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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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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一篇】

辽环发〔。

2015。

32。

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

抚政办发〔。

2015。

54。

2015。

6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在以抚顺市为一级网格的基础上,划分以县、乡镇属地政府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格局。

按照。

8

个乡镇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1.

监管主体属地化原则。

县、乡镇级政府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监管部门协同化原则。

环境监管网格划定后,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监管体制。

3.

监管责任具体化原则。

各级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1.

一级网格。

在市

省管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省辖市。

省管县)政府。

2.

二级网格。

在县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二级网格为县本级

1

3.

三级网格。

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以二级网格内所辖的各乡镇为单元,划分

8

在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过程中,要做到监管网格之间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乡镇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保护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

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作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环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上级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

县环保局: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各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1

)对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2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理处置;参与固体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查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4

)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案件查处工作。

5

)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6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

县发改局:要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县经服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4.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维稳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2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配合各级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环境监察部门,联合加强对各类“抛冒洒漏”等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整治力度;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及路面抽查工作;对路面发现、查纠的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依法扣留,强制报废。

5.

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督促及向上级发证机关建议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尽快办理提高生产规模变更登记;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将环保手续作为项目供地的前置要件。

6.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7.

县交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县级以下公路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县级以下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县级以下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8.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文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9.

县农发局:要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处理。对其他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0.

县动监局。

:

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11.

县市场监管局。

:

要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在企业年报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前置行政许可,对前置许可到期,或被撤销、吊销的企业,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手续;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2.

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13.

县城建局:负责做好餐饮、娱乐业油烟和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禁煤、非法养殖畜禽等行为;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乡镇道路环境管理和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将环境保护列入工作重点;负责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

14.

抚东供电公司:要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5.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

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16.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保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17.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8.

县水源办: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等管理工作,履行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林业、农业等有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服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供电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水源办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抚顺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部门责任,负责辖区网格体系建设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格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

在经费保障方面,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乡镇要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员,并确保经费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县环境监察机构执法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3.

在人员保障方面,要保障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所需人员要求;

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应设置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指派

2

名或。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

1.

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运行监督情况考核措施,建立环境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重点领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2.

明确各级网格主体责任,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攻坚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考核。考核指标应包括划分网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环境信访数量监管指标,要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责任部门,对网格监管成效好的应予以必要的奖励,对网格监管差的要予以处理。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二篇】

[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

[2015]6。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5]27。

[2016]9。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2016。

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按照。

“实行一级网格、强化二级网格、细化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按照连州市行政区域划分、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可与其他网格体系一并建设,共同推进。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和运行情况,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

)

委会为四级网格。同时,根据工业聚集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将工业园同设为三级网格进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还可结合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1.

二级网格。

以我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连州市人民政府。以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依托,建立二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设在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4

人,组长由连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承担本辖区日常工作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落实整改,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2.

三级网格。

按照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域,以辖区的乡镇政府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三级网格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一是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是积极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发动本级和四级网格环境监管力量,重点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矿山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3.

四级网格。

由三级网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以辖区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片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由三级网格确定。

具体职责: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资质监督和及时只是、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4

.工业园网格。

以民族工业园、新塘工业园、城西家具工业园区域设立工业园网格,由二级网格纳入监管,责任主体为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具体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并对园区内日常巡查、监督和制止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是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依托和利用我市。

“智慧环保”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信息系统,并保持动态更新。

一是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是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是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是评价。连州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都要对本级及下级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三级网格每半年要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一是加强指导督导,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和相关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各地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作情况。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是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环保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三是要组织相关开展综合执法,重复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效能。一是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法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和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况和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宁家坪镇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根据《攸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镇人民政府、支村两委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全面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网格划分。

全市共划分三级网格,其中市辖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县辖行政区域为两级网格,宁家坪镇划分为三级网格,具体如下: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网格管理员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

(一)网格职责。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上级环保政策及措施,在县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

(3)建立日常巡查、抽查制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上报。

(4)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5)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6)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制止。

(7)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相关机构人员职责。

1.责任领导职责。

领导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全责。按照本网格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2.直接责任人职责。

按照《株洲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株政办发〔20xx〕92号)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3.网格管理员职责。

(1)在网格直接责任人领导下,具体抓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2)传达上级网格要求,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情况。

四、网格运行。

(一)落实日常监管。各网格按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二)召开联席会议。由网格责任领导召集,网格直接责任人(网格管理员)参加。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由网格责任领导决定。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整治水上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矿山环境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适时移交移送。各级各部门对超出本级本部门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工作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相应环境保护监管权限的部门移交。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通报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五)报告监管情况。下级网格对上级网格、环委会成员单位对环委会要及时报告落实环境保护监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报告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管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六)公开监管信息。环委会办公室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各级网格工作推进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投诉纠纷处理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七)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是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明确要求,对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级网格、特殊网格要制定本网格的网格化监管方案并报县环委会办公室,明确网格责任人员、责任领导、责任区域(对象)、职责内容,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相关站办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二)提升执法能力。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各网格环境保护监管效能。

(三)开展考核评估。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建立计分考核制。建立村级网格考核制度。按年度12分计,实行倒扣分制,每季度通报公布网格考核计分情况,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主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等等,导致应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有发现但被上级发现督查,或者发现后处置不及时不正确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甚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护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四篇】

94。

号)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体系,达到“分层履职、处置迅速、整体联动、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实现“管理全覆盖、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缺位”。

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由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是网格化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治污降霾、渭河治理等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严格开展效能考核和问责问效,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办法,细化落实责任,形成责任分解到位、工作重心下沉、权责考核严格的问责机制。

人;三级网格单元至少设。

人。

25。

日前向市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台账、工作报表等相关资料;四是组织实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六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网格人员和新聘人员培训,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事件上报及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级网格:由。

“街办网格”和“部门网格”组成立体式网格化监管体系。区域由各街办负责,行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形成纵横交叉、全方位覆盖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各街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二级网格长,是本辖区、本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一是及时整治和上报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排污企业、建筑(拆迁、水利、道路)工地、焚烧秸秆和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及时协调解决上级转办、下级网格上报和巡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公开查处结果;三是指导、监督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将工作台账及考评结果报上级网格长;四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三级网格:以社区(村)为责任主体,网格长由社区居委会(村)主任负责人担任。各社区(村)在所属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划分责任区,落实环境监管信息员,建立信息报送台账,加强日常检查。其工作职责是:一是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每日对网格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摸底,并做好信息日报、事件协查和结果回访等工作;二是及时劝告、制止垃圾乱倒,污水偷排,扬尘污染,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燃放烟花爆竹,锅炉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对巡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的情况下,迅速上报,配合查处。

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行层层包抓、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一级网格要充分发挥组织、指挥、查处、督办、协调、考核、奖惩的统领性作用,二级网格要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三级网格全面做好巡查、发现、处理、上报、跟踪、监督的基础性作用。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一级网格主要负责科学划分网格、落实网格人员、充实专职监管人员,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网格平台和监管平台,确保网格按期建成投运,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和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二级网格主要抓好网格内日常监管、指导和协调,及时处置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等。三级网格重点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节假日排查、群众投诉,制止或劝阻违法行为,对一般性环境事件现场处理,劝阻无果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

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前期调研,充分整合现有信息和管理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于

12。

10。

日前将各自方案和网格划分文件上报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漏补缺,从人员、网格、经费、制度、平台等方面全方位自查,未落实的应限期整改和推进,确保

12。

18。

日前全面建成投运。

区政府将组织专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体系建设、日常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各街办、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常态化。为了加强对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域副区长、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工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市容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市综合执法局渭城大队及各街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各街办、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区域、本行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快速、高效推进。区财政局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将网格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托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等平台,统筹规划网格建设,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设计醒目标识,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数据库。区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联合区考核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定期不定期对各街办、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街办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严肃进行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五篇】

1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

2015。

6

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场)、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县级监管执法、镇村巡查协助”的监管模式。

全县环境监管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三级网格:

:县本级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网格主体职责是:

1

.指导监督全县二级及以下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2

.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督职能,明确重点督查对象、督查任务、督查责任人。

3

.对全县各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按要求公开本级污染源监管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县直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是: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好辖区内污染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职能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监督管理。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县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构)筑物等问题加强监管。

县农业局: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负责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县卫生计生局: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质监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加强监管。

县城建局:负责对影响城区市容环境违章行为进行清理。

县公资办:负责加强对下属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管。

惠来供电局:负责加强对变电站等供电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管。

:各镇(场)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场)。责任主体职责是:

1

.落实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相关信息。

2.

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3

.建立与上级网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4

.组织、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以各镇(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为单元建设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责任主体职责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协调,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上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按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理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互通信息,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各级网格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政府。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下级网格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监管工作的氛围。县人民政府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县本级网格的工作机构,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各镇(场)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订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于

6

10。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612658。

)备案;县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六篇】

56。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

13。

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底,建立完善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

“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区环保局对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有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的相应后果承担主体责任。

: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34。

个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所辖村(居)委。

对全区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指导。

34。

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区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所需费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区经信委:执行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提请区政府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落实工业结构调整计划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生产推进工作,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配合环保部门监督管理通信企业严格履行环保制度及污染防治工作;督促电力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区科委: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和转化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区城乡建委: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发展规划;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施工噪声、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决策,编制城乡规划应明确各功能区定位,避免工业区、居民区、文教区等交织引发环境问题;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积极参与安静居住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和环保宣传活动。

区农委: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对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查肥水养鱼行为;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和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业主等责任主体做好染疫动物、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污染环境。

区卫计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及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委: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合理规划汽车维修企业布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区文化委: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污染纠纷的调处;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协助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区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黄标车及老旧报废机动车淘汰,协助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检测,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依法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区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公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协助对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行审查许可;对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和废旧家电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防止发生污染;负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区国土房管局:在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应当在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严格把关,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在查处环境问题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纠纷、土地权属、农田损毁矛盾纠纷;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中非法采矿和利用土地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

: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工作;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排水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资源工作,督促所属自来水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升水处理工艺,加强水厂出水水质监控;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占用河道的建设项目。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油、加气站和油库及附属卸料场所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负责林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造林绿化规划的制定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型企业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前依法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应当凭环保审批文件或许可证件办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引起环境污染的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锅炉及附件的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启动实施。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建立全区特种设备档案和相关污染源信息录入,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治;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污染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原辅材料;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行业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餐饮服务业许可环评审查和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业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总量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

金佛山管委会。

:

负责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从严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严厉打击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违法行为。

其他部门: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专项目标任务。

“三同时”制度;参与环境污染事故(件)的应急处置;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组建镇村社环保监督员的三级管理网格,并指导工作开展;加强对已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协助管理未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由村(居)委指定。

1

2

名环保监督员负责环保日常巡查。对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污染源和河流、溪沟、湖(库)污染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存在环境污染或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和举报;对环境有影响的新、扩、改建项目进行监督和举报;对随意倾倒、焚烧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举报;收集环保舆情,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对村(居)范围内的企业、环境敏感点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污染问题立即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办理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立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负责环保监督网格化全覆盖日常工作),区环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环保重大工作事项。各单位要组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班子,明确相应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单位要通过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网格的污染底数。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网格化全覆盖工作方案,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并于

6

5

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发现存在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或者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区环委会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或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七篇】

为进一步加强渊泉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监管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建设,充分发挥镇政府、社区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瓜政办发〔20xx〕xx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为核心,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城区、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工作机构。

(一)成立班子、建立机构,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政府镇长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建鹏同志担任,负责网格化监管的相关日常事务。

(二)划分监管网络。建立镇政府、社区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辖区所有企业、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均纳入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落实一级网格下达的管理任务,组织开展本级网格环境监管。

三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责任主体为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接受二级网格的统一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职责(二级网格职责)。

发挥好吹哨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各方,共同维护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1、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考核辖区内各社区三级网格及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相关等事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式,研究部署本区域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3、负责组织三级网格开展污染源调查,形成污染源名录;坚持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八篇】

2015。

178。

2015。

120。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保监管网络,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支撑。

全区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

3

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

3.

负责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按行政区域共划分。

13。

个(每个乡镇为。

1

个三级网格区域)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

负责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环境监管任务,将辖区各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四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

建立与三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和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1.

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

二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三级网格环境保护机构或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四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

2.

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1.

明确各级网格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的负责人为各辖区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2.

实行“五定”。

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3.

建立责任制。

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4.

完善监管档案。

建立并完善涵盖网格内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清单和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

1.

加强巡查报告。

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

及时调查处理。

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

强化沟通反馈。

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定期考核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并逐级向上级政府报送评价结果。

1.

加强工作监督。

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每半年要向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区目督办要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

2.

鼓励公众监督。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环境保护监督员要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

3.

接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工作。

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2016。

1

31。

日前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12。

15。

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由区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成立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责任,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效能;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怍情况。

领导小组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乡(镇)和村(社区)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充分借助各部门现有网格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九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夯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藏区环境。为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网格化监管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就是抓发展、抓经济的观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县、乡、村道路为重点,通过加强养护,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公路交通环境保护,改善公路交通环境形象,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加强领导、坚定决心、巩固成果、再添措施,努力开创交通环境保护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体系。(一)加强公路养护管理。1.做好日常养护保洁工作,保持路面、路肩、边坡、绿化带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加强对边沟、排水沟、涵洞内杂物清理,保持排水系统通畅。2.及时治理路面病害,保持路面基本平整和行车安全,因水毁、地震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较大的不能及时修复的病害,要在两端设立警示标志。3.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公路沿线交通标志,做到用语准确,文字规范,示意明白,无残缺,无错字、别字和少字;及时修复和更换安全设施,保持道路、桥梁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指示牌等设施完好。(二)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管理。1.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清晰、指示明确,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2.规范进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摆放整齐,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场地布置合理,场区整洁;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使用、废弃规范,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3.保持道路畅通。项目开工前做好保通方案或绕行车辆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搞好现场指挥。(三)强化公路路政管理。1.加强对重点抓好县、乡、村道及旅游线路和景区道路的巡查力度,做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杂物、无占道经营;加强对县、乡、村道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的管理力度,对非法设立的依法强制拆除。2.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加强国省道沿线车辆清洗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3.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杜绝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积极实施治超检测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运输石灰、矿渣等容易抛洒物品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四)优化公路客运站服务环境。1.进一步优化汽车站、客运站、维修站服务环境。完善相应的设施,修缮客运站场,及时维护、清洗或粉刷外墙面,清洁车站内场地、设备,美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2.加大对非法客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客运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3.引导、督促出租车、客运车、公交车辆搞好车内卫生,加强对司机、售票员的教育,提醒乘客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改善服务形象。

三、建章立制。

以巩固和完善公路交通环境治理成果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一是开展回头看活动,对照治理标准进行完善、补充。二是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路,协调发展”的原则,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考核问责机制。三是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交通环境治理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工作扎实、效果明显、亮点突出的典型,全面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四、工作要求组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动员全系统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使各项任务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监督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要求系统各单位在整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将信息及时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交通各项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交通运输市场混乱、公路沿线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公交场站、客运场站、货运场站、出租车卫生问题等。要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系统各单位和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运用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提升交通整体形象。(四)形成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定期总结、检查、部署阶段性工作,采取巡查、抽查、互检等方式促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下属各单位和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全市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惠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第十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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