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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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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一篇】

4、熟悉安全管理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预警,为企业和政府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在事前和事中,通过风险排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消灭风险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中级职称和专职安全员证书优先。

2、在大型建筑企业5年以上,具有大型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二篇】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认真熟悉和掌握学校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做好本职工作。

2、建立健全全校学生乘坐校车档案资料,包括班级、姓名、班主任、家庭联系电话、车长姓名、车长联系电话、线路和站点及学生增并线乘车资料。

3、合理安排校车线路和站点。监督全校校车运行情况,准确发布校车信息。

4、根据学生乘车情况及时调配车辆和车长,对车长进行有效培训,确保校车安全。

5、负责车长的聘任和管理,根据德、能、勤、绩对车长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成绩发放车长工资。

6、做好总务主任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年月日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篇】

项目班子进场后,坚持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在施工方案措施面前及任务安排和责任落实上,任何接受人或执行人必须无条件严格的执行;加强内部管理,在工程质量上要加强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和机电工程的管理,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样板制;强调创“精品”,只有通过创“精品”才能保证整个工程成为精品,任何人必须以此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严格控制每一工序、每一过程和每一环节;严格执行“会诊制度”和“奖罚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对每一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都要编制管理流程,严格执行“会诊制度”与“奖罚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彻底解决施工常出现的问题,以创“精品”保证精品工程。

(1)施工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施工项目的管理中心,在整个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肩负着重大的职责: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制定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3)对项目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和室外相关工程,组织内、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场容等进行监督管理、考核验收、全面负责。

(4)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制定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

(5)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的调节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经理签订的承包合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圆满完成任务。

(6)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1)施工前负责熟悉和审查工程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做好图纸会审,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搞好施工放线,为按图施工提供依据。

(3)对工程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零配件进行进场质量检查验收。

(4)审查设计变更,材料代换手续,对不符合要求或影响工程质量的应拒绝施工。

(5)按时做好各项施工试(化)验工作,并做好纪录。

(6)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纪录。

(7)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记好施工技术日志,为评定工程质量提供必要的资料,负责积累、整理和保管技术内业资料,保证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参与编制并负责贯彻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各项保证措施和方法。

(2)对工程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进行控制,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合理安排工期,制定施工项目的阶段控制目标和年度控制目标,协调各工种的作业,使施工顺序合理,衔接恰当,均衡、有节奏的施工,实现计划工期,提前完成合同工期;科学组织施工,使现场容貌、料具堆放与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及职工生活均符合规定要求。

(3)熟悉并掌握全部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标准,并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质量交底。

(4)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

(5)负责组织现场工程质量日检、旬检、月检工作,并主持施工班组及各工种之间的质量交接检查工作。

(6)负责作好施工日记和组织整理各项交工验收资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质量法规和规范、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加强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对下道工序所掩盖的隐蔽工程,必须及时会同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3)督促和指导施工班组做好质量日检工作,随时查验施工班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4)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发放施工班组工资的依据。

(5)建立各施工班组工程质量检查档案,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6)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发生的.质量问题,对重大质量问题应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施工行为有权制止和责令停工。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5)负责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6)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指令和文件及时汇报和传达;

(7)按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工伤纪录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安全会议记录档案》

(1)建立、健全料具保管账目,认真填写进场验收纪录,按顺序记载正确。做到收、耗不跨月,按实际出库、有月节和累计。

(2)报表、票据手续齐全,上报及时,资料保存完整。

(3)按预算和结算认真执行限额领料,并认真做好节、超分析,逐月做好统计工作。

(4)贯彻执行周转材料租赁办法和小型工具包干办法,做到不超大型指标,不超耗,逐月核算有报表。

(5)认真检查,保存材料进的试、化验单及产品合格证,认真验收。

(6)协助项目经理及各部门制定物资需要计划和规划现场平面布置,平整场地,疏通运输道路。

(7)进场料具认真按单据检质、检斤、检尺、检量,并认真做好材料的标识工作。

(8)现场及仓库的材料的保管要做到整齐、有序,按规定进行保管,不漏、不潮,上盖、下垫、有标识做到帐、卡、物一致。尊纪守法,严格执行料具管理标准。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四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营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十二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应当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三)管理科室、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第二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第二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二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二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第二节车辆管理

第二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二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二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第三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第三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派车单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动态监控

第三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第三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第四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第四节运输组织

第四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

第四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第四十六条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

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四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第四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第五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

第五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

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营操作规程。

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

第五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第五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

第六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由运输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依据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对于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七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章目标考核

第七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

第七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与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和安全生产内部评价结果及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五篇】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六篇】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经营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公司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协助第一责任人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3、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岗位安全责任目标合同书,并实施监督检查。

4、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每天对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技术规定和要求的,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6、组织落实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组织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安全事故的统计好、分析、报告工作。

1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七篇】

一、坚决贯彻党和国家和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全面贯彻有关电力行业的“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改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

二、总经理有权按生产需要和精减机构的原则,决定电厂机构的设置。在机构设置上,全厂应建立以总经理为中心的强有力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职能科室和分场(车间)的职权范围,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首的全厂生产技术责任制,以副总经理为首的全厂经营管理责任制,建立全厂的安全网、职工教育网和生活后勤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

四、主持制订公司发展远景规化,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其它重要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厂务会议,主持研究生产和工作的重要会议。主持组织重大事故分析。主持全厂的消防工作。

五、要带动各级干部深入群众,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要经常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做好人身防护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生活和集体的福利事业。

七、总经理对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正副、主任)分场(车间)的正副主任等中层干部有任免权。并提请主管部门任免副厂级干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行政职能科室科长、主任和分厂主任,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必须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八、有权合理调动本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和工人。上述人员的调动或调整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同意。总经理要正确执行干部政策和奖惩制度。

九、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有权按规定进行晋级,对违反纪律的职工给予处分,直至开除。

十、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向企业不合理摊派人力、物力、财力。

第二节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直接指挥有关职能科室和各分场(车间)完成各项任务。各职能部门和分场(车间)必须严格执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规定的各种方针、政策,以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有关指示。领导全厂的生产技术和科学实验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保证安全、经济、稳发、全面完成总公司规定的生产计划,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三、领导生产部各专业的技术培训和科研实验等方面的工作。有权对各分场(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发布指示,各分场(车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四、应重点抓好生产部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运行工作的全面领导,在运行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每天至少检查值长工作一次,指导值长切实担负起指挥全厂运行操作的任务。

2、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必要的会议制度,主持生产调度会,听取汇报,布置生产任务,包括负荷分配,运行方式、燃料调配、主要设备停、复役和消缺等。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运行工作会议,总结生产情况、运行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布置下月的任务。

五、根据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本厂实际,主持编制全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保证完成生产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检查和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全面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质量第一”的方针,组织全厂的安全生产(包括生产厂房、设备防火工作),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以保证人身、设备的安全。领导和指挥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事故调查,按照 “四不放过”的精神,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制定防止对策,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加强反事故演习。

七、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抓好设备管理和设备检修工作。主持编制全厂的检修计划;组织全厂设备和生产设施的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主持机组大修后的总结验收,不断提高检修水平,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八、抓好运行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出力和运行情况,推动开展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好全厂设备及公用系统的合理运行和经济调度,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九、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修改、批准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程制度,并检查和监督执行。加强五项监督(化学监督、绝缘监督、电测议表监督、金属监督和热工监督)及其他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十、组织领导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不断采取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围绕以生产为关键,组织好各种技术攻关活动,不断提高生产水平。

十一、经常深入现场、群众,采取有效办法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情况,设备的技术、安全、经济运行情况及各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处理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时应随时向总经理请示,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处理并事后报告总经理。

十二、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调整试验工作,做好新机投产前的一切生产准备。

第二章 职能科室职责

第一节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二、负责审核、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并组织执行、监督及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按年、季、月上报大小修计划及运行、检修技术经济分析月报,设备缺陷统计、分析、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公司设备的大、小修及年度运行检修计划,审核月、季运行检修计划,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负责编制公司设备大、小修备品、配件计划,审核日常维护材料计划、物资需用计划, 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负责对公司生产、检修(大修、小修、临检)费用及技改和重大非标项目的实施和考核。

七、负责对各分场(车间)主任、值长的生产现场协调能力和日常管理的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公司生产设备技术鉴定和定期评级工作及公司科技项目的审核、上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的审核、实施、评价等工作。

九、负责公司各类生产报表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十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安全网络, 制定《安全考核管理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十二、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事故分析及事故定性,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同时监督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统计上报。

十三、负责定期组织公司各科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及要求限期整改。并组织做好分场(车间)的各类反事故演习工作。

十四、负责公司消防监督管理、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的各级安全管理台帐;监督操作票、工作票、安全台帐的规范化管理与考核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公司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第二节  值长的职责

一、值长在行政上属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在操作上隶属上级值班调度领导,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规程制度,正确执行上级命令和领导的指示。

二、值长在值班期间有权代表副总经理依照调度命令行使对全厂生产的调度指挥。是所辖机组运行生产的指挥者,是当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当值各项运行操作、设备维护、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

四、对自己发布的命令及有关领导发布的一切生产指挥、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重要责任。

五、对本人审核批准的电气操作票、检修工作票的票面正确性、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整性负把关责任。有权审核批准电气操作票和设备检修工作票及其延期事宜,有权按规定批准无票的临时性或紧急情况下的检修工作。

六、有权对各主值班员下达操作命令;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有关岗位人员下达操作命令,有权对所辖机组各项操作进行监护。如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组织本值人员进行处理,待事后再向有关领导汇报,但必须将事故处理的过程及防范措施详细记录交接-班薄内。

七、所辖机组所有保证发供电的运行及备用的主要设备和公用系统均由值长统一管辖,未经值长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主要设备运行状态和运行方式。

八、当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和异常情况,有权指挥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有权调度设备所属单位的有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九、值班期间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十、有权对在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中的功、过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值长在当班期间如有事需外出,应汇报生产部领导,征得同意方可离开。因工作需要短时离开集制室时需通知电气班长说明自己的去向,在值长离开控制室时,值内工作暂由电气班长代理。

十二、为了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值长每班最少到各岗位巡视检查两次工作,若发生异常运行情况,值长再到现场查看和处理,但检查和处理时间不宜拖得过长,应尽快返回集控室。

十三、负责定期组织全值人员做好各种反事故演习工作。

第三节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落实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和报送公司年度及月份财务预算和各类财务报表,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分析和控制。

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

四、负责公司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五、负责成本管理与控制,参与燃料盘点、核算和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六、负责审核各项费用定额,推行定额管理。

七、负责资金调配和审核报销,办理财务结算等经济事项,及时清算债权、债务。

八、负责公司工资、奖金、津贴的审核汇总和发放。

九、参与公司各项经济合同的审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各项基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物资采购计划。

十三、负责保管各种有价证券及财务票据。

十四、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装订、归档。

十五、负责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四节 采购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所需物资的计划、供应、保管、统计工作,及时保证公司生产及其他需要的物资并减少物资的资金占用。

二、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洽谈、草拟、会签、执行物资购销合同。

四、对用料部门已批准的年、季度材料计划,按名称、规格、数量积极进行备料,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组织供应。

五、在供应工作中严格遵守先计划,后追加;先重点,后一般;分类排队,先急后缓的原则,大修和专项工程的主要器材必须保证专用。

六、负责公司劳保、办公用品、备品、配件的采购申请、订货和催交、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购买设备、材料售后服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处理、积压物资的调剂、处理工作。

九、负责仓库管理工作,办理物资的出入库手续;落实防潮、防腐、防火、防盗措施。

第三章分场(车间)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锅炉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锅炉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锅炉、输煤、垃圾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锅炉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锅炉、输煤、垃圾(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负责掌握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并定期做好检修设备的台帐工作。

五、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搞好原煤、垃圾计划管理,按日、月、季填写用煤、垃圾报表。做好统计盘存工作。

八、合理有序的堆放干、湿煤、垃圾,保证锅炉按比例上煤。汛期到来之前要增加储煤量。

九、加强经济核算,抓好煤、油及材料配件的耗消定额,并负责分场(车间)内备品、配件的申报和统计工作。

十、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十一、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十二、负责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三、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提出职工转正、定级、晋升及班组长的任免报告。

十四、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员工的技术交流学习,并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考核工作。

十五、有权制止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操作及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二节汽机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汽机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汽机、化水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汽机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汽机、化水(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负责掌握主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并定期做好检修设备的台帐工作。

五、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定期抽查油、汽、水、煤等化验的情况,加强经济核算,抓好油、化学药品及材料配件的耗消定额及申报工作。

八、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九、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员工的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员工的技术交流学习,并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考核工作。

十一、有权制止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操作及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三节电仪分场(车间)主任职责

一、电仪分场(车间)主任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管理电气、热工系统的运行与检修的行政工作,是电仪分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编制电气(运行、检修)岗位规程、技术组织措施、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三、加强计划目标管理和经济核算。组织制订并审核月工作计划,大小修计划及材料计划,并按时上报。要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掌握主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检修周期,切实抓好大小修工作,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五、负责监督检查表计、流量计、变送器等计量设备的校对和保护整定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六、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和原则,对分场(车间)发生的事故、障碍及其它严重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及时写出报告。

七、负责分场(车间)内设备配件及备品的申报工作,做好重大设备的检修记录和台帐工作。

八、负责分场(车间)内各系统的技改申报和所管辖系统内运转设备台帐工作。

九、坚持每天巡视现场制度,有重点地检查设备运行、检修情况。检查各项技术记录、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情况。

十、主持分场(车间)生产、行政会议,检查布置工作,研究解决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

十一、负责搞好分场(车间)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合理按排运行人员的技术学习,并负责组织运行人员的安全检查技术考核工作。

随着电网大容量火电机组的不断投运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运行管理在火电厂各项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突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一下如何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1强化运行人员是设备"第一主人"的意识

在电厂生产过程中运行人员时刻掌握着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对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直接负责,因此他们最有资格也最应该成为设备的主人,现在不能仅仅要求运行人员具有综合性的技能,更应要求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管理人员应强化并贯彻这一理念,培养运行人员的”第一主人"意识,使他们在生产工作中时时刻刻为设备着想、为机组着想、为全厂负责,真正成为设备的"第一主人",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强调并贯彻执行以下几方面:

(1)对运行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运行人员的价值给予充分的承认,使之感受到自身工作对于安全、经济生产的重要性,这是强化"第一主人"意识的最有效方法。

(2)运行人员应积极做好运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异常.这是运行人员作为"第一主人"所必尽的职责,出现设备异常、故障时应能初步判断设备故障类型及其影响的范围,第一时间对问题做出处理。

(3)事故预想提高事故状态下快速反应能力的一个有效办法,无论运行操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要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及生产主线,积极主动做好各个状态下的运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4)运行人员要掌握系统与系统之间相互制约的条件及相互影响的参数变化幅值,要预知系统在各个状态下的主要矛盾、主要危险点。

(5)运行人员对设备运行状况要掌握清楚。对机组设备在任何状态下,即使无法避免带病或缺少监视手段运行,也都能快速地制定出应急措施,不能有消极等待及推卸责任的想法和做法。

(6)运行人员要掌握生产管理的各类标准,清楚运行工作程序,工作思路不清晰将导致异常状态下不知所措。

2树立运行管理者为操作者的服务意识

作为管理者,首先要明确自身工作对集体行为的引导作用,工作思路要清晰,目标要明确,为运行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机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同时要时刻关注劳动者的心态,管理者首先要起到言必行、行必果的`诚信表率作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抓好缺陷管理工作,缺陷管理要不折不扣,设备治理要加大力度,使设备处于健康状态,为运行工作提供尽可能好的硬件条件。只有设备治理好了,方可谈及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2)积极提高热工自动调节及保护的投入率。对于大容量机组,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高水准的自动化水平才能保证机组的稳定、经济运行,同时也可以使运行人员在操作调整上减少不必要的精力消耗,在事故处理时得心应手,得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其它更关键的操作上。

(3)运行管理者应合理计划操作任务,布置任务要有书面要求,以形成固定的工作程序,其命令要明确、清晰、量化.不要让运行人员感到工作盲目、繁琐,否则会重复性地做一些无谓的工作,同时也会增加误操作的几率。

(4)运行操作应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及其它各项规定,对于设备异常、存在缺陷或在特殊运行方式下,管理者应及时修改规程并制定技术措施,以作为运行操作的临时依据。

(5)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纪、违章现象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并进行考核。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两票三制"是运行工作的重点、是运行管理的精髓,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大操作票的管理力度。电气操作管理已成为集控电厂运行管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但有的集控电厂运行没设专人分管电气操作,导致电气操作责任不明,技术管理混乱,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弱。因此应重视电气操作的分工及技能培训,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的各项制度。

(2)严格工作票管理,杜绝无票作业。工作票审批程序切不可走过场,应付了事。很多电厂工作时图省事不开工作票,特别是一些不需要运行人员做措施的及热工方面的工作,往往就因为无票作业,缺少了审批,许可手续,最终酿成事故。作为运行人员在工作票许可手续上要严格把关,杜绝无票作业。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达到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接-班,这就要求接-班人员重视设备巡视,认真查阅各种记录以及详细掌握休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的原因、过程及防范措施。同时交接-班时的签字、列队交接仪式是使接-班人员思想上立即投入到工作状态的有效过程,这并非是走形式。交-班会一定要对本班工作及时总结、分析,注意时效性,这将有利于提高运行的工作质量。

(4)提高运行人员监盘、巡视质量,加强培养运行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运行人员对参数变化要有分析对比,对设备运行状态要心中有数,否则就会失去抄表、监视画面、巡视设备的意义。

(5)定期试验及轮换制度是"两票三制"中不应忽视的一项工作,是运行人员检验运行及备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手段。无备用设备就意味着缺少一种运行方式,安全运行就失去了一道保障,所以对备用的设备应视同运行设备,应积极联系处理缺陷,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否则一旦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在无备用或少备用设备的情况下,运行人员处理事故时调节余地小,往往会导致事故扩大。

4加强运行人员的技能培训

运行人中的业务提高是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第一要素。由于集控运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及人员流动越来越快,使人员培训成为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常规培训外,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要求运行人员注重运行规程、安全规程的理解,这是运行人中的业务基础。规程及各种技术规定不能死记硬背,而应加深理解、使之融合贯通。

(2)运行人员要掌握设备结构、系统运行原理,这样运行人员就会在任何异常情况下都能迅速地得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并能用最佳的方法处理故障。

(3)运行培训要注重时效性、针对性,对于管理者下达的命令、运行措施要帮助运行人员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4)"传、帮、带"的老培训方式是提高员工工作技巧的最有效方式,不能因电站自动化水平的提高而抛弃。

5营造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一个集体有良好的工作习惯会使管理者工作起来得心应手,良好的习惯养成是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及较长时间磨合的。一旦不良的习惯养成时,管理者是不易改变的。这就要求管理者重视团队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协作的集体,可通过各种活动、宣传载体(如网页、报纸、广播等)进行宣传和表彰,管理者要注重弘扬和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这将有助于运行工作的开展。

单元集控机组运行人员的组合搭配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单元机组运行人员内部相互配合及分工已成为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要求他们有良好的沟通、有上乘的默契使之成为一个团结有序的集体。作为管理者要对他们内部之间的配合给予足够的关注及有效的、及时的干预。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八篇】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总公司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九篇】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第十篇】

机房为电梯的心脏部位。为保障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加强对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一、机房内照明应保持完好,线路整齐,无临时接线。

二、机房内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良好,门窗完好。

三、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放置在易取处。

四、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六、每日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七、做好机房的记录(含检查记录,维修记录)。

八、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做好机房的防风、防雨准备,并在风雨过后,及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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