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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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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农村经济合作社等主体(详见附件1)。

二、监管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我县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添加高毒高残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对农产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二)钱塘江流域禁渔专项监管(完成时限:3-6月)

建立健全禁渔渔船台账,加强禁渔期间执法巡查频次,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联合执法,确保监督无死角,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

(三)非法捕捞专项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围绕“电毒炸”“绝户网”清剿等非法捕捞为重点,针对非法捕捞易发河段、违禁渔具多发的水域,定期组织开展“清网”行动,联合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电毒炸”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非法设置地笼、非法可视锚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四)水生野生动物专项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依职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捕捞、养殖环节执法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养殖水生野生动物,坚决制止违法展演水生野生动物。

(五)畜禽屠宰行业专项监管(完成时限:12月份)

以整治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调运、违法经营畜产品为重点,从屠宰、调运、冷链配送、经营等环节入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违法违规调运、未按规定检疫或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严防病害肉流入市场,对牛、羊私屠滥宰点予以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力争在屠宰行业打非治违上有突破。

(六)水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完成时限:全年)

依法打击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围绕重要节日、节点和产地养殖环节,加强“三前”环节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依法办理违禁药物抽检阳性案件,严查兽药GSP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渔药经营者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加大渔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水质改良剂、水质调节剂等产品非法添加药物行为,督促水产养殖者做好用药等“三项记录”。对违法违规案件100%追溯查处。

(七)开展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不履行农药经营法定义务的行为。严格落实兽药经营二维码追溯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兽(渔)药、经营假劣兽药行为、对渔用药品加强违禁成分监测。

三、重点监管

(一)农业投入品方面。开展全市经营、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执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不履行农药经营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种植(养殖)环节是否存在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情况,是否存在不按休药期规定情况。

(三)渔业资源保护方面。重点开展钱塘江流域禁渔监管执法,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四)畜禽屠宰方面。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在重要节日和重点时间节点,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私屠滥宰、非法调运等违法行为。

四、其他注意事项

省市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可结合本计划统筹安排或另行开展。为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检查,不在此计划范围内。各科室、各单位在监管过程中要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以加强和规范行政检查为抓手不断提高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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