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热选【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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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
1.蜡烛2根,打火机一个,水、沙子、湿布、扇子等。
2.有关灭火的录像。
3.人手一份操作图片(图上画的是在着火的时候,几个小朋友采取的不同的灭火方法)。
1.游戏:灭蜡烛
教师出示蜡烛,点燃。
“请小朋友动脑筋想一想,用什么办法能把蜡烛熄灭呢?”
幼儿想出办法后,教师提供备有的材料,请幼儿到前面试一下,教师小结。
2.讨论,“出现了火情,该怎么办?”“现在天气干燥,如果出现火情,我们小朋友该怎么办呢?”
引导幼儿说出各种灭火的办法。
小结;刚才小朋友想出的办法都不错,如果出现了火情,我们可以用水泼灭火、用湿布扑灭火、用沙子灭火、用灭火器灭火……但小朋友要记住,如果出现大火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先拨打119电话。
3.请幼儿看录像。
“前几天,有个地方着火了,我们来看看他们想出的办法和我们想出的办法一样不一样?”
看完录像,提问:“他们想到了哪些办法?”“哪些办法是我们没想到的?”(开窗,捂着嘴、鼻跑出烟火区)。
小结:火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开窗,用水、沙子、湿棉被、灭火器等灭火,火很大的时候,我们拨打119电话,消防叔叔还没到,我们小朋友一定要把嘴巴、鼻子捂上,以最快的速度跑出烟火区,学会保护自己。
4.幼儿操作
“请小朋友看操作图片,图上画的是几个小朋友在着火的时候采取的不同的办法,每幅图的左下方有一个圆圈,你认为办法好的就在圆圈内打上“?”号。
讨论:用扇子扇,是不是最好的办法?
“小朋友想一想,爷爷、奶奶生炉子的时候,用扇子轻轻地扇,火就越扇越旺了。如果火很大,用扇子扇来灭火行不行呢?着火的时候,我们可以想别的办法。
5.怎样避免火灾?
“一旦发生了火灾,对我们的危害特别大,房子没有了,人也受伤了。那我们平时怎样做才能避免火灾呢?”
幼儿讨论回答。
活动延伸:户外游戏“勇敢的消防队员”
目的:训练幼儿在垫上滚动、爬行和往返跑的能力。
准备:体操垫、红布
玩法:教师发出指令,排头幼儿迅速跑到垫子前,从有红布的地方爬行或滚过去,表示避开烟或滚灭火源,然后爬起来,绕过垫子,跑到队伍前拍一下第二位幼儿的手。被拍的幼儿迅速起跑,重复前一名幼儿的动作。
现在越来越多的新闻上报导某某地方又着火了,损失惨重,或有人员伤亡。孩子们来到幼儿园也会相互说着他们在电视上的所见所闻。安全教育无所不在,这不正是一个很好的教育契机吗?因此,展开了本次活动。
1.通过活动,让幼儿了解几种常见的灭火方法,初步了解简单的消防知识。
2.教育幼儿不玩火,避免发生火灾。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篇】
教学目标:
1、学习正确的自我保护法,懂得火灾发生时如何撤离、躲避、求救等多种自救方法。
2、正确拨打火警电话119,面对火灾不慌张,积极动脑想办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感恩消防员的辛苦,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之情。
4、初步了解火灾的小常识。
5、培养幼儿清楚表述和大胆发言的能力。
教学准备:
1、知识准备:
2、物质准备:
视频、课件“如何面对火灾”、快乐成长宣传片、湿毛巾与幼儿人数相等、安全出口标志若干。
教学过程:
一、讲述视频事件,感受火灾的危害。
(1)播放失火视频。提问:发生了什么事情?你有什么感觉?
(2)播放消防员叔叔救火视频。提问:消防员叔叔表现得怎样?你想对他们说些什么?
(3)结合火灾后家园的变化图片,让幼儿感知火灾的严重后果。
二、讨论交流引发火灾的多种原因,了解如何避免发生火灾。
(1)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的火灾?怎样做能够避免发生火灾?
(2)演示课件,引导幼儿看标志,说出生活中不能做的事。
三、学习运用撤离、躲避、求救方法自救和自护,懂得面对火灾要沉着、冷静,积极想办法。
(一)通过交流,引导幼儿了解发生火灾时如何撤离。
1、相互交流宣传画,说出自己知道的自救方法。
2、模拟练习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要求幼儿说清地点和人员。
3、通过图片(电梯、楼梯、窗户、安全通道)判断,让幼儿了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出口撤离最安全,并引导幼儿现场寻找安全出口标志。
(二)通过实地演练,巩固幼儿逃生撤离经验。
1、观看视频“火灾自救法”,进一步了解捂住口鼻、弯腰走的重要性。
2、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引导幼儿从安全通道撤离。
3、运用多种方法迅速撤离。
(三)无法撤离时,如何正确躲避。
1、当火势很大无法撤离时,应该怎么办?可以用哪些方法躲避?
2、演示课件,引导幼儿判断分析躲避在哪里是正确的。
四、讲述故事。
(1)教师讲述“婷婷火场自救”小故事。
(2)面对险情时婷婷是怎样自救的?还可以用哪些方法自救?
(3)运用儿歌,总结火灾中的自救方法。
五、观看公益片“我们快乐成长”,体验人与人之间的关爱。
(1)如果你是受灾的小朋友,你现在的心情会是怎样的?引导幼儿感受火灾无情、人有情的美好情感。
(2)张贴安全宣传画,让更多人知道在火灾中自救和自我保护的方法。
温馨提示:
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120”报告事发地点及情况。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并书面告知该单位。
单位对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于火灾高危单位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火灾高危单位认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本规定关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为不同主体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划分各方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合格。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操作面、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永久性标志。
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有关场所、建筑物内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是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通过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标志、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当具备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短片以及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功能。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执勤人员,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在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期间,应当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医院、福利院在开业期间,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开学期间,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经营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高危单位因火灾隐患整改确需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告火警、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福利院和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还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演练。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和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演练。
第二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其维护保养记录及年度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每月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还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第二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控,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特点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有权按照。
合同。
约定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毗邻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得妨碍火灾高危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教学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的;。
(二)未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19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未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二十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处2019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对擅离岗位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篇】
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八)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单列。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篇】
1、了解关于火的简单知识,懂得火对人们的好处和危害。
2、知道简单的防火方法,掌握简单的防火措施。
3、在游戏中体验火的危害,提高防火自己保护意识。
经验准备:
对日常生活中的火有简单认识。
物质准备:
ppt课件,灭火器,布置火灾自救场景(电话、自制玩具灭火器、湿毛巾、自制商场、自制火、消防员帽子、自制水枪)
知道简单的防火方法,掌握简单的防火措施。
在游戏中体验火的危害,提高防火自己保护意识。
一、谜语导入
师:老师有一条谜语,请小朋友帮我来猜一猜。请你仔细听:红光光,大大篷,见风它就更逞凶;无嘴能吃天下物,最怕雨水不怕风。
你猜一猜谜底是什么呢?
幼:火……
二、火的特点、用途与危害
师:对了,是火。我们小朋友都见过火吗?那你能说一说火有什么特点吗?
幼:火灾、烧人、烧动物……师:发生火灾的确非常危险,所以我们小朋友要先学习一些自救知识,当火灾真的来临时,我们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
三、防火知识。
师:你知道哪些防火自救的方法呢?
幼:湿毛巾捂口鼻、119、灭火器……看来小朋友知道一些自救知识,接下来,老师请小朋友看一个小视频,看看发生火灾时我们具体要怎样自救。
(1)平时不要玩火,不能在靠近火的地方玩易燃物,不要放烟花爆竹。
(2)如果不慎烧了东西,立即报告大人并立即离开。
(3)火势太大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求得消防员帮助。
(4)如果身上着了火,就在地上打滚,压灭火焰。
(5)如有浓烟就用湿布掩着鼻子,冲向门外。
(6)如果被大伙围困,应尽力呼救,并想办法逃出。
(7)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重点示范讲述湿毛巾捂口鼻,使用灭火器,身上着火打滚。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篇】
火灾高危单位是消防监管的重点,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是适应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下文是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客房数1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
(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
(九)丙类物质生产加工车间员工总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
(十)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
第四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并书面告知该单位。
单位对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于火灾高危单位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火灾高危单位认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高危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本规定关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为不同主体的,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划分各方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
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应当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合格。
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操作面、固定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永久性标志。
第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有关场所、建筑物内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是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通过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标志、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
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当具备开机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短片以及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功能。
第十三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执勤人员,实行实时监控,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在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期间,应当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医院、福利院在开业期间,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在开学期间,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经营时间内应当开展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防火巡查,生产、经营结束后2小时内还应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火灾高危单位因火灾隐患整改确需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报告火警、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福利院和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还应当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演练。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和指导火灾高危单位开展演练。
第二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其维护保养记录及年度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每月维护保养记录和年度检测报告还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
第二十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控,并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特点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有权按照。
合同。
约定对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并书面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及其所在建筑和毗邻建筑作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得妨碍火灾高危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教学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毒面具、紧急逃生设施、疏散引导器材等疏散逃生设备的;。
(二)未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能够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未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的;。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从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的人员未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二十八条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对擅离岗位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火灾高危单位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的消防安全状况,其定义会有一定的差别。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20xx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体育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5)三级甲等医院。
(6)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敬老院。
(7)200张以上床位的托儿所、幼儿园。
(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单位;。
(1)单座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或者容积超过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单座容积超过400立方米或者总容积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2)建筑总面积超过20xx平方米的甲类厂房或建筑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乙类厂房。
(3)工艺装置占地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石化单位。
(4)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甲类物品仓库和建筑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乙类物质品仓库。
(三)火灾荷载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1)属于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重要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3、藏书高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2)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省级及以上建筑物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装机容量250mw以上(大中容量发电厂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300mw以上(大2型以上)的水利水电枢纽。
(2)总储量50000吨以上或5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备粮食、棉花、药品、木材、造纸原料等可燃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堆场、基地。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4)长度超过3千米的特长公路隧道。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七篇】
1、了解简单的消防安全知识。
2、学习自救逃生的本领。
3、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及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探索与实验,激发幼儿主动探索的积极性。
5、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1、事先参观过消防队,消防员介绍了一些消防的初浅知识。
2、在父母带领下参观大型超市与商场,了解安全出口等相关的知识。
3、彩纸、记号笔人手一份。
4、火灾录像、烟雾发生器等。
5、幼儿自制的消毒面具、毛巾散放在活动室周围。
一、谈话,回忆消防的相关知识
1、消防员叔叔救火时会用上哪些东西?(根据回答在投影仪上展示相应的照片)
2、消防车与平时的汽车有什么不同?
3、遇到火灾应该怎样拨打119电话?
请几位幼儿用玩具时手机模拟拨打119电话,其余幼儿评判是否正确。
二、学习自救逃生的本领
1、突发事故(配班老师运用烟雾发生器模拟火灾):活动室某角落着火了,幼儿在
2、老师的指挥下迅速撤离现场。
3、刚才小朋友是用什么办法逃离的?
4、一起看看消防员叔叔的介绍,逃生时怎样做才是又快又安全的。(播放逃生录像:重点了解要尽量蹲下,甚至匍匐前进;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寻找安全出口快速逃离。)
三、设计安全出口标志
1、从活动室出发到安全的地方――操场,一共有几条安全通道?
2、这几条安全通道上有安全出口标记吗?
3、你想怎么来设计安全出口标志?
4、幼儿设计安全出口标志。
5、幼儿粘贴安全出口标志(提醒幼儿粘贴时注意箭头的方向。)
四、逃生演习活动
1、我们要来进行一次消防演习,你听到警笛声后怎么做?
2、通过录像、音响、烟雾等模拟场景,幼儿进行逃生自救演习。
3、室外集中:你在逃生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是想什么办法解决的?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40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范围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
(一)观众厅座位数大于2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具有演艺功能的酒吧、迪吧、演艺吧;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他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二)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或者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地下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下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四)单幢病房楼床位数大于500张或者总床位数大于1500张的医院、疗养院;单幢养护楼床位数大于300张或者总床位数大于800张的养老院、福利院。
(五)任一车间同一时间用工人数大于350人,或者总用工人数大于3500人,从事纺织、鞋帽、服装、礼品、箱包、低压电器、打火机、眼镜、玩具、电子、家具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丙类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六)设计总储量大于3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万立方米的可燃气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规范》规定的甲、乙类液体储罐、区,设计总储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规范》规定的丙类液体储罐、区。
(七)单罐设计储量大于10万立方米或者设计总储量大于30万立方米的石油库;年生产能力大于100万吨的炼油厂。
(八)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
(九)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建筑总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十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其他火灾高危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各相关部门应当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火灾高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
(二)设立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消防工作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确定不少于一名专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电焊和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通过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鼓励火灾高危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专职消防安全员。
(四)在每年年初组织制订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机制。建立消防安全定期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确定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单位灭火救援工作需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毁损,及其配置是否适当,每日实施一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是否正常,每月实施一次;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整体运作或者使用是否正常,每季度实施一次。
(七)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单位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对不能立即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八)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单位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严禁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九)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机构和人员,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年度培训率应当达到100%。每名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制订更加严格、科学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专职消防队应当组织经常性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志愿消防队应当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综合演练时,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应当参加。
(十一)在显著位置提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自救逃生方法,增加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在主要疏散通道地面设置不间断疏散指示。根据火灾危险性,配备必要的急救、逃生和个人防护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有应急救援箱,在疏散楼梯间或者其他避难区域设置个人防烟装备,并应当通过播放视频、张贴图片、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标示本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安全出口、疏散路线、消防设施和临时避难区。
(十二)推行消防安全诚信活动,设置并公布本单位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社会承诺和兑现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超员生产、经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等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十四)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要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场所内最大容纳人数,逐楼层、逐区域明确应急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确保遇有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全员疏散。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按需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由专人管理、登记。严禁在营业期间带入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十五)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建立并运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证券、保险、担保等单位应当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各类行业协会应当将本行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行业信用评级体系。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进行相应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应用消防安全巡检管理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技术和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科技水平。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要鼓励、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作为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火灾高危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年初按照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和公告,并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火灾高危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时予以撤销,并公告。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九篇】
xx幼儿园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刚要》及《20xx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和幼儿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使幼儿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从小培养消防意识;掌握更多的自救、逃生、自我保护的具体方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举行幼儿园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1.全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时间:20xx年11月9日上午9:40开始
2.消防安全演练时间:20xx年11月9日下午15:40开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保健医、各班班主任
1.各班教师(上午)开展相关安全教育。
3.师生事先熟悉校园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处,下楼梯方法、顺序、路线;
1.一楼为先二楼为后,靠近楼梯班级为先远离楼梯班级为后;
2.听见演习信号后,带班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与配班教师、保育员一起,集中幼儿,清点人数。
各班级安装幼儿园楼道安全疏散示意图开展撤离。
x老师:二楼楼梯口负责疏散(二楼幼儿撤离后检查各班级角落)
x老师:一楼楼梯口负责疏散(二楼幼儿撤离后检查各班级角落)
x老师:疏散幼儿到操场站好后统计人数及小结。
x老师:资料收集拍照
1.警报声起;
2.各班教师组织幼儿迅速撤离活动室,沿安全逃生路线疏散。
要求:
(2)教师引导幼儿逃生时,教育幼儿不抢道、不惊慌;
(3)教师要组织幼儿有序撤离,带班老师前、配班老师后。不许漏下一名幼儿。
3.重点危险地带专人把守(楼梯口、楼道转弯处)班级人员分工明确(队伍前、中、后位置安排到位)
4.集中大操场要求:各班清点并报告人数,小结演练情况。
5.演习结束,各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1、全体教职工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二知:火警消防报警电话119、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始起火。
2、结合幼儿园的特点,请幼儿园法律副校长做好针对性地消防培训
a熟悉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
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
最新幼儿园火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篇】
一、活动目标:
1、通过对山林火灾事故的了解,知道发生山林火灾的主要原因。
2、认识各种灭火设备,掌握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及防火自救的方法。
3、增强幼儿的自救意识,培养应变能力。
4、能说出不易玩耍的地方存在什么样的安全隐患。
5、知道哪些地方存在危险,不能去玩耍。
二、活动准备:
1、山林火灾事故视频或图片。
2、山林防火标志、山林防火图片。
三、活动过程。
(一)观看视频,了解山林火灾事故。
说说这是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
看了这段视频,你想说什么,你还在哪里看到这样惨不忍睹的场面?你看来有什么感受?
(二)参与讨论,了解发生山林火灾的原因。
1、为什么会发生森林火灾?
2、视频中有几种动物?他们有哪些不同的神情?
(三)怎样预防山林火灾。
1、幼儿自由讨论讲述。
2、图片展示,提升经验。
上山游玩不带火种。
不在山上吸烟、烧东西吃。
上山祭祀不烧纸钱。
认识中国山林防火标志。
(四)如果发生山林火灾怎么办。
1、小朋友发现山林火灾,先逃生再报警。
2、找到逃生出入口,找到水源,浸湿衣服裹住头逃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