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心得体会 >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范例【5篇】

网友发表时间 2093968

【参考阅览】此篇精品资料“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范例【5篇】”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强化思想教育是做好8小时以外管理的基本前提。首先,要从抓好思想教育入手,把严格科学的管理建立在说服教育、启发自觉的基础上。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存在8小时外生活圈不严肃、遵纪守法意识淡漠、自我控制力欠缺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淡化、价值取向偏移、是非美丑不辨。为此,在党员干部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温入党誓言,牢记党的宗旨,切实解决好立身做人、行走正路的问题。要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发扬先烈英模精神,保持健康的生活格调、高雅的生活情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要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自觉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影响,做到慎独、慎始、慎微、慎终。要始终保持旺盛的革命斗志,真正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为党的事业勤奋工作上来,切实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克服和纠正模糊认识,增强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的自觉性。

创新监督渠道,是加强党员干部8小时外管理的重要途径。对党员干部8小时外的管理,单靠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严密组织、主动协调,重视发挥家庭、单位、社会等的作用,使之形成严密的组织监督网络,促进对党员干部8小时外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家庭互动。作为与党员干部关系最密切的亲属,对党员干部8小时工作的影响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可通过经常走访党员干部家属,建立家属微信群等形式,主动介绍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等情况,通过党员干部家属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动态、家庭状况、交友情况和8小时外活动情况,发挥家庭的监督约束作用,实现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双向互动式教育管理模式。二是落实组织监督管理。鉴于党员干部8小时外活动的各种特点,做好重点帮助与重点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帮教转化工作,是预防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违法违纪的重要措施。对需要重点关注党员干部要落实帮扶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的办法,随时提醒和帮助,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防范工作。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具有强大而广泛的制约力,在辖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紧紧依托双微平台、监督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座谈会等途径拓宽监督渠道,共同做好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是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管理根本保障。一是强化领导落实“三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表率作用,将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管理工作作为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分管责任,对队伍中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二是坚持党员干部思想分析的谈话制度。要定期分析党员干部的现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动态,准确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查找队伍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主动与党员干部沟通交流,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不断增进与党员干部的思想感情,及时帮助党员干部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健全8小时以外跟踪管理制度。四是强化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请销假制度,是加强党员干部“8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是加强党员干部8小时外管理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文化的内心积淀作用,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先进的文化引导人,逐步把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8小时以外的队伍管理引向良性发展轨道,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树立高尚的生活情操,激发其昂扬斗志,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文化意识,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陶冶情操,磨练意志,提高整体素质,自觉远离不良文化环境,有效抵制不良文化影响。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这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近期,易门县纪委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精心组织。该县依据《党章》《公务员法》《党内监督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结合实际,制定了《易门县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广泛开展社会监督。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党员学习会,学习贯彻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规范个人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把主要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提升党员的思想境界和认知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宣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设立举报箱,开启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齐抓共管。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家庭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为抓手,把廉政教育廷伸到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正确引导同志们坚守道德、法律和廉洁底线,自觉净化“社交圈”、约束“生活圈”、纯洁“休闲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蚀,自觉接受联合监督,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范围难界定。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划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内容,才能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从时间地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使监督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是监督主体难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群众和媒体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就难以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环境难营造。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虽然大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已经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但当前在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个别“两面人”、“阴阳人”,他们的公众形象与业余形象大相径庭,在八小时以内是光彩照人的谦谦君子,在八小时以外是无所不为的花花公子,成克杰、张二江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两面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对整个监督环境的营造,把握不好便会被“有心者”扣上“没事找事”、“乱猜疑”的帽子。而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对策建议

一是尽快界定监督范围。在统一的监督范围界定标准出台之前,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监督,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突出重要节点、重要时期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任职期间的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事前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

二是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

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活动的全过程,使他们无论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教育,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公仆”意识,保持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

二、要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检查,狠刹公款吃喝歪风。

个别领导工作之余经常光顾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吆五喝六、觥筹交错。一些干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横,啥都能行”。在宴饮嬉乐中一些不健康、不正当的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一步步地走向不能自拔的犯罪深渊。公款吃喝严重毒害领导干部的灵魂,软化领导干部的意志,败坏社会风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在“灯红酒绿”中被严重损害。狠刹这股歪风,除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彻底地清理“小金库”,截断公款吃喝玩乐者的财路等内部监督措施之外,还应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深入餐饮娱乐场所调查摸底、明察暗访。同时,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者,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对于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重大事项的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却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有些领导干部不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情,或者报告了,也没有引起组织的重视。这样反过来也影响了报告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组织要派人参加领导干部重大事情的全过程,加强监督,对其中存在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未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者,一经发现核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实行对领导干部的“形象评议”制度。

“群众最有发言权”,领导干部在8小时外,虽可以逃避党组织的管理和专门机构的监督,但其无法逃脱群众的监督。要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住宅区、交际圈中开展调查问卷活动,并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了解领导干部的生活态度、生活作风,并将其“形象”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傍大款”。

“种树须择地,恶土变木根;结交若失人,中道生谤言。”成克杰因有了李平、周坤而被杀头,胡长清因有了“最要好”的大款朋友周某而达到权钱、权色交易的目的,瑞安市原市委书记因有了一个地下“组织部长”做朋友而使得瑞安市的人事任免、政法等方面正常而严肃的工作程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党组织要通过走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及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干部,深入左邻右舍调查了解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掌握该领导干部经常都与哪些人来往,预防权钱、权色交易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廉内助”活动。

作为领导干部的妻子,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舍小家顾大家,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对丈夫要多支持、少拖累,多理解、少埋怨,多关心、少苛求,努力为丈夫创造一个干净的干事环境。另一方面,要将目前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的家庭廉洁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延伸到科级,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夫人路线”或“公子路线”,对领导干部的拉拢腐蚀。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廉内助”考核评比活动,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在考核中发现或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利用丈夫的职权或协助丈夫索贿受贿、收受他人礼金或明知丈夫有违法违纪行为而不制止、不向组织汇报者,要立案查处。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根据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最近我结实司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是最高检为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而作出的重要禁令。以下是我的具体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本人系统地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具体内容并深刻理会其重要意义

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事关干警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干涉干警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又针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列出了8条合情合理的注意事项: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了是规范约束检察人员的八小时外行为,同时也是对广大检察干部的保护。

第二、杜绝"四风",坚决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通过对《禁令》的学习体会,我感到其基本精神与我们所反对的的"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内容相吻合的,二者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形式上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要恪守《禁令》,就要控制"四风",守住八小时外行为底线,就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也是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的总要求。这个要求通俗鲜明,符合实际,对我们检察干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坚持眼前要求与长远目标的结合,着眼于当前,立足于长远;坚持动态与静态的结合,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根本,不断地解决思想问题;坚持点和面的结合,抓点带面,通过正面和反面典型引路,说服教育更多人;坚持集中教育和平时教育的结合,实现教育的经常化,增强教育的穿透力;坚持内在与外在的结合,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达到内外的统一。

第三、坚持廉洁自律,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通过对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不仅要在八小时上班时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时刻牢记自己的检察官身份,时刻把握"人民公仆"的自身本质所在。八小时之外,我们依旧是检察干警,制服在身,国徽威严,我们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代表着国家检察的形象,代表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尊严,所以,工作之外的八小时,我们依旧要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所有言行举止都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杜绝"四风",做人民群众的模范,身担纪律监督责任的我,更要做全院检察干警的表率。

算好人生中的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和自由账,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必须时时刻刻心系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现在做起。毛泽东曾说过:"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谈起来比较容易,真正做到并不那么简单;在一两件事情上做到比较容易,在许多事情中做到就比较困难;坚持一阵子容易,长期不懈、善始善终则更加困难。像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处处、时时、事事从我做起,一以贯之地严格要求自己,他们一个人就是一个标杆,一个人就是一面旗帜,他们就是道德高尚的典范。

20**年春节临近,我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制度,打开防腐预防针。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与八小时外的生活中,做为政法系统成员的一名,我必将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形象。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目前许多权力出轨、行为出格、道德失范的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所以作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虽是个人时间,但其活动内容和活动性质同样体现党员干部作风,同样涉及群众利益。

强化廉政教育,把住“思想关”。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为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自重、自省、自警的生活态度和作风。同时,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引导家属主动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打出“组合拳”。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集中力量解决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问题,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廉政档案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做好引领示范,严防“灯下黑”。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净化“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同时,建立学习阵地,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读廉书活动,用积极健康的兴趣活动充实“八小时以外”的生活。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39 209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