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范文和计划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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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一篇】
今年以来,我乡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加大投入,重点突破,使我乡危房改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搞好调查摸底。为全面掌握全乡农民住房及危房情况,乡从乡村建站、国土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组,分赴全乡9个村逐村调查,村里由支部书记牵头,认真核实,实地察看,并全部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通过调查汇总,2008年初统计全乡共有危房户1329户,为实施危房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5、石坪村18户、白鸡村22户,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计划2011年度的目标任务537户,并确定了2011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和改造时序。
三、突出重点,加快我乡城建设步伐。
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紧张的施工建设阶段,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2011年度的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领导,继续实行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调度,抽调精干人员,蹲住、靠上、抓实、办成;二是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建设资金需求;三是加强监督督导力度,加快危改工程建设进度,采取倒排工期、定期调度制度,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力争2011年内完成预期建设任务,努力推动我乡危房改造工作实现更大突破。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二篇】
对照永清县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解表,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加快农业局、商业局、印刷厂、经编厂等8个平房宿舍片区改造,建设回迁楼4万平方米,完成拆迁万平方米以上,谋划启动五宿舍片区整体开发改造工程,建设时尚商业步行街。街道办事处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截止目前,8个宿舍片区的改造工作有序进行;一针宿舍片区回迁楼正在紧张建设中,有望年底前竣工;商品房和幸福道南侧两个宿舍片区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将组织居民搬迁;五宿舍片区改造已启动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加快推进8个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1、二针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二针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175户,安置房建设6栋,建筑面积60092平米。总投资20000万元。目前,6栋回迁楼主体建设已完工。一期二针、农机宿舍52户居民中24户已回迁,其他户正在办理回迁手续。
2、一针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一针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114户,安置房建设3栋,建筑面积20680平米。总投资5170万元。该宿舍改造已于2010年9月中旬启动回迁楼建设,目前回迁楼建设正在施工中,有望年底前竣工。
3、农业局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农业局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37户,安置房建设1栋,建筑面积8500平米。该项目于2010年底拆迁完毕,目前已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正在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建行印刷厂宿舍区改造进展情况。
建行印刷厂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17户,安置房建设1栋,建筑面积6896平米。该项目于2010年底拆迁完毕,目前正在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5、经编厂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该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3万平米、拆迁户数120户。回迁楼建设3栋。该项目2010年底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目前正在实施拆迁。
6、商业局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该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23700平米,拆迁户数153户,安置房建设4栋,建筑面积29253平米。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拆迁。
7、商品房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该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平米,拆迁户数177户,安置房建设5栋,建筑面积33823平米。截止目前,该宿舍片区已完成签订协议106户。
8、幸福道南侧宿舍片区改造。
拆迁改造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75户。回迁楼建设1栋。截止目前,该宿舍片区一期工程37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已完成,正在组织居民搬迁。
二、谋划起动宿舍片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五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五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改造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55户。回迁楼建设2栋。截止目前,该项目旧城改造申报审批和规划设计已完成,正在开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已签订协议7户。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做好已拆迁片区的后续工作。重点包括御景湾项目(二针宿舍片区)的175户居民的回迁工作,在完成前期52户居民的回迁入住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其余123户居民的回迁;同时,加快一针片区回迁楼的建设进程,确保年底前完工。
二是做好协议签订完成片区的拆迁改造。重点包括农业局宿舍、建行印刷厂宿舍、商业局宿舍、经编厂宿舍4个片区的地上物拆除和回迁楼建设。
三是做好已启动片区的协议签订工作。重点包括商品房宿舍、幸福道南侧宿舍、五宿舍3个片区的协议签订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
2011年3月30日。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三篇】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我们爱涛物业与园区业主平等相待,热情服务的一年;是物业与业委会紧密联系,为业主造福的一年;是物业与某某置业坦诚相见,诚挚合作的.一年;是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服务品质全面提升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分分秒秒牵挂着业主的利益,时时刻刻关注着业主的诉求,日日夜夜守护着业主的安宁,得到了业主的广泛理解,得到了业委会的切实帮助,得到了某某地产的深度支持!为此,我仅代表苏州物业江宁分公司全体员工,向某某园区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某某地产全体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地感谢!
下面,请允许我将物业公司一年来的管理与服务情况向各位做简要汇报。
20xx年度,我们紧紧围绕物业合同的相关规定和业主需要,认真研究落实第四次业主代表大会提出整改意见,在强化物业服务品质管理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业委会、开发商和绝大部分业主的广泛理解与认同。
一是为强化物业服务品质管理,我们从强化目标管理入手,抓住人员管理、目标管理、责任管理三个重点,分别这对工程部、保安部、绿化部、保洁部制定并实施《工程部优秀员工奖励办法》《秩序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绿化养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卫生保洁目标考核责任制》、《售楼处客服服务管理考核细则》等,分别与相关主管、班组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岗位责任制。同时,工程部实行每月工作考评,公司对安保、绿化、保洁、售楼处客服采取百分制考核打分,与工资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大大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心和任务执行力。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实现行政管理规范化,办公室就行政管理工作,分别制定了《行政人秘管理规定》、《物资双人采购规定》、《物品进出库登记制度》、《食堂和就餐管理规定》、《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等,并建立启用相应的检查表、登记簿等,对上述文印、文具、电话、用电、用水、文明就餐、安全住宿等进行有效控制。制度的确立与落实,促进了规范、节约习惯的养成,对于开源节流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三是严格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在外部,严格按照财务公示要求,全年两次向业主公示公摊费用和公共事业收入情况,供业主查阅。在内部,严格财务报销制度,监督执行物资采购审批制,监督双人采购和进出库管理;严密执行物业收费、停车收费、广告收费、商业街摊位收费入账管理,要求手续齐全、入账及时、入库无漏;严格财务记账和出纳制度,确保账务完整准确记载,出纳安全无差错。
四是强化队伍的培训。我们针对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基础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不断强化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分公司全年共招录办理入职277人次。同时办理各类离职145人次,员工内部调动8人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我们对每一位应聘人员,都详尽介绍公司规章制度、工资、休假、待遇、员工手册主要内容。利用采集指纹机会和各部、组班前会机会,进行岗前纪律、礼仪、执勤规范培训。使得每位员工都能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发挥工作效率。定期深入各部门,对思想波动个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交流,交接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先后交流、交心员工80人次,稳定了队伍,调动了积极性。及时掌握员工工作动态,认真考察考评员工表现,先后提拔奖励优秀员工26人次,批评辞退不合格员工17人次。保证的队伍始终积极向上,正气抬头,歪风刹住。
(二)物管客服积极树立服务意识,使得一切为了业主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开展为业主服务过程中,我们的五大组团客服部根据分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要求,制定了以业主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以业主满意为目的客服工作方针,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一方面认真履行客服职能,热心接待业主访问,虚心接受业主投诉,真心解决业主困难。全年共接待业主卫生、噪音、照明、失窃、车位、违章等各种诉求859起,客服在合同承担义务范围内事项,回复解决业主诉求570余起;对依法不承担义务的财物失窃、车辆被损、业主斗殴等事件,积极协助报警100多次。同时,我们还设立免费打气、雨伞、急救箱、针线、小推车等便民点五个,义务帮助业主提供包裹接收、扶送老弱病残、归还业主失物等便民服务1000多起;悬挂防偷防盗、禁止种菜、养鸡雪天防滑等提示横幅120多条,张贴通知、传单、贴士15000多次。年内收到业主赠送锦旗4面。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四篇】
(一)补偿安置方式。
采沉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
(二)补偿安置政策。
1.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源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建房屋和政府集中购买房屋。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并对原可居住房屋评估单价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结算差价。
选择产权调换为多层住宅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差价额每平方米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差价额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实际发生的差价额结算。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层至五层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每平方米1400元。
选择产权调换为高层住宅的,以自主选房的方式确定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交差价500元,新安置楼房面积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800元结算。
可居住房屋(不包含偏厦子、门斗)应有炉子、火炕(床)、火墙、烟囱、保温棚、门窗、厨房、水井(或自来水)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
2.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分为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和直接货币补偿。
(1)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政府搭建买售服务平台信息库,限定商品房价格,引导居民到买售服务平台上自主购买商品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要求先支付总房款与原房屋货币补偿款差额部分款项和相关费用。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市沉治办)通过转账支付方式将原房屋货币补偿款支付销售单位。若已购商品房总房款低于原房屋货币补偿额度,由市沉治办与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结算差价。
(2)直接货币补偿。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选择直接货币补偿的,有照房屋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本区域新建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根据房屋的区域、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有照房屋补偿价格,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进行补偿;无照可居住房屋按有照房屋评估作价的70%进行补偿。
直接货币补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自愿申请直接货币补偿,并提交直接货币补偿申请书;二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三是采沉区棚户区居民需出具采沉区棚户区以外的其它住房证明,此住所不能在采沉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四是房屋验收单。
3.采沉区棚户区居民有照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予以上浮,砖混结构的上浮10%,砖木结构的上浮15%,简易结构的上浮20%,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上浮。
4.住宅改非住宅房屋补偿。
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按有照住宅评估作价,并对从事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搬迁公告下发之日),按以下上浮标准给予补偿:
(1)经营12个月至24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5%;。
(2)经营24个月至36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10%;。
(3)经营36个月至48个月的,评估价格上浮20%;。
(4)经营48个月以上的,评估价格上浮30%。
上述房屋补偿估价上浮后,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标准估价的补偿数额。经营时间不满12个月的,不予上浮。无照可居住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评估作价后,根据本条上述标准进行补偿。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但实际正在经营中的,由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现场公示七天,并附营业照片,评估作价按实际经营期限上浮标准的一半结算。
5.特殊群体补助。
(1)对持有特困证、低保证、省(部)级劳模证的居民,或持有建国前军人证、抗美援朝军人证的居民,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2)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证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一级3500元/人;二级3000元/人;三级1500元/人;四级及以下的1000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有此项补助。
6.临时安置补助费。
市沉治办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过渡期为自搬迁之日起至回迁通知的次月止,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市沉治办应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的,按新安置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无照可居住房屋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经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通知后,拒绝首次抽签的居民,临时安置补助费结算时间为自搬迁之日起至首次抽签的房源回迁通知次月止。
7.搬迁补助费。
对已搬迁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
8.合户。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合户的,可以合户,合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分户。合户后房屋面积大于新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合户所有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给予补偿;新安置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部分,按新安置楼房楼层差价结算。
9.分户。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要求分户的,原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可以分户,分户后不允许再进行合户。分户后每户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并就近上靠户型予以安置,差额面积部分按楼层价格结算。若房屋面积不足90平方米,但由于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一户居住不下的,可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申请特殊情况认定后,再予以分户,分户后45平方米以内差额面积部分,不享受经济适用房价格,按楼层价格结算差价。
10.安置户型。
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可在60平方米以下面积中抽取安置用房;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小于60平方米的,可在等于或大于60平方米,且小于70平方米组别中抽取安置用房,以此类推。对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家庭人口多(同一户口内四口人以上,含四口人),就近上靠一档户型安置,居住不下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向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根据居民实际情况可再上靠一档户型。
11.低楼层照顾政策。
对同一户口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可优先照顾安置一户低楼层。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享受此项照顾。
(1)家庭成员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下肢残疾和视力残疾)残疾证的居民;。
(2)70周岁以上老人(以房屋验收时间为准);。
(3)因疾病导致无法正常行动的居民(以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病例为准)。
12.下列情形不予补偿安置。
(1)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
(2)仓库、厂房;。
(3)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房屋;。
(5)除可居住房屋以外,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安置。
13.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采沉区棚户区居民协商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资质应为本市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省内二级以上(含二级)。
14.残值房拆除。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以招标方式确定拆除单位,对残值房进行拆除。
15.产权证灭籍。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产权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灭籍工作。
16.土地收储。
区级保障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搬迁后腾空土地移交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收储,暂时达不到收储标准的,由各区级政府进行监管。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五篇】
浙江嘉兴一南湖,圣水红舟在上游。xxx首届党代会,为拯华夏绘宏图。
井岗山。
春雷霹雳震天响,xxx会师在井岗。星星之火燃华夏,蒋家王朝被烧塌。
老屋旧院已拆除,政府惠民百愿足。栋栋高楼平地起,红砖蓝瓦绘新图。
灼灼热浪地生烟,建筑工人汗透衫。烈日炎炎不叫苦,居民期盼早回迁。
对弈诗二首。
楚河汉界兵家争,将帅筹谋各用功。炮打隔山迎顶地,车平逸马卧槽中。孙庞斗智思竭勇,相士维权苦尽忠。尺寸方城决胜负,失足一步满盘倾。
对弈诗之二。
安祥楼里百家居,柳陌黄花胜景区。耋耄老人插鬓坐,闲亭对弈笑拈须。
五月端阳诗二首。
踏青。
五月端阳去踏青,登山越岭赏花浓。林中百鸟争鸣唱,草绿花红流水声。
荡舟。
和风细浪荡轻舟,属酒邀朋一日游。三闾应吟盛世句,繁荣百业乐悠悠。
回乡。
未当校长半楼书,调到粮食病退休。二中打工整六载,携妻归里度春秋。
晚年。
人生不觉已白头,只顾为民岁月流。都道夕阳无限好,景好毕竟不常留。
黑龙江省肇州县第二中学王占忠。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六篇】
根据上级下发的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我县对20xx-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政策落实的情况、项目工程进展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作如下汇报:
1、20xx年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南岸棚改项目:安置地点在南岸东段,建设面积为27500平方米,改造户数250户,改造资金约2200万元,目前工程量已完成60%左右。
2、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三块:
(1)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安下圆盘,改造面积约164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137万元。
(2)*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朝阳路含安下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80万元。
(3)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东皋村,改造面积约13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63万元,总安置户数为184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了审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目前已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现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二、精心组织编制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
今年9月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棚户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制订了可行方案,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五个步骤进行。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三种结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以高标准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绘编。
1、统一领导、高位推进、统筹协调。
在我县棚改工作中,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形成了强有利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棚改工作过程中,县委县*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棚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现场办公会上,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就当场拍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七篇】
为助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20xx年5月30-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卫平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同志,到市房管局、信州区、弋阳县、余干县,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和进行询问的方式,就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20xx年6月,市委作出用2-3年对全市规划区内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应改尽改”的决策,市政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棚改政策的良好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20xx-20xx年,全市共完成城市棚改征迁万套,征迁面积1430万平方米,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棚改计划”目标,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已成为上饶的闪亮“名片”,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发文在全省推广上饶棚改经验。主要做法是:
1.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棚改作为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举措,主动争取任务,亲自协调争取资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常深入棚改项目一线调度;分管领导坚持每周调度情况,每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形成了决战决胜棚改的强劲态势。据统计,全市共抽调80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棚改工作,组建了不同规模的棚改工作组,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筹措资金给力。棚户区改造实施以来,市县政府积极筹集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向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等渠道融资渠道,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xx年,国开行、农发行为我市发放棚改贷款资金151亿元,发行债券筹资70亿元,争取中央棚改各类补助资金30亿元。
3.让利百姓聚力。坚持“让利于民、阳光征收”的原则,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助推棚改工作实施。如:创新安置举措,制定和出台了安置面积保底、签约期限奖励等措施;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按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补偿,让群众买得起新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鼓励和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并按购买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给予奖励。市委市政府拿出城东片区最好的地段,约43亩土地建设了一座现代化村集体经济大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4.棚改成效得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棚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推动了商品房去库存。商品住宅去化期由原来的24个月降至7个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加快了城镇化进程。通过棚改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取得了经济效益。通过棚改带动了建筑、房地产交易等相关行业发展,储备了大量土地,增加了财政收入,20xx年中心城区税收增加15亿元。
二、存在问题。
1.棚改任务艰巨。根据全市20xx-20xx年棚改新三年计划,全市计划再改造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7万套,改造面积1392万平方米,任务还很艰巨。同时,对照“应改尽改”的目标,部分县前三年棚改工作进展也不够平衡,任务尚未完成,与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差距,如不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就会失去这一政策机遇。
2.征收难度较大。近年来棚户区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难度逐年增加,“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制约因素。主要是:个别群众期望值过高,超出了政策补偿范围漫天要价;个别群众不配合征收,甚至阻碍征收、抢修强建,成为“钉子户”。另外,征收工作压力大,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也是造成征收难的因素之一。
3.安置建房迟缓。中心城区经过近几年的大规模征迁,约需要万套安置房对棚改户进行安置,而目前还有万套的安置房缺口亟待落实,各县市区也存在安置房项目建设滞后情况。调研发现,还有长达6-7年的安置户未兑现安置。主要是重征收、轻建设,以及受安置建房周期较长,交付使用程序复杂等影响,致使被征迁百姓权益得不到按时保障,百姓反映强烈,影响政府形象。
4.资金筹措困难。我市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但有些县市区核定的征迁计划超过国家任务,建设资金没有列入国家计划,致使资金筹措困难,影响棚改工作进度。
三、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抢抓棚改机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有效拉动投资、刺激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加大棚改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棚改任务按期完成;要紧紧抓牢棚改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国、省政策,把握好政策机遇期,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使这一重大民生政策得到全面享受,惠及更多百姓。
2.依法推进,保障百姓权益。要坚持阳光拆迁,制定科学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开拆迁政策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严格征收补偿标准,坚持标准前后一致,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人人公平。对一些阻碍依法征收的重点“钉子户”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体现公平正义;要认真做好与拆迁群众的沟通交流,尤其要妥善解决好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等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棚改安置房建设,定期调度并通报建设情况,切实做到征收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时兑现对百姓的承诺;要加大对城区老旧危房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百姓生活条件,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3.多措并举,破解融资难题。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方式,继续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参与棚户区建设和改造,缓解资金压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有效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增加土地出让收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实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4.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要强化规划引领,高起点地抓好棚户区改造区域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高标准地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精简审批业务流程,为项目规划、拆迁、供地、建设提供简便、顺畅、高效、优质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切实简化货币化安置办理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鼓励、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要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明确各征收片区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八篇】
棚户区改造项目首期对下部分区域(a区)、(d区)实施房屋拆迁改造。目前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棚户区改造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a、d两地块涉及私房住户181户,另外涉及文化馆、国资公司、环卫局公厕、工商银行、*银行、房产公司等6个单位公房,共计拆迁改造面积万?。
二、工作成效。
1、工程建设方面。a区即将完工,争取年底前交付安置房,d区1、2号楼本月之内完成基础桩,3、4号楼地下室开挖,实现d区安置房工程的开工建设。
2、房屋拆迁方面。完成拆迁协议的签订168户,占比93%,拆除房屋163户,占比90%。
三、存在的问题。
1、房屋拆迁方面。a区拆迁完毕,安置房即将完工,d区剩余14户未签订协议,部分拆迁户不支持、不理解,漫天要价,有的要求提高安置比例或者增加安置面积,有的不符合店面安置条件要求安置店面,有的要求大幅增加补偿房屋装修费用。
2、部分拆迁户已于2011年签订了拆迁协议,d区因少部分拆迁户未签订协议,严重影响了整体工程开工建设。
3、d区祠堂产权归属房地产经营公司,但家族人员借各种原因阻挠祠堂拆除,并阻挠开工建设。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1、工程建设方面。督促房屋拆迁公司对已完成搬迁的房屋尽快实施拆除,并及时清运废土;督促公司保*d区安置房建设进度。
2、房屋拆迁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尽力完成d区剩余未签协议拆迁户的签订工作。确保下半年完成d地块全部房屋拆除,实现全面开工建设。
上坪下周屋周边区域棚改项目:1#楼完成地面3层楼面浇捣,2#楼完成地面2层楼面浇捣,4#楼完成地面5层楼面浇捣。另外,对房屋拆除的被征收人完成安置房选房工作。周边区域棚改项目:a区1#楼完成13层楼面浇捣,2#楼完成11层楼面浇捣,3#楼已封底;d区现处于基础开挖阶段。在目前项目拆迁处于扫尾,工作困难的情况下,签订2户房屋拆迁协议。
积极做好省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融资建设项目贷款17400万元的相关申贷资料。
为完成上级给我市下达的45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积极与镇、城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接,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主动跟进项目工作进展,收集完善相关资料。
完成一份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二、危房鉴定方面。
调整市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对镇移交过来的11户危房修缮户进行了危房鉴定。
积极参与了因当地企业大量抽水造成房屋受损纠纷,以及谢坊镇花石村因当地企业采矿爆破造成房屋受损纠纷。
三、政策法规方面。
参与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的监督检查,起草撰写了检查报告。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九篇】
根据城建环资工委20xx年工作安排,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敏辉带领城建环资工委的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相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听取了关于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市房管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基本情况。20xx年省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81个项目40526套房,我市自我加压,又新增26个项目15473套,全年任务合计55999套。截至9月底,完成47971套,占省下达任务的%,位居全省前列;占市下达任务的%。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被省政府通报表彰,淮北棚改模式成为全国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全国各地100多个城市、1500人次来淮考察学习;人民网、新华网等20余家中央及省直媒体采访团专题报道淮北棚改经验。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棚改工作,并亲自带队到省开行、省农发行协调贷款。市政府成立了市棚改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任副指挥长。市棚改指挥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常深入棚改现场督查指导,按时召开棚改周例会,实行“三个一”工作法(一会制审核、一表制推进、一屏幕掌控),保证了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棚改目标责任书,市棚改办对照月度征迁计划,每月底督查上月计划,压茬推进。将棚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县区民生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政策,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让棚户区居民住上优质房、放心房、满意房。
三是创新棚改模式。出台棚改安置政策,除按照产权调换面积外,增加15%的公摊面积和20%的搬迁奖励;购房券出票日6个月内可在市内自主选择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等,有效打通棚改安置房与商品房、保障房转用通道。支持成立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简称“自改委”),“自改委”成员全过程参与棚改,让群众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实现了自主改造、自愿搬迁。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整合房管、公积金、地税、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涉房部门和房企入驻房产超市,设立78个服务窗口,涵盖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楼盘销售、金融服务、装修装饰等51项涉房服务项目。对办事窗口充分授权,不断优化项目流程,精简服务流程,全程一次性收取材料。推行一个窗口进、一个人跟踪、一个人协调、一个窗口答复、一个窗口办理的“五个一”服务和“朝九晚五”工作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在《淮北日报》、淮北广播电视电台开设专栏,编印《棚改动态简报》、《棚户区改造读本》等宣传资料,发送“聚焦棚改”手机短信,利用微信平台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棚改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对市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棚改业务培训,让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能够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全市棚户区改造直接投资300多亿元,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同时,还有力拉动了经济发展,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目标任务仍有差距。
虽然省里的任务已完成,但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的任务还很艰巨,有些棚户区情况复杂,征迁难度大,仍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直接影响整体棚户区改造进度。淮矿集团、皖北煤电集团等驻淮企业棚户区改造还没有和市里完全融合推进,尚未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全市棚改工作进展及成效还不均衡。
(二)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一方面,今年农发行贷款授信较晚;另一方面,放款时要求提供项目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而“限房价、竞地价”棚改项目须达到一定的进度才能办理预售许可证,导致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和使用。
(三)少数棚改项目存在进展缓慢问题。少数棚改项目,因部分群众嫌评估价格低,加上少数市直单位涉及到的棚改搬迁项目,因嫌评估价格低而签约、搬迁较慢,工作不主动,宣传不到位,形成“隔热层”。棚改涉及到市直相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导致拆迁工作进展缓慢。
(四)货币化安置房源大幅减少。
由于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和购房券的推行,今年商品住房去库存效果明显,商品住房房源大幅减少,棚改居民在市场上租房、购房存在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收进度。
三、几点建议。
(一)有力有序推进棚改。
我市虽然完成了省下达任务,但自我加压任务还比较艰巨,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工作机制。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和驻淮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注重统筹协调,坚持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棚改工作。
(二)以问题为导向破解棚改难题。
针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征迁、土地及前期手续办理等问题,市政府要要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抓紧制定解决方案,集中力量尽早破解项目难题,做好项目问题跟踪,及时报送问题解决情况,加快项目推进,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加强与驻淮企业的协调,帮助和支持两大矿业集团加快棚改工作,推动我市棚改工作均衡进展,形成全市棚改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格局,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
由规划部门牵头,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的要求,对改造地块特别是安置地块的规划方案进行科学论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调整优化规划、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质等方式提升土地出让价格,实现区域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
(四)提升棚改贷款使用效率。
市政府要协调相关单位积极跟进国开行、农发行,加快已授信资金的放贷。定期召开棚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专题会,建立重点监控项目库,明确解决方案,提高贷款使用率。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和计划【第十篇】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吉林省、白城市的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市区内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区(棚户区)房屋进行拆迁时,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条: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
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砖平;砖土;土平。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
第九条: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第十条:回迁安置住宅房屋设以下户型面积:36平方米;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70平方米五种户型,由被安置人自愿选择。回迁安置面积超过80平方米以上的可选择两个以上户型。实际回迁面积与应回迁面积不符的,其超出或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内的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或补偿。其超出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成本价购买,其缺少面积部分在误差率以外的按回迁住宅楼房市场价计价补偿。户型面积也可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实际情况设计,误差率不应超过5%。
第十一条: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非住宅房屋安置。安置的标准为按原房屋应安置面积的50%按其住宅楼市场价格与其非住宅楼的市场价格计价找差。对原非临街的从事无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所用的非住宅房屋,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原房屋应安置的面积安置非临街、非住宅用房。对非临街的商宅混用—证(照)房屋,安置标准按临街商宅混用一证(照)房屋安置标准,安置非临街、非住宅房屋。
第十二条:拆迁现有人居住的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住宅(居室、厨房、电、水表俱全)或有证浮房。按原面积60%有产权证(照)房屋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规定予以货币补偿。对特殊困难的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拥有共有权证(照)而无法独立居住的,不予独立安置。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部分,或由所有人与共有人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回迁房屋的选择确定工作在拆迁结束及楼房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进行。回迁房屋确定的原则:建设一栋楼房,应确定两个单元(含两个单元)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建设二栋楼房以上的(含两栋),应确定一栋以上的房屋作为回迁安置用房。按拆迁人签订协议序号与搬家序号之和,由小到大顺序在所对应的户型中选择楼层、房号,并予以公示。选择同一户型,选择权序号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五条:对回迁安置的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原被拆迁人持《老城区(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购房合同免交契税,只缴纳房屋权属登记工本费。
第十六条:同一被拆迁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回迁安置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自回迁之日起,五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第十八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标准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临时过渡安置,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由拆迁人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以补助(含采暖补助费),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过渡补助费加倍。
第十九条: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小学的,可持拆迁协议书、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到临时过渡区域内的小学借读。
第二十条: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少数带头闹事、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恶意串联,阻挠正常拆迁,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追究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