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精彩8篇】
通过明确目标、量化指标、定期评估,促进团队协作与个人成长,提高整体绩效,如何实现有效的目标管理?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精彩8篇】”,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1:
为认真落实公司各项目标任务和职责量化,健全公司管理体系和量化考核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对外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目的意义
公司目标任务的完成是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每一个职工工作的好坏,绩效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整体利益。因此,公司对所属员工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是对完成工作肯定,对存在的问题的惩处通报,通过考核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奖惩激励机制,从而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人翁自觉意识,以推进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健全考核机构,明确考核职责
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考核工作的实施由xxx牵头,各成员参与,仔细对照各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进行每月一次考评。
三、考核工作的原则
实行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即本职工作与出勤天数挂钩考核;绩效工资即工作效率与任务完成率挂钩的考核办法。对公司所属员工当月工作进行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实事求是的考核,不参入个人好恶和感情成分。通过考核的结果可以掌握、了解职工的长处和存在的缺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从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范围
对员工所担负的工种岗位:如销售目标任务、每日工作汇报、工作日志、公司例会、出勤天数以及在岗工作的情况进行对比综合考核评分,对工作认真负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较差的除责成整改弥补外,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关处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出各部门的考评表格及内容。
五、考核奖惩
按照公司对各部门及个人所下达的岗位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按标准进行逐一对照、对比、检查量化是否完成任务,对工作中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检查谈话教育未落实,而出现安全软件资料弄虚作假等,凡涉及到安全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扣减当月的绩效考核工资100元外,责成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对岗位目标内的其他职责,按项进行考核考评,并提出惩处意见,报考核组批准后由财务科执行。
六、考核反馈
通过考核,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考核反馈会,考核反馈会要有记录,到会人员签字。把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广泛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考核奖惩: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从而增强工作积极性和满意感,促进员工为实现目标任务更加努力工作。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员工,一是公司组织学习、培训、帮助,并限期整改;二是按目标任务完成的多少相应惩扣工资中的目标考核工资;三是情节严重,失职渎职者,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作解除劳动或辞退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2:
为了全面落实区局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医院安全责任制,按照《沈河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了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 成立医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组 员: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 考核时间安排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各科室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三、 目标考核
严格按照《沈河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经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为医院“安全生产先进科室”;85分至94分为安全生产达标科室;低于85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达标科室。
1、 发生一次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
2、 发生一次各类差错事故的.,例查出失职责任的。
考核方法:以检查差错事故登记薄和现场检查为主;
考核标准:以责任状各项指标内容为准。
奖惩措施:经考核,符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条件的科室,由院安管委员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科室”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不达标的科室,取消当年各项评比资格,在全院进行通报,科室机关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因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失误酿成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3:
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启动20xx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洛阳理工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xx〕15号)(见附件1),目标管理考核的对象包括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分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两个系列,其中,教学单位系列分为A、B、C三类,非教学单位分为A、B、C、D四类。
二、考核内容
依据《洛阳理工学院20xx 年工作目标》(党发〔20xx〕18 号)(见附件2)文件以及各二级单位《20xx年目标任务书》,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年度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突破性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另外,非教学单位须接受服务水平考核。
三、工作机构
成立20xx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一)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建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纪委、机关党委、发规处、政治保卫部负责人组成。
(二)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龙星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及考核工作组审核(1月11-17日)
1.单位自评(1月11-15日)
结合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非教学单位填写《非教学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4)。连同支撑材料分别提交对应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自评认为完成突破性指标的单位,同时向目标办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除因完成突破性指标直接认定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其他有年度突出贡献的单位,可填写《洛阳理工学院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5)连同支撑材料提交目标办。突出贡献事迹无论是否获得认定,均不影响自评打分及审核认定。
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时限: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提交时限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证书以盖章时间为准。
2.组织审核(1月16-17日)
(1)综合业绩审核(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
由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审核过程中做好与考核对象的反馈沟通,客观评判各项业绩。
(2)突破性指标审核及突出贡献奖受理
由目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实。
(3)服务水平考核
由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
3.计算总成绩(1月18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洛阳理工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xx〕15号)第七条考核总成绩计分办法,计算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得分。
(二)考核工作组会议(1月19日)
各办公室向考核工作组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工作组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结果等次。
确定后的结果由目标办汇总。
(三)校党委会审定(1月20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向党委会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目标办汇报突破性指标完成、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
校党委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1月21-23日)
目标办将校党委审定通过的各项结果进行公示。并与考核工作组会同处理有关异议。
(六)发文公布(1月24日)
目标办拟定文件,发布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于获得目标考核优秀及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按照党发〔20xx〕15号文件规定,适时一次性发放奖励绩效,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对于考核优秀的.C类非教学单位,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自筹经费进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定优秀等级,并接受党委谈话提醒。同时核减年度奖励性绩效单位总额的5%。
六、考核纪律与惩处
(一)考核纪律
1.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
2.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3.不拉人情票。
(二)违纪惩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1.被考核单位应对本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情形并经查实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2.代表学校从事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4:
为加强各项税收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奋斗目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培养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促进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局对科所以及科所长对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逐级考核,以考促管;
(二)突出重点工作,突出抓薄弱环节;
(三)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四)过程与结果并重;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三、组织领导
(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县局局长是本局目标考核的总负责人。
(二)县局成立常设的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各考核机构职责
各考核机构由考核委、考核办、各科所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考核委:负责制定、修订、补充调整考核办法及标准;对各科所进行集中考核;审定考核结果。
2、考核办:负责组织、安排、部署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目标责任科所的自查结果和科所提供的对个人的考核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和结果反馈和政务公告。
3、各科所:负责本科所人员考核排名,考核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将考核结果送考核办;对本科所目标管理进行自查,结果按规定时限报送考核办。
四、考核内容
根据州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本局实际工作确定。对个人的考核指标由科所长制订,对科所的考核指标由考核委根据州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确定。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对科所的考核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委员会直接对科所进行考核。考核中列出的问题,科所要写出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2、对个人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科所长(主任)是本科所(室)的主考人员,对本科所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中列出的问题,个人要写出整改措施,积极整改。
3、科所对一般人员考核,办公室和人事监察科合并考核,综合业务科和巴仁税务所合并考核,税源管理科、计划征收科独立考核。
4、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科所考核结果出来后一日内提交考核委裁定。
5、考核时间为次月3日前,考核后将科所人员的考核情况表交给考核办。人事监察科在次月3日前将公共的日常考核资料收集完成并将统计考核情况。
(二)记分方式
1、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科所,基本分值均为100分。对科所的考核分值按比例折合100分计算。
2、科所对个人的考核要填写考核表报送人事监察科,并依据考核成绩将被考核人员进行排名(排名时,合并的考核组的`科所长要互相配合,综合考虑),在考核表上必须有考核者和被考核者的签名。科所长在考核时,为体现多劳多得,应当对考虑对多岗人员适当加分。
3、对科所由日常考核和实地考核90%及本局领导评价10%组成。由被考核科所长自评,考核委员会人员打分,进行排名。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与本年度评优挂钩。科所排名连续2次第一的可以确定年度先进集体;个人考核排名有6个月第一的可以确定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对个人的考核,按科所长确定的考核排名发放岗位津贴,每个等级金额相差30元。
(二)实行科所长目标管理考核末位淘汰制度。科所连续三个季度被排在最后一名的对科所长给予告诫,连续四个季被排在最后一名的对科所长实行末位淘汰。
(三)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金,由本局经费支付。个人在科所考核排名第一的,每次奖励200元,排最后一名的扣发50元岗位津贴。科所(考核组)考核排名第一的,每次奖励500元,排最后一名的扣发200元岗位津贴,均由全科所人员平摊奖金和捐款。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5:
一、考核对象
镇政府机关全体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目标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得分上不封顶,以最终得分为考评结果。主要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业务工作(40分)
主要考核机关干部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得分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得分乘以综合计分比例,计算此项考核得分。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测评各占50%。
(二)驻村工作(40分)
以所驻村年终实绩考核得分乘以综合计分比例,计算此项考核得分。领导班子成员以包片所有村年终实绩考核平均得分为依据,一般干部以所驻村年终实绩考核得分为依据。
不积极到村指导工作,致使所驻村发生到镇群体性上访、到县以上上访、重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扣驻村干部10分。
(三)新闻宣传(10分)
镇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此项考核,此项分值累加到驻村工作中。主要考核机关干部撰写新闻宣传稿件情况。每人每年所写稿件(新闻、信息、经验材料均可)必须被上级采用10篇,每差1篇扣1分。被市级单位采用1篇可算2篇;被省级单位采用1篇可算3篇;被国家级采用1篇可算4篇;同样稿件多层采用按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四)机关纪律(10分)
主要考核机关干部学习、值班、考勤、中心工作等。
1.参加全镇性大型会议和机关学习考核(10分)。无故缺会一次扣1分(以签到表为准),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一次扣分。
2.工作日请事假、病假考核(5分)。因事因病请假应办理正规请假手续,并在党政办备案。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不得分,超过20天的扣2分,超过10天的扣1分(法律规定除外)。
3.机关值班考核(5分)。值班人员不服从安排或值班溜岗脱岗发现一次扣2分,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交接班不清贻误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三、考核评价办法
(一)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政府机关支部承担。
(二)驻村工作考核得分由组织办提供,业务工作考核得分,根据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于次年元月份召开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计算得分,新闻宣传考核得分由宣传办提供,机关纪律考核得分由党政办提供。
(三)奖励加分
1.宣传信息。对超额完成宣传任务的,超出的新闻稿件被县、市、省、中央级党报党刊、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人每篇加分、1分、2分、5分。凡虚假、离奇新闻报道、读者来信等一律不予计奖;信息、简报被县、市、省、中央采用的,每人每篇加1分、3分、5分、8分。所有稿件加分以正式文件和用稿清样为准,同1篇新闻、信息、简报被多级采用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2.调研成果。凡撰写反映李庙镇各项工作进展及社会事业进步情况,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被各级有关刊物转发采用的,凭用稿清样,按县、市、省、中央四个层次,每篇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
3.获得荣誉。所从事岗位业务工作个人受到县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的一次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一次加8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一次加10分。
4.县以上在李庙召开现场会(调研、座谈会除外)的,对分管领导、科室干部或直接参与人员实行奖励加分,平分奖励分值。以市委名义在李庙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市委常委参加的一次加10分,其他市领导参加的一次加8分,市直单位局长参加的一次加6分;以县委名义在李庙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县委书记或县长参加的一次加8分,其他常委参加的一次加6分,其他县领导参加的一次加4分。
5.单项工作在县以上会议上作大会交流的实行奖励加分。在全市相关会议上作大会交流一次加8分,书面交流的一次加4分;在全县相关会议上作大会交流的一次加4分,书面交流的一次加2分。
(四)过失扣分
按照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以下情形时扣分:
1.不能完成本职业务常规工作,出现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县主管单位通报或有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督查、暗访并调查核实,受到镇以上通报批评处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处理的一次扣10分。对情节严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40分,在年终评先表模、公务员年度考评定级中实行一票否决。
2.因工作不力被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3.通知参加抢险救灾、重大紧急情况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工作拒不参加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实行绩酬挂钩,即目标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奖兑现挂钩,目标考核分值的奖励金额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2.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目标责任奖,连续三年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3.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4.所有奖励经党委会研究后实施,未尽事宜,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6:
一、成员:
组长 执行组长 副组长
二、责任分工
(一)、处室考核
1.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处室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2.负责对处室制度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3.负责对处室计划总结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对处室班子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对处室的满意率调查工作。
(二)、年级考核
1.各处室主任按照《陵醴四中年级部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副书记负责全面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处室考核:20xx年2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
年级考核:20xx年2月2日(星期一)上午10:30
四、具体要求
1.本次考核根据结果评选出“红旗处室”2个,“红旗年级”1个。
2.请各处室于20xx年2月2日8:30前将本处室的资料送求真馆二楼大会议室接受考核,于当日17:00后领取本处室资料;
3.请各年级于20xx年2月2日10:30前将本年级的.资料送求真馆二楼大会议室接受考核,于当日17:00后领取本年级资料;
4.请负责考核的同志在规定的时间(以部门送交资料时间为准)、地点进行考核工作;
5.考核时,请被考核部门的领导及资料员不要离开考核地点,随时接受询问。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7:
根据《绍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xx年工作思路》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为推进我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一)机关处(室):
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处/公务用车处、计划财务处、房产基建处、公共机构节能处;
(二)直属单位:
市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市机关资产事务中心。
四、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清单工作60分(包括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二部分,重点工作不低于36分)、共性工作30分、综合评价10分,合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为:
(一)责任清单工作60分
责任清单工作为本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主要根据中心20xx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及各单位职能(责)细化分解。
(二)共性工作30分
1.党建工作10分(包括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等);
2.重点交办工作7分(包括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巡察整改情况、民主生活会、大院管委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协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工作情况等)。
3.信息工作4分;
4.制度执行情况4分(包括学习会议制度执行情况、请销假、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公文办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5.预算执行情况3分;
6.生活垃圾分类情况2分。
(三)综合评价10分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10分。
(四)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1.加分
(1)年度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10分;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先进集体荣誉,每项给相应职能单位加5分。个人先进减半加分。先进荣誉以表彰文件为准。
(2)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受到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或在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内受到肯定、召开现场会、作经验交流推广的,每项加3分。
(3)年度内主持开展的工作在中心组织的专项评比中受到发文表彰,每项根据排名或获奖等次加分。
发文统计时间原则上为20xx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实际收到文件时间在考核之后的,可相应递延到下一年度。
2.扣分
(1)因责任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处(室)、单位每次扣减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分。
(2)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责任人工作失误被中心通报批评或被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或因人员、职能调整期间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要工作推进不顺利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每次扣减1-2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分。
3.一票否决
年度内处(室)、单位凡有干部职工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被上级查处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五、考核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
考核办每半年对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一般安排在7月初;对共性工作的督查不定期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有要求的.随时督查。
(二)年度考核
1.总结自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全年责任清单工作的完成情况,将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加、扣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2.相关职能处室考评打分。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单位的共性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共性工作考评打分表标准进行考评打分(附件2)并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办)。
3.组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实地考核,通过实地踏勘、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自评分进行核准。
4.考核办综合评价。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议评价,并对相关督查情况、全年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情况、共性工作考评打分情况等材料进行整理后呈送考核领导小组审阅。
5.考核领导小组评价。由中心领导根据各考核对象一年来的责任清单工作、共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政令畅通、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得出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分。
6.考核结果评定。根据上述各项评分结果,累计各项分值,得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党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奖励
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作为年度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指标。考核先进单位负责人在满足平时考核条件基础上可优先确定为先进个人。
(二)惩诫
1.谈话
考核成绩较差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由中心领导视情找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2.追责、问责
凡在年终考核中发现有因责任原因出现减分、一票否决的情况以及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时,视情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追责、问责,并视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考核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制订相应的处室(单位)责任清单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处室(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综合管理水平,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辖区学校教职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2、辖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辖区学校有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4、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在编不在岗、借调及不经许可(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私自到校外兼课情况。
三、加分因素
学年或年度考核最高加分为10分。
1、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出席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3、2、1分;
2、辖区学校有出席国家、省、市级的先进集体分别加4、3、2分;
3、省、市、县级督导评估辖区学校被认定为先进单位或优秀等次,分别加3、2、1分;
4、创建省、市特色示范学校者,分别加2、1分;
5、艺体活动在省、市、县级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第一名者,分别加3、2、1分;
6、其他突出成绩,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者,适当加分,但最多加3分。
以上相同项目均不累计加分,且一人(学校)只取单项最高分。
四、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长考核细则(见《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样本)共计:A级指标四项,B级指标二十三项,C级指标七十项,加分因素一类。总评分达85分以上为优秀;71-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中小学校长对照《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局。
2、县局考核:成立颍上县教育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刘丽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通报全县中小学。
2、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当年予以表彰和奖励;晋职、晋级、调整使用时优先。
3、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重用,并对其戒勉谈话,同时,视情况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校长,责令就地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
4、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校长,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视为不合格,并以不合格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