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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范文【热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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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一篇】

x月x日上午,开发区的全体人员在周书记的的带领下,来到我县的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这是我们开发区实行周周学的第三次学习活动了,也是开发区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又一次实际行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放风场所,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监控室,并听取了熊所长关于看守所情况及监控室的介绍,然后来到报告厅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深感震撼。都是一些本市甚至是本县的工作人员,有科级机关人员也有个体老板,他们犯罪前曾有过优美的工作和美满美满的家庭,因放松思想走上犯罪道路,给社会、单位、家庭带来了危害以,失去了解放。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同时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发出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悲痛悔恨的感叹,告诫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约束好自己,爱护眼前解放美满的生活,切莫以身试法,重蹈覆辙。最后熊所长和周书记都作了讲话,介绍了犯人的一些情况,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无情。

这次参观让我们身临其境,显露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失去解放,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无力的,只有失去解放才知道解放的珍稀!因此在我们每个人都要走好每一步,警钟长鸣,洁身自好!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历史证明,树立了牢靠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能前仆后继,就能抵制诱惑,拒腐防变。

第二、加强学习,增强修养和素质。马列主义没有过时,毛泽东思想更有他独到的光辉,邓小平理论更具有时代精神和科学含意。

第三、坚持学法懂法,依法行政,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行业自律,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我们必须去做好的。因为每条法律和制度都是一条条高压线,如果以身试法,那是会被“电翻“而身败名裂的。

第四、必须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如果不愿接受监督,可能就会失去约束,自我放纵,走向腐败。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稀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解放、爱心、感情、威严、康健等。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

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获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苦,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康健的身体和心态。

第五、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开发区作为经济的前沿,能否正确行使权力,是衡量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品德凹凸、作风好坏的严重标尺。权力说到底是一种责任,它只能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严格遵守清廉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由于第一次迈进监狱的大门,心情是繁复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狱外人与狱内人似乎相隔的仅仅是一道墙,如果有一天,狱外人一失足迈进这道墙的时候,他以前所拥有的一切包括美满、金钱、权力、前程??全部都会离他而去,甚至连以前看似大凡的解放也变得那么的可望而不可及。使我又想起那句:“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名言,带给我深深的思索,远离罪恶,心爱岗位,善待自我,让法律的警钟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时时敲响。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二篇】

根据集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安排,集团纪委于xx年9月23日上午组织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重要敏感岗位人员到xx监狱,看了犯人的工作、生活场所,接受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上了一堂很好的警示教育课。听了2名职务犯罪人员发自心底的忏悔和忠告后,我觉得,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是领导干部能否执政为民的总开关。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来为民,就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而要过好权力关,首先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因此,对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至关重要。

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认清三个问题。

1、必须充分认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这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权力观上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这是反映共产党宗旨和人民政权性质的基本真理。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不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上级任命的,或者招考应聘的,他们手中的权力,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给的,而不是上级或某个领导给的。他们是社会的公仆,而不是社会的主人,从而兢兢业业埋头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全心全意为民。否则他们想问题,办事情,就会“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对群众关心,只讨领导欢心”,“不对组织负责,只对领导负责”,“不为人民服务,只为领导服务”,“密切联系领导”,不能信奉“生命在于运动,当官在于活动”,因而热衷于“跑官”、“要官”,甚至“买官”、“骗官”。

2、必须充分认清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只有勤勤恳恳、尽职尽责保护人民的义务,而没有当官作老爷、贪图安逸、享乐的权利;

权力和责任是成正比的,权力越大,责任越重;

权力不是“沙发”,而是“担子”;

如果只想着权力越大越好,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把权力和金钱挂起钩来,搞“权钱交易”,花天酒地,骄奢淫逸,是对党的宗旨的背离,是对社会的祸害,是自找苦吃,自寻绝路。

3、必须充分认清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能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用权为公还是以权谋私,这是权力的实践问题,也是检验权力变质不变质的'根本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和执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自觉把合乎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摆在第一位,用权为公而不是以权谋私,从而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行动中,真正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办人民所需。

作为集团投资发展部的负责人,作为集团招投标工作和物资采购工作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牢记用好权,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管理者。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三篇】

告诫我们千万引以为戒,时刻警醒、廉洁自律。

一念之差,使自己深受牢狱之灾,失去了自由,给自己、给家人、给社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教训深刻,令人惋惜。

一荣一辱,考量了服刑人员扭曲的灵魂。这私利贪欲占据灵魂而最终成为铁窗人的忏悔,这活生生的反面案例,给我们每个参观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自由和囚禁的界线,看上去是森森铁门,壁立高墙,其实是他们内心的私利贪欲。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xx之行,让我明白:君子之行,俭以养德,静以修身,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不忘初心,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坚持做到:

1、常补精神之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信宜市国土局原局长叶某在剖析了自己堕落的根源时第一点说到的就是信念不坚定,精神迷失,没有拧好思想“总开关”。加强学习,就能补足精神之“钙”,就能坚守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就能自觉抵制诱惑,像到xx监狱这样的参观学习,我触动很大,深受教育。通过学习,自己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常思贪欲之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之害,小则害己害人,大则害党害国,轻则入狱,重则毙命。我们要常思贪欲之害,算好人生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朋友账、自由账、健康账,不起贪婪之心,不伸贪婪之手,不做贪婪之事,洁身自好,知足常乐。保洁公司中国区主管李某在忏悔时说,父母亲原本身强体壮,后因自己犯罪身陷囹圄而操心过度,落下重病。这肺腑之言,令人深省。

3、常怀律己之心作为一名国企管理者,要管理好一个公司,必须先管理好自己,正人先正己,先做榜样,在做管理,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以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敬畏党纪国法,谨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摆正良心,戒除恶心,抛弃私心,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不为名所困、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惑。自觉加强思想品德锤炼,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始终秉持清廉品质。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四篇】

看守所是一个特殊的地方,一个社会中容易被忽略和排斥的群体聚集的地方。但是,对于心灵纯洁善良的一些人而言,这也是一个有机会为他们带来关爱和帮助的地方。在这个话题下,本文将分享通过做志愿者在看守所中的经历,对于看守所和人性的思考以及对于志愿教师在其中的态度心得。

第二段:对于看守所的思考。

在看守所中,我们面对的是一些犯罪的人群,社会上往往会忽视他们的存在。然而,这些人同样是人类,他们也需要得到关注和帮助。看守所作为管理他们的地方,应该做更多的工作,照顾他们的心理和精神健康。除了在看守所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等方案,我们也应该帮助他们恢复信心,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第三段:对于人性的思考。

看守所是一个有机会更好地了解人性的场所,我们可以看到人性的弱点和优点。在看守所中,我们遇到一些错误会接触到一些冷漠和麻痹的人,但我们也同时遇到一些情感敏锐,有强烈仁爱心的人。这提醒我们,人的品质和灵魂是不分种族和环境的,我们应该学会去关注他人的内心世界,尽我们所能去帮助他们。

第四段:对于志愿教师的态度。

作为志愿教师的一份子,在看守所这个特殊的环境中,我们需要具备宽容和耐心。很多时候,我们的教育任务到达的几乎是没有文化背景的人,或者是那些过去被排除在国家工作机会和其他基础设施之外的人。因此,我们需要耐心教导和帮助他们,让他们充分融入社会,更好地去发展他们的潜力,实现他们自己的理想和价值。

第五段:总结。

总之,在看守所中担任志愿教师的过程中,我们不仅练习自己的心灵和细心,而且我们也成为了某些人人生中的正方形,给他们带来了改变命运的机会。希望我们不仅对于看守所和人性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思考,也能够同时在我们的生活中更加关注弱势人群的需要,尽我们所能去提供帮助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力量和温度。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五篇】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我国关于刑罚执行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对待犯罪分子的教育和转化已成为刑罚执行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个过程中,看守所的作用不可忽视。作为犯罪分子的暂时居住场所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场所,看守所在帮助罪犯认识错误、改过自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个人参与看守所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种作用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看守所学习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认识自己(300字)。

在看守所学习过程中,首先要对自己进行深入的认识。我发现,只有真正理解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才能更好地投入到与罪犯的互动中去。通过与罪犯的接触,我明白了自己的耐心、关心和包容的重要性。因为他们在看守所中失去了自由和尊严,需要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关怀。在和罪犯交流和讲解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不断调整自己的语气和表达方式,以获得他们的信任和共鸣。这对我自身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的建立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段:批判思维(300字)。

在看守所工作中,培养批判思维是非常重要的。在碰到一些思维固化、抵触变化的罪犯时,我努力运用批判思维的方式引导他们进行思考和认知的转变。通过引发他们对自身行为和社会价值观的质疑,我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之所在,并逐渐接受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培养了自己的批判思维能力,还通过观察罪犯的变化,加深了我对人性的理解。我相信,每一个人都具备接受改变和成长的潜力,只需要用正确而有效的方法来引导。

第四段:法律知识教育(300字)。

在看守所学习工作中,传授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讲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我帮助罪犯了解了罪行的危害性和犯罪行为的后果。与此同时,我也向他们阐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制裁方式,以及如何通过追求合法途径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法律知识的教育,不仅对罪犯的自我教育和改造有着深远的影响,更使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有了提升。

第五段:小结(250字)。

总结起来,我在看守所学习和工作中的心得体会是,只有真正了解自己,并用耐心、关怀和包容来与罪犯接触,才能在看守所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同时,培养批判思维能力和运用批判思维引导罪犯思考,是一种提高自身沟通能力和帮助罪犯认识错误的有效方式。此外,传授法律知识对于罪犯的改造和法律应用的普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些经历,我深信,看守所学习工作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改造罪犯,也让我自己从中获得成长和进步。

总结:通过参与看守所学习工作,我深刻认识到看守所在犯罪分子教育和改造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真正理解自己、培养批判思维和传授法律知识,我不仅促进了罪犯的认知转变和法治观念的落实,也提高了自身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我相信,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的关注下,看守所学习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六篇】

5月24日下午,省安监局组织全局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永健的带领下,来到湖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洪山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这是我局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开展第12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以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又一次实际行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车间,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警示宣传教育展示厅,并听取了两名服刑人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刑的现身说法。这两名服刑人员讲述了犯罪前曾有过美好的工作和幸福美满的家庭,因放松思想改造走上犯罪后给社会、单位、家庭带来的危害以及失去自由的痛苦,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发出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痛切悔恨的感叹,告诫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约束好自己,珍惜眼前自由幸福的生活,切莫以身试法,重蹈覆辙。

身临其境,党员干部们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大家深有感触地说,面对监狱里那高高的围墙,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面对职务犯罪人员悔不该当初的心声,才能在心灵敲响长鸣的警钟。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疲惫的,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因此在我们进入安监局的第一天起就要求我们走好每一步,认真抓好岗位廉政建设,警钟长鸣,洁身自好!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思想道德培养。我们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虽在部队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部分还在部队都当过单位不同层次的主官,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但回到地方工作后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技能,特别是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二、不断校正人身坐标,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正如二名服刑人员讲的那样,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所以说,要不断的效正人身坐标,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军转干部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我们省局机关目前已有34人是从部队转业的,有些同志在部队里还是主要领导,到地方工作后因编制和政策等问题而不能落实相应的职务、发挥相应的特长而长期成为一般的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心理落差,如果因此而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抵制不住诱惑,就有可能失去平稳。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我们安监局是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单位,能否正确行使权力,是衡量我们每一个执法人员品德高低、作风好坏的重要标尺。权力说到底是一种责任,它只能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铭记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廉洁自律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只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不为金钱所缚,保持健康的心身。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贵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自由、爱心、感情、尊严、健康等。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攫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那种靠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腐败致富,就会像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那样,还遭世人唾骂和鄙夷。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贫,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总而言之,我们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能”的培养,更要在“德”上加深修炼。特别是要有重点地修炼好自身的政治、作风、情操和职业道德,要能把自己的人格力量统一到党和人民的要求上来,真正使自己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我们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会是我们一生最好的见证。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七篇】

翻过金属网,进入高墙深院,是众多罪犯被囚禁的地方——看守所。而作为一名师生,一次到看守所去跟师,我深受触动,领悟到了许多。

“以罪为师”,这句话大概是这次看守所跟师给我留下的最大印象。我们见到了一个被罚劳动的罪犯,他用力挥舞着竹筒,紧紧咬着嘴唇。看着他的行动,我忍不住问了前来讲解的警察:“为什么他能如此安静地听着我们的话?”“这样是为了戒备他,防止他造反。”警察回答道。惊讶于警察的回答,我领悟到“以罪为师”的戒律意义,同时也明白了其中的良苦用心。

“以调整思想为重”,这是看守所推行的一条教育方针。在看守所里,罪犯们都非常注重自我调整,因为这是他们参加后续教育和改造的前提。我听到带头人严厉地告诉学员们,成功的关键就在于率先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这种方法也可以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帮助我们更快更有效地理解周围的人和事。

“以文化助手为力”,助手是指看守所中良行的犯人,他们用自己家里的图书给同室的罪犯做文化助手。这种方式告诉罪犯们,大家都是普通人,我们都值得被尊重,而且我们都可以从中受益。这使我们意识到,犯罪虽然可耻,但绝对不应成为罪犯自身的标签。

“以人性尊严为基础”,这是看守所所坚持的原则。虽然罪犯们的罪行难以原谅,但当他们被送往看守所时,也应该以尊重他们的人性和尊严为基础。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也应在命名和谴责罪行的同时,尊重罪犯们的人性,并尽力为他们带去改变与进步的力量。

“以规律为纽带”,在看守所里,一个无关紧要的小问题都有一个相应的管辖部门。警察和助手也遇到过诸如厨房洗碗洗不干净、夜间罪犯踢着床叫嚣闹事等种种问题。他们把这些小问题称之为“微微问题”;专门责任人战略地引导整个场所开始共同管理微微问题。“以规律为纽带”不仅意味着看守所中的团结和力量,更指导我们在生活中对自己、对他人都遵守规律,以建立更好、更和谐的社会。

通过看守所的跟师之旅,我更好地了解了罪犯、了解了看守所,同时也对自己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更加宽广的视角看待人性,以更加灵敏的方式关注他人需求,以更坚定的信仰来实现个人理想和社会责任。我的心灵也因这次深入而得到了启示。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八篇】

20xx年6月27日,我局全体党员同志在市局党总支的带领下集体参观了川中监狱。短短一上午参观了监狱的宿舍、食堂、禁闭区等场所,看到了犯人的生活情况,给人一种井然有序的感觉,整个监狱干净、整洁,犯人们正在干着各种工作,工作很认真,但却不快乐。试想他们和亲人分离,身陷囹圄,品尝的孤独和悔恨,怎能快乐。我边看边想,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的道路的,他们为什么放弃了美好的生活,放着锦绣前程不走,难道他们甘心情愿的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了社会的罪孽,人民的敌人。

后来通过二名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我才明白了他们的犯罪过程和心理活动。他们原来都曾经有好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幸福的家庭,曾经做出过突出的工作成绩、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却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迈出了罪恶的一步。

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没有遵守基本的行为准则,他们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也让自己陷入了心灵的泥潭。他们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和对家人的伤害。通过参观活动,我对高墙内、外的区别有很深的体会,心灵上令人触目惊心,思想上引起极大震撼,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活生生的反面事例,给我们每个参观者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监狱之门离我们每一个人其实并不遥远,关键就在于自己怎样把握。因而,我认为每一位党员,一是必须树立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历史证明,树立了牢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能前仆后继、舍生取义,就能抵制诱惑,拒腐防变。我们要把确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放在事业和人生的首位。二是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宗旨,用权为民。

要正确认识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明白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道理,信守掌权为民的原则,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必须严格自律,经受住市场经条件下各种诱惑的考验。比起普通百姓,我们机关干部会面对更多的诱惑。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自律。要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四是必须自觉地接受监督。要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如果不愿接受监督,可能就会失去约束,自我放纵,走向腐败。

作为检查人员的我们尤其是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自觉规避执法风险,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增强了原则性。即“工作生活上一定要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守住做人的底线,守住道德的底线”。时时要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事一定要把它做好,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能有哥们意气,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轻信他人的承诺。否则,一旦犯罪了,进了监狱,就会失去自由,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到时就悔之晚矣。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九篇】

今天下午,我们去参观了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这次参观之行虽然仅有短短的2个小时,但是却让我切实地感受到了一个充满人性化、充满关怀、干净、整洁的看守所,让我改变了以往的看法,同时因为社会上某些舆论而对看守所产生的一些误解也澄清了。总体来说,这次看守所参观之行收获颇丰,但仍有几个问题尚不明确,总结如下:

一、看守所的职能划分混乱,有“越俎代庖”之嫌。

在此次参观之初,曾有看守所工作人员为我们播放了一段关于长春市第一看守所的短片。其中,有一段话的大意是:“看守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大案多起,取得巨大成就。”

其实不只是在第一看守所,在全国各地,看守所都会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深挖余罪,破获案件,还有个别看守所干警被评为“深挖犯罪能手”,得到嘉奖。甚至当地监管部门还会对看守所下达指标,要求当地看守所协助破案率应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我个人认为这种风气略有不妥。

1、职权划分不明,监管混乱。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目前的形势则是,看守所就会充当公安机关的马前卒,怀有极高的”积极性“协助公干机关办案,这样做对于保持看守所的独立有很大的影响。诚然,因为看守所方面的介入会使案件侦破速度加快,甚至还会破获很多那些隐藏很深的案子,大大提高办案效率,但是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很容易会导致职权划分混乱,监管失当。同时,看守所这种“热情服务”更有可能使公安人员过度依赖看守所,而放松对案件本身的侦查。

2、有违“无罪推定”原则。所谓“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而看守所工作人员这种“深挖余罪”的行为,很容易使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犯罪嫌疑人,忽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无罪的证据,而更倾向于“有罪推定”,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利的。

3、不利于相关权力之间的制衡。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这样一来,使得犯罪嫌疑人从被看守所羁押直至被检察机关起诉,这段时间都由公安机关负责。再加上看守所“深挖余罪”,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因此,很容易助长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证据的风气。20xx年2月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就说明了缺乏相应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一种权力很容易走向偏差这一事实。正因为如此,很多法学界人士都呼吁改革看守所制度,希望将看守所划归司法系统管辖,使之与公安部门进行制衡,保持中立,以期达到防止刑讯逼供、完善监管体制的目的。我认为这一观点很有道理。如果尚无法达到使看守所与侦查机关划清界限的目的,最起码不应再提倡看守所和侦查机关这种“合作关系”,尽量拉远两者之间的距离。

二、对律师正常会见权力的严重干涉。

这次参观后的座谈中,看守所所长曾坦诚地表示:尽管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羁押48小时以后其律师就有权力进行正常地见面和问询。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案件如果律师想要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相关部门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在中国,律师的正常权力确实受到了很大限制。尤其是在公权力眼中,律师更是一个惹人讨厌的角色。他们认为律师会干涉正常的司法秩序,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的难度。比如让律师在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交谈,会使犯罪嫌疑人不愿意坦白或有保留的交待自己的罪行,影响侦查行动的正常进行。其实,这也恰恰反应出中国程序正义所处于的尴尬地位。

所谓程序正义,用一句法谚来解释,即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以,程序正义又被人称之为“看得见的正义”。换句话说,它要求公权力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公正,即保证实体法的正义,更要求处理案件的过程公开、公平,遵循严格的程序,裁判者保持中立位置。

但是在中国,对实体正义追求的疯狂远胜于程序正义,对办案效率的追求压倒一切,可以不顾程序上的混乱。比如在几年前如火如荼开展的重庆打黑行动,在这起“打黑风暴”中,当地公检法三方“通力合作”,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打掉了一个又一个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维护了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赢得了全国各界的一致称赞。但是在这“重庆速度”背后,是公权力携手对程序正义的悍然践踏——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被法院审判,前前后后不到四十天,更遑论有律师为其做辩护了!可是,在国人心中,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为他们做主比什么都重要,他们体会不到程序正义被侵犯带来的阵痛。所以,当轰动全国律师界的“李庄案”发生后(一个小有名气的刑辩律师,因为替重庆黑老大龚钢模做无罪辩护,干扰了“重庆速度”,被刑法“306条”),人们开始欢呼雀跃,认为替黑老大做辩护的都不是好人,是恶律师。有鉴于此,在公权力的干预、公众的漠视之下,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也是司空见惯的了。

其实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不是对立分开的,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如果不加以监督管理,很容易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程序正义则可以对公权力加以监管,防止公权力的肆意妄为。因此可以说,程序正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须保障。其实在去年北京某公安分局,就曾试点赋予律师在场权,让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询问的时候在场,被《南方周末》称为“艰难的进步”,只是事到如今,早已没有了下文。

我们希望中国的法治能不再停留于法条的表面,让程序正义切实可行。不仅可以让律师在看守所内可以正常地与他的当事人见面,更要从各个方面保护程序的运行。如此,才称为法治。

看守所工作的心得体会【第十篇】

人生密不可分于困境与挑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面临着千难万险的处境。而亲身到过看守所后的人士,会对关押、教育以及自我保护等方面有更深刻的体会。这篇文章将主要探讨笔者在三能看守所工作中的经验和观察,以及被看守者的应对之道。

第二段:执行法律的难题。

监管者在看守所中经常面临着无法获得被看守者的合作的问题。由于接受审讯或是判决,许多人会感到沮丧和不安,可能会采取不合理的行为来逃避或是愤怒。这种情况下,监管者需要非常严谨,冷静应对,以确保人员安全和秩序。

除了安全问题,监管者还需同时兼顾监督被看守者的日常行为。同时,看守人员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确保被看守人员在看守期间得到充分的教育和改造。在这个过程中,监管者需要了解被看守人员的需求和其可能的恶意行为,同时掌握教育和心理调适的方法。

第四段:被看守者也有应对之道。

尽管现实情况下,被看护者往往情绪反应极大,理智不足,身体上却不能解除束缚。被关押的时间十分漫长,许多人陷入绝望并且压力非常大。对于被看护者而言,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和态度,寻找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可以更好地减轻压力和调整心态。

第五段:结论。

通过对笔者在三能看守所的体验和观察,结合当今变化莫测的社会背景,我们得出了一些结论。在执行法律时,除了关注被执法者的应对之外,我们更应该注重监管者的安全,为两个方面寻求合理的平衡。在看守过程中,监管者应该兼顾监管、教育、和心理调适等方面,通过尽力的努力为被看守人员提供综合的保护和服务。被看护者也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态度,学会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尽可能迎接生活的挑战。困境和挑战永远存在,我们只需要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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