒体平台开辟专栏,组织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对三项机制进行全面、持续、深入解读。要充分利用党建网、手机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把三项机制的学习宣传覆盖到全体干部,实现干部知晓率达到100%。

(二)完善配套制度。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制定文件要贯穿严格管理和关爱干部统一、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统一、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统一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考评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镇办、县直部门要在激发队伍活力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民意测评制、投诉反馈制等机关工作制度,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鼓励激励的重要依据,切实整治庸懒散拖等“机关病”。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与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县级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要于8月20日前出台,镇办及部门的实施办法要于8月30日前出台。

(三)切实用好三项机制。要用好干部鼓励激励机制,认真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扶贫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结果运用科学有效。要用好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用好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每月底要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干部“下”了多少、为什么“下”、怎么“下”的具体情况。要加强考核,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考核办法、评分细则等配套制度。加大对镇办、部门单位的考核力度。注重挖掘一批正反典型,通过正面激励、反面警示,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事关广大干部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性、政策性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强化领导。各镇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落实三项机制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干部三项机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三项机制的具体执行者、推动者,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其他职能部门联系,主动承担起细化落实的责任。

(二)加强督查。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情况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半年检查和党建制度改革督查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上台阶。

(三)搞好结合。要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进行的县乡集中换届、“4+3”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建功立业、再创佳绩,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三篇】

画一个圆的时候,能不能画圆,在于圆心的掌握;确定某一物体的具体位置,在于建立合理的坐标系;而“三项机制”的提出,即为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新的坐标。何为“三项机制”?那就是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告诫全党,“面向未来,面对挑战,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并围绕这个主题对全党明确提出了八点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关键就是要深刻理解“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添砖加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共同的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建立的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切实解决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

第一,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鼓励激励干部。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一部分消极的观点,在他们看来自己在岗位上干多干少一个样,多干少干工资都是一样的,那么这样的话,偷偷懒,少干的活,还能少好多“麻烦”。针对这一类干部,我们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鼓励激励。首先,要积极引导干部转变固有观念。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思想意识到,行为才会有所改观。其次,对工作上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兢兢业业的干部,应采取“荣誉+奖金”的鼓励政策,让好的榜样带动全局。最后,每半年公开评选一次工作等级鉴定,可划分出优秀、称职、不合格三类标准。要求各位干部公平公正的作出评选。使好的榜样发挥带头作用,“落后”的同志再接再厉。

第二,实事求是,容错纠错。一切从实际出发,要求我们实事求是。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有错就改且知错能改的就是好同志”。允许人犯错误,也要允许人改正错误,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性质,但是,如果有错不改,知错不纠,则是政治犯罪性质,要从质上作区别对待问题的处理。新政班子们要活学活用。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干多了总有干错的时候,不干永远就不存在错误。激励干部踏踏实实的干工作,就要秉着一颗“宽大”的“心”包容其错,只要不影响大局,及时纠正,那么依然是好干部。

第三,培养干部的各项工作能力,能上能下。我们常常对一个家庭主妇的高大上的评价莫非就是“出得厅堂,入得厨房”,相比较而言,我们对一个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就是“活学活用,能上能下”。怎样使我们的干部能上能下?“打仗还需技术硬”的道理在这里依然符合。党员干部的各项工作能力要加强培养。就具体某项工作而言,涉及的工作能力是全面的。党员干部必须认清事实,培养各方工作能力,才能使自己在岗位上能上能下。干了最小的事情,也能拿得下最复杂的“工程”。

“三项机制”是我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是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的迫切需要。我们将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与抓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以奋发有为的精气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四个全面”。从而着力打造“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的新陕西。

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四篇】

据悉,陕西日前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各级部门应急时准确的运用到中去。

建立鼓励激励办法是干部成长的一剂良药,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多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在办法中,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来推动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成长的心理鸡汤。常在河边走,湿了鞋怎么办?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就是为了让干部没有后顾之忧,愿干事、想干事、敢干事,在改革深水区,买了份“涉水意外险”。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容错认定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反馈的程序进行。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成长的最终归宿。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履职不力领导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日前,《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进行。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五篇】

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三)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各奖励100万元。

奖金分配方案由各市(区)、县(市、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

第七条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第八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各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由省统计局具体负责,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由省扶贫办具体负责。

第九条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具体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四)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

(五)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第四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第七条容错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受理机关或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对于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反馈。核实结束后,受理机关或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对容错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以下方面免责或减责:

(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

(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第九条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

(二)查找原因、纠正错误。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运用好“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审查处理。

第十条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支持干部放手大胆工作。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澄清保护,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要及时予以容错,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四)各级宣传部门应当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支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

第十二条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增速,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依据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九条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十条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四)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部门和市(区)提出考核结果和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各市(区)、省级部门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追责建议。

(二)审核。省委组织部对受理的报告认真核实、综合研判,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明确调整或问责追责意见报省委审批。

(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追责。

(五)谈话。对决定调整或问责追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由于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原因,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七条各市(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六篇】

建立了相互配套、紧密衔接的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理性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极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和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更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力抓手。

宣传思想文化战线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力军,应通过新闻宣传、典型引导等形式,抓好宣传解读,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三项机制”在商洛落地生根,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舆论支撑和文化条件。

一、增强使命意识,做到鼓励激励有目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矛盾凸显的“拐点”,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反腐败斗争进入“常态化”。这一系列重大变革,给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传统思维、传统方式带来了深刻影响,或多或少在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中形成了干得多了容易出问题、干少点求稳点的畸形从政心态,甚至是为了不出事、宁可少干事的懒政心理。

建立党政干部鼓励激励机制重在解决干部使命意识不强、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坚持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政治激励“三管齐下”,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动起来、干起来,得褒奖、获重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对于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来说,就是要着力提升能力素质,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创造更加宽容宽松的工作环境,鼓励激励宣传战线始终保持一团活水。

二、增强法纪意识,做到容错纠错有底线。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历史大势,也是保护干净干事、勇于担当者的基本指向。增强法纪意识,既是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保护干事创业者的必然要求。

容错纠错机制是依法治国在党政干部管理领域的具体化,是用制度规定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但绝不是乱作为的“避风港”。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而言,就是要坚持容错不容罪、容错不容贪、容错不容偏的原则,把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错误、“非禁即入”的探索创新与有禁不止的顶风作案、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牟取私利的肆意妄为等行为区分开来,在不突破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的前提下,对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失误或失败,既从精神层面给予人文关怀,又从制度层面为其撑腰壮胆。

三、增强人本意识,做到能上能下有规矩。党中央提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也提出了谋事要实、创业要实的明确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重视识人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基层党政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既要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又要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客观上形成了矛盾交织、压力山大。

能上能下机制就是兑现对干部的奖惩,以形成正向传导,解决干部外部压力过大的问题。要把为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搭建晋升平台,作为评判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尺,有效防止评价失准、用人失误。既要把有为干部配置在岗位,也要鼓励那些需要“下去”的干部再加历练不气馁,在其他岗位上发光发热、各展其长,让干部流动调整成为常态。但对于在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市委通报批评的市县区及其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严格按办法要求坚决进行调整。同时,要坚决杜绝、严肃惩处那些论资排辈、搞团伙圈子的党政干部,从根子上清理歪风邪气,确保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干部队伍有热情、有生机、有活力。

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七篇】

长乐市漳港街道沙尾村村干部伙同施工方骗取财政拨款,漳港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陈占南、纪工委原书记陈耕云分别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福建省福州市纪委日前通报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之一。

福州市委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落实的通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醒预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三项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福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市直纪工委、市直派驻纪检组每月定期报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案件统计表,市纪委对各单位当月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数据为“零”的单位下发预警提醒函,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提醒函回执单上签字背书。

对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并连续“零报告”的单位,福州市纪委实行红、黄牌挂牌督办,定期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通报。20xx年11月中旬,市纪委对前10月全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49个“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挂黄牌督办。

对提醒预警、挂牌督办后,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依然“零处分”的县(市、区)纪委、“零问责”的市直派驻机构,市纪委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闽清县雄江供电所所长邱其谈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没有按照市纪委和闽清县纪委的部署要求及时将“两节”廉洁自律工作传达贯彻到位,存在工作失职问题,被给予诫勉谈话及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通过落实“三项机制”,福州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xx年1至11月,全市共对137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3人。

2024年三项机制心得体会范文【第八篇】

近日,我省出台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我是一名基层干部,对于这三句话我是这样理解的。

第一句,鼓励激励。这是要求干部们在工作中好好干。党和国家绝对不会亏待你,干好了不仅精神上鼓励、物质上奖励,政治上也会有提升,前途一片光明。

第三句,能上能下。这是告诉干部们在工作中,你干得好,就会得到重用提拔即“上”;否则,“你就下去吧”!这项机制是专门针对那些尸位素餐之人。“不会干、不敢干、不愿干”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它们将不在成为搞不好工作的借口。干不了,让位吧。

其实,这三项机制归根到底都是对干部们的一种激励。它好像是一只温和而又强劲有力的大手牵引着你、包容着你、推动着你不断向前进。三项机制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松绑,使不作为者让位,充分调动了干部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干部就是群众的带头人,敢于创新、勇于担责、敢作敢为才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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