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精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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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一篇】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三篇】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责任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四篇】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甲乙双方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订本职责书。甲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职责主体,乙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直接职责人。
1、甲方同意乙方(车号:xxx,xxx座客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输服务,有效时光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乙方带给的车辆务必有的合法的行驶和运营手续。车辆应在醒目处张贴校车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安全锺、安全门等)。乙方带给的驾驶员不得有下列状况之一: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或无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三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职责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经历的;其它不宜从事校车驾驶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车登记申请时,应主动带给车辆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行驶和运营证件、保险单据的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乙方因带给变造、伪造证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职责。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带给的资料,及时建立健全校车登记档案。
4、甲方根据乙接送学生的数量和服务期限,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校车补贴资金。乙方应本职责状有效期内按时向甲方带给学生接送服务,并确保学生途中安全,学生在乘车时的一切安全职责由乙方负责。
5、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务的,由乙方安排贴合本职责书第2条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将状况通知学校。严禁发给学生路费让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职责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做好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驾驶员工作。学生离校时安排专人护送学生上车,并清点好乘车学生人数。乙方有权拒绝学生途中下车的要求,在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应核对乘车学生数,保证不漏一人。
7、乙方有职责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保证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并视状况拔打紧急求救电话。对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8、乙方车辆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员,遵守交通信号及标志。在接送学生时光内,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持续车辆的清洁。
9、乙方应对所带给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在本职责书有效期内,乙方带给的车辆或驾驶员出现不贴合本职责书第2条规定的状况时,甲方将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追偿已经支付的校车补贴资金。
10、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人:
日期: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五篇】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六篇】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日期: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七篇】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xx年xx月xx日。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八篇】
一、要求坐车幼儿家长准时接送,并人员固定拿接送卡接送幼儿,如换人接幼儿,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与家长电话联系,对证(身份证等)才能接走幼儿,如果没有家长接送,或无证无卡家长接,一律不让幼儿下车回家,必要时幼儿跟车返园。
二、老师对家长,对幼儿态度要和蔼,说话语气要平和。
三、接送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一律不允许幼儿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四、幼儿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幼儿进行晨检,一摸(摸头)、二看(看幼儿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
五、跟车子老师在幼儿离园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尽量不要出现漏掉现象。
六、每次幼儿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千万不能把幼儿滞留在车上)。
七、跟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八、要时刻提醒司机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幼儿下车时,须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幼儿,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幼儿上下车。
跟车员签名:
园长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九篇】
“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是之源学校的办学宗旨。为实现这一宗旨,我们必须做好每一项工作。接送学生是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确保接送安全,特拟定以下责任书:
1、凡在我校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接送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接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说明理由。
2、凡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学生离校日上午九点,学生返校日上午十点。
3、凡参加各线接送工作的教师必须随车,不得中途下车。
4、护送教师必须准确统计学生数,确保学生安全,准时往返。
5、学生如有临时变动,必须与线路负责人和家长联系,做好电话记录(记下通话内容、时间、来去电号码)。要有证明人和本人的签字,出现问题由自己负责。
6、车辆停靠时需密切注意来往的其他车辆,学生上下车、过马路,护送人要下车迎送,护送学生到达父母身边或安全地点,,车未停稳不得让学生上下车。
7、护送人要做到“两懂两会一监督”,即:懂得相关法律法规、懂得救助知识,会提示驾驶员安全行车不抢道,不抢时,会提示学生乘车安全,监督驾驶员违法行为,同时禁止同驾驶员闲谈;每次发车前要求驾驶员检查车辆,时时处处强调慢行,道路狭窄处要下车查看,组织学生下车,不得强行通过。
8护送教师每次接送学生后要向德育处汇报学生往返情况,并由德育处做好记录。
9做好两个登记:
(1)登记接送时没有家长在场的学生,事后与家长联系并提出要求。
(2)登记提前到校没有说明情况的学生,事后进行教育并联系家长。
10非护送人员不得搭乘学生专车,护送教师有权拒绝驾驶员搭载乘客。
11如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迅速与交管部门,急救部门等进行联系,及时救助学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12接送安全是重中之重,希望每位参加接送工作的教师要高度重视,不得马虎,懈怠。如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等造成的后果由护送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13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接送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xxx年9月1日———xxx年9月1日)。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接送人员签字:
校车跟车工作计划【第十篇】
为保证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职责,幼儿园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职责书。
一、幼儿园、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礼貌乘车教育的职责,并引导幼儿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幼儿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务必满18周岁)接送幼儿。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接幼儿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辆前后20米以上,再选取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五、家长尽量按时接送孩子,为保证孩子安全,不允许孩子独自回家。如未能按时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均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教师。
六、早间自站点上校车后到幼儿园;下午自上校车后到指定站点下车,安全教育、检查由园方负责;幼儿早间上车之前和下午放学回家下车以后的安全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七、本职责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