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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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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此次精彩的培训学习主要心得有以下几个方面:

这次培训学习,花了很大一部分时间去学习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知识,因为安全是人们非常重视的东西,人们通常会把安全放在首位,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安全第一。

虽然平时我们也学习过一些安全方面的东西,并参加过消防演习等活动,但并没有这么系统的,并联系我们以后的工作岗位进行培训过。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了解了涟钢的诸多会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因素,甚至有的达到了恐怖的程度,这次我们学习了该怎么去预防它,避免它,并杜绝它,让我们以后能好好的在工作岗位上保护自己。对于交通和消防方面,了解了很多交通方面和消防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以后能更好的远离危险。坚决将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到底。

想来自己真的应该感到惭愧,虽然在涟钢长大,却还真的不是很了解涟钢。对涟钢的建厂历史,产量,规模,所经历的种种,以至于钢铁的铸造过程,我都是一知半解。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终于知道了涟钢老一辈工人既然是将1958年的年产5万吨的小钢铁厂发展到现在的450万吨(不含集团其他公司)的大型钢铁厂,历经50年不衰,而且还在蓬勃发展,并多次获得了不少全国性奖项。而且还知道了炼钢的工艺过程,知道了炼钢最开始是从焦化、烧结开始,经历了不少中心环节,克服不少困难,最后通过轧钢厂将我们需要的钢材制造出来。并知道了涟钢有着比较复杂的组织结构,让我们一时一下消化不了,不过我想这个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很快会清楚的,为了我们能更好在涟钢发展,我想我们也应该主动的去了解这些的。

给我们做了精彩的谈话,告诉我们以后在涟钢应该怎么好好的去工作。主要是要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勤奋刻苦,细心严谨的态度,这样才能慢慢在工作中磨练自己,成长自己。

学习是可贵的,培训是精彩的。通过这次可贵而精彩的培训学习,我们向涟钢更进了一步。感叹与憧憬之余,我想我们只有靠自己的聪明与才智、努力与勤奋去建设好涟钢,为我们的涟钢更好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2021年9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盐城港引航站组织全站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通过前期自学、集中学习、视频宣贯、会议研讨、自测检验等一系列活动,使得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全站干部职工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变迁、治国理念的不断变化,随着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步步推进,曾经开创安全生产新时代的原《安全生产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日益凸显。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主席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们党的崇高理念。此外,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许多实践检验正确的、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修改《安全生产法》势在必行。

(一)以安全生产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引。

将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新《安全生产法》立足于人民群众对安全的新期许,把“两个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二)坚持安全发展,强化依法治理。

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立法的长远性和系统性,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政策指引,既以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处理好亟待解决的迫切现实需求,又着眼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长久发展需求,及时修订与机构改革不适应、职能交叉重叠、内容要求滞后落后的法律条款,对标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需求,充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主体达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强化依法治理,推进安全发展。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相关各环节均纳入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三是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法律层面对生产经验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固化,解决“腰不硬”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其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涉及的责任人员、管理层级也更加复杂。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责权,明确细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义务,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规定可以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新《安全生产法》通过这种更严处罚方式、更高罚款金额、更大惩戒力度等措施,“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新业态监管,防止监管空白。

新《安全生产法》还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主席八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做出近百次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年初,主席专门对安全生产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生命重于泰山,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风险防控。

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问题和风险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防止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投入减少、员工技能不高、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本质安全保障不强等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生。我们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为契机,从思想上理念上强化风险防控的职责担当,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勇于战胜发展道路上的各种安全风险的挑战。

(三)守住安全底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这鲜明昭示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动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集中体现了人民领袖的强烈责任担当。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主席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抗击疫情是这样,安全生产同样如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下,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单位之一,我们更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治标与治本相关联,当前与长远相统筹的宽广视角,系统回答了如何认识安全生产、如何做安全生产工作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也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又迈进一大步。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引航站全站职工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扎实做好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引航站每一位职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塑理念之魂,锻责任之链,行法治之道,扬改革之帆,筑安全之基。下一步工作中,盐城港引航站将以此为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短板、漏洞进行细致梳理并完善,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安排引航生产工作,使盐城港引航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安全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奖惩约束机制,把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为了让我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也为了公司的利益要求,在这个月初,公司组织我们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学习,让我们对自己负责任、对家人负责任、更加是对公司负责任。经过这次的学习,我们更加明白在工作中安全生产和我们自身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公司的安全条例,更加有效率、有质量的生产出更好的产品。

在此次学习中,对之前公司发生的事故做了一个统计和分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故,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措施来保护我们自己,保证自己的安全。从总体来说,我们公司的安全状况较为稳定,但是一些隐患依然存在,管理还不够,现有的生产状况还没有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需要加大力度的管理,对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防范于未然,将每一处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上、公司里对于安全的重视一再提高,对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如何做到这一点,这就需要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安全意识。将安全列在第一位,将一些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及时地普及到每一个人,让每一位员工都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时考察,不定时的抽查,制定相应的奖惩条例,按照规定行事。

此外在实施安全的过程必须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事,做到在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最好,不去触及不允许的范围,做好令行禁止。在工作中大家要明白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前提,追求生产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危害我们安全的漏洞,不要违章生产,明知故犯。

总之在做好安全生产的道路上怎么严肃以待都不为过,我们只能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会出现什么样的危险,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在这过程中,不能提前检查过就放松警惕,因为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式,意识到不是“要我安全”,而是“我要安全”,从而促进公司大环境安全形式的稳定发展。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六篇】

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也是现行安全生产法自20__年颁布后10多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重大的修改。12月1日,这部新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

我校借此东风,在12月3日下午请安监局李国风局长做了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并就全校师生如何提升校园安全意识做了唆使夸大。

通过学习,我们更清楚地熟悉到: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学生的安全,我们更感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

作为一位班主任,我觉得要利用好每次班队会对学生做好教育,使每个学生时时势事讲安全,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特别抓起:

一是交通安全。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数目惊人。为了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我们全体师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果断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要严格服从交通讯号灯的指挥。我们要成为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用我们的行为去引领四周的群众。

在我们校园内,学生们也应当有交通安全意识,要靠右行走,走人行道,不要边走边拍球,不要人为地造成安全隐患。

二是楼道安全。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轻声慢步。放学时,为避免拥堵,请同学们自觉分流,靠东侧的两个教室同学请从东楼梯下楼。特别是碰到忽然停电时,一定要镇静,千万不要人为地起哄和拥堵,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三是水、电、火的安全。俗语说,水火无情。教育学生一定要遵守规定,在教室内不用明火,离开教室和宿舍时,一定要封闭电器(空调、饮水机等)。如发现教室内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安保科汇报。

四是饮食安全。教育学生不要到外面小摊上用餐,由于在这类地方的食品和餐具很轻易引病发菌的交叉传染。购买食品,一定要看清楚保质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五是交往的安全。出门在外,社会很复杂,不要轻易和陌生人交往,更不能随便吃陌生人的食品,不和陌生人出游等等,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六是不要将危险的刀具带入校园,以免引发伤害事故。如发现学生有。

七是留意运动安全。特别是体育课让学生穿好运动服装和鞋,提示学生带好运动器材不要随便乱玩。

总之,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今后我会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关心校园安全,积极排查安全隐患,为确保我们的校园安全万无一失而贡献一份气力。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七篇】

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各种日常写作指导,教您怎样写范文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来看,全国大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能够比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能够积极的预防事故发生,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但也有相当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因此,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着重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制度制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安全生产法修改过程中,国家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以往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当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薄弱,依靠其自觉的加强生产安全工作,仍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新安全法充分立足国情,总结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以往经验,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赋予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供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在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法的权威和震慑力难以得到有效的体现。因此,新安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的规定,既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又加大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责任追究上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守法,保证安全生产。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提出法律规定“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法律规定只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才能够在实践中较好地得到落实。新安法新增和修改的67条条款中,充分贯彻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要求。在条文的表述上,尽可能的做到明确具体,这对新安全法的执行和落实起到促进作用。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八篇】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xx5年8月31日通过,自xx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安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安法的出台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明确了企业是落实安全责任的唯一主体,避免企业和中介机构就安全责任出现推诿的情况;四是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新安法将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竣工验收改为企业自主实施,进一步强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的主体责任,较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强调企业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各地乡镇尤其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比较突出,新安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职责,提出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具体,为基层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提供了法律、人员等相关要素保障。

三是加大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新安法赋予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强制执行。此项规定破解了基层安监部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杜绝出现监管部门作出停产指令,企业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悲剧。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九篇】

20xx年8月3日,某平台正在进行批量井次测静压作业及产能测试作业,发生1人作业坠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对于该起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井洞与鼠洞相连通,井洞盖板存在坠落的风险。另一种是井洞与鼠洞未连通,井洞盖板无法坠落,当鼠洞盖板被拿开时,人员在搬运井盖时,井盖和人员都有坠楼风险,此风险未对作业给予特别挺行。

通过此次安全事故的学习和事故分析,让我感触颇深,具体如下:

法律顾问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十篇】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员工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必然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安全工作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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