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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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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XX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结合XX区农业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植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个人。

二、监管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开展日常监管,完成监督抽检任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售假贩假等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种子执法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农药执法重点查处隐性添加、无证产品、套证产品、过期产品、标签包装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二)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为重点对象,以蔬菜、水果、生猪、牛羊、淡水鱼等为重点产品,围绕种养殖环节违禁使用、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严查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完成时限:全年)

(三)涉渔船舶日常监管。加强渔船执法监管,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违禁渔具,严防涉渔“三无”船舶反弹回潮,实现“一电四网”(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滩涂串网、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在码头、停港渔船、河边库区“三不见”。(完成时限:全年)

(四)动物防疫日常监管。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证明和无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五)动物诊疗机构日常监管。以辖区内的动物医院(诊所)和宠物经营店为主,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超许可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注册执业兽医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服务水平。(完成时限:全年)

(六)农业机械日常监管。以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网点为主要切入点,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无证驾驶或驾驶与本人驾驶证件不相符的拖拉机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等违规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七)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执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收购、屠宰、销售、使用病害猪、病死猪、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完成时限:1月-4月)

(八)禁种铲毒日常监管。按照“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抓住罂粟开花的关键时期,组织专项巡查周活动,全面开展宣传和巡查踏查。延伸执法触角,发动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深入田野、畜牧场、桑园地等复杂地域进行全面踏查,发现一株,铲除一株,不留死角。(完成时限:4月-6月)

(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捕捞者、养殖者、展演场馆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完成时限:6月-10月)

(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农家乐经营、农村沼气利用、农村村民宅基地建住宅等其他涉农领域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三、监管重点

(一)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资产品,开展“绿剑”四季护农集中执法行动,在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四个季节,分别以种植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畜牧业投入品违法经营使用以及动物防疫、水产养殖投入品以及农产品质量、渔船、农机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联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保春耕”、“保生产”、“保供应”、“保安全”目标。

(二)“绿剑护芯”专项执法行动。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对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春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销售环节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购销台账、经营备案、植物检疫证书、“三无”种子等违法行为;夏季开展制繁种环节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委托合同、生产面积、品种权属、亲本来源、产地检疫等制繁种情况,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三)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八大流域统一禁渔行动,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加大禁渔区、禁渔期内涉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执法“铁拳”系列行动,严查重处各类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行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渔药)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渔药)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兽药GSP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渔药经营者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加大渔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水质改良剂、水质调节剂等产品非法添加药物行为,督促水产养殖者做好用药等“三项记录”。

(五)开展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开展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克百威等11种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灭蝇胺等7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行为以及常规用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使用等问题,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六)开展畜禽违法屠宰和调运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宣贯,持续深化打击家畜违法屠宰和调运专项执法行动。以整治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调运、违法经营畜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违法违规调运、未按规定检疫或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家畜屠宰和调运秩序,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指挥,加大执法投入,强化执法保障。落实分工协作,明确监管与执法的责任界限,确保各项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执行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约束,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规范言行、文明执法,不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法制化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结果应用。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15消费者宣传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向民众普法释法。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执法典型案例,普及农业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完善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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