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范文 > 策划方案 >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最新10篇

冠军发表时间 3618980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需明确用工流程、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员工培训、保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全省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231”产业集群,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当前企业用工形势,扎实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努力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措施

(一)建立三张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建立缺工企业清单。结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通过采取主动上门、电话联系、集中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企业缺工情况,特别是“四上”企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缺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缺工原因,摸清企业招工计划,同步建立缺工企业清单,做到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四清”。(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2、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结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组织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开展摸排登记,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资源共享,综合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全面动态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求职人员等本地人力资源现状,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并及时与缺工企业清单匹配。(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3、建立用工服务专员清单。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和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及时梳理汇总缺工企业情况,建立服务企业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一企一策、快速响应,“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抓好五项计划,做到方法实、措施准。

4、实施“双百”招聘计划。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继续开展“项目专场”“行业专场”“企业专场”招聘,推动校园招聘定制化、精准化。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利用100天时间,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100场以上招聘会,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1场招聘会。同时,要建立招聘会工作台账,落实企业招聘用工实名制,跟踪汇总后续签订合同数、就业登记数、缴纳社保数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5、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助力计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组织成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问团”,到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进行访问对接,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责任单位: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6、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依托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深入企业开展针对性用工需求调研,按照地域就近、专业相近原则,指导技工教育集团通过安排企业面试、学生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引导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助力企业解决阶段性用工缺口。(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7、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企业培训需求调查,摸清企业培训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短期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建立需求信息库。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聚焦我市产业结构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大力开展直播销售员、新媒体运营等培训,增强针对性,提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8、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及时收集当地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保障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健全三个机制,做到机制顺、服务优。

9、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深化“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人力资源信息库和需求库,搭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供求信息无缝衔接、精准匹配。定期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开展“聚能·汇才”大型招聘系列活动,助力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责任单位: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0、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做大做强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健全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决策机制,技工院校招生规模稳定在7000人以上。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应推尽推”。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1、健全用工环境提升机制。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编制企业薪酬分配指导手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为企业、职工合理确定薪酬提供参考依据。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培养”“重产品轻员工”“重效益轻保障”等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机构的支持,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带头摸清辖区用工需求,带头研究推进措施,带头督导责任落实,真正发挥好“头雁”作用。要整合相关力量,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全面摸排辖区企业缺工、劳动者求职情况,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缺工数量和类型等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分类精准施策。要加强调度督导,市局将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推动问题逐个解决,任务逐项落实。

(三)注重综合施策。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打包就业、人才、培训等政策,一体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落实,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政策保障。要搭建各类用工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服务质效。要发挥好市场灵敏度高、专业性强的优势,采取奖补激励等方式,推动市场化、社会化解决用工难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举,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层次。要大力宣传用工服务保障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全力营造良好氛围。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2

一、方案背景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目标

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流程,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用工风险。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用工标准、招聘流程、考勤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绩效评估等资料,确保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程序,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续签管理,提前做好续签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

(三)优化招聘流程

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聘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岗位要求,确定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和招聘方式。

拓宽招聘渠道,通过网络招聘、校园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等多种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企业。

严格按照招聘流程进行招聘,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体检等环节,确保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

(四)加强考勤考核管理

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明确考勤方式、考勤时间、请假制度等规定,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

采用先进的考勤设备和技术,如指纹考勤、人脸识别考勤等,提高考勤的准确性和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加强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

将考勤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福利、晋升晋级等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五)合理确定薪酬福利

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工作业绩、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建立薪酬调整机制,定期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竞争力。

完善员工福利制度,提供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在内的多种福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六)加强员工培训与发展

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个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

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内部优秀员工等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建立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晋升晋级、岗位轮换等机会,激励员工不断进步和发展。

(七)加强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

建立劳动用工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用工风险隐患。

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降低用工风险。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1)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学习本方案,明确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通过企业内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

(1)制定和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2)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阶段:实施推进

(1)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流程,加强对劳动合同、招聘、考勤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2)定期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

(1)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2)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大投入力度。企业要加大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3

为认真做好市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动态地掌握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况,在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资料依据的同时,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三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关企业用工要进行登记的规定等。

三、时间要求

自《威海市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9月30日之前,现有用人单位都要办理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通知》下发之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新招收(调入)的职工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按时备案。

四、有关主体

各用人单位是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包括初次备案和以后的维护、更新等工作;责任主体为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就业登记备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备案工作的前台指导。业务指导主体为局劳动规划工资科。

五、工作步骤

1.下发《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确定用人单位的用户名,以便进行备案。

2.在确定好用人单位的用户名后,集中培训用人单位的备案工作人员。

3.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采用网上直接备案,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要负责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有关技术支持工作。

六、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作为书面审查和日常巡查的重要检查内容。对未建立职工名册、未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组织领导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涉及到劳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协调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确保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相关工作。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县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省厅〔20xx〕183号和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决定自20xx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

(一)专项行动的任务。

以“劳动合同保权益、工资支付惠民生、规章制度促和谐、诚信守法谋发展”为主题;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最迫切需要维护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劳务派遣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促进我县劳务派遣领域用工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目标。

创新指导服务举措,提升执法检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超时加班加点、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提升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促进诚实守信、劳资和谐的良好氛围形成。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从事劳务派遣和用工量较大的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3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三、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一)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指导服务(5月30日前完成)。

指导服务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劳务派遣摸底调查的数据,确定对全县10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和2户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指导服务重点事项: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指导服务工作方式: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法规政策,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根据指导服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填报《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表》。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6月24日前完成)。

执法检查任务分解:根据20xx年3月入库用人单位数和在岗监察员数,确定本次专项行动对全县共150户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将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到每位监察员。

执法检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对象,以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被举报投诉或立案查处的单位全部列为检查对象,确保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扩大此次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劳动者通过12333、基层平台窗口和网络等途径举报投诉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服务。三是进行实地检查。抽调监察员组织若干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询问劳资管理人员、走访职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其中,对存在劳务派遣协作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材料要进行对照检查和反追倒查。

执法检查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专人跟踪负责,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切实加大对劳务派遣领域的整治力度,对少数“包工负责人、带工头”挂靠劳务派遣单位,层层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甚至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最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抽调业务精、素质好、原则性强的骨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宣传指导。将宣传和指导服务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途径普及劳动法律法规,普及依法维权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找准存在问题、创新指导措施、提升服务效果。通过积极有效的指导服务活动,培育一批规范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诚信守法的用工单位,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对涉及人数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及时高效地处理;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的各类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查处情况,积极应对各方关注,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作用,将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网格管理的重点对象,落实日常监督和长效监管措施。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大量实习生顶岗工作、超时加班,以及恶意规避参保义务等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四)及时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结合专项行动中建立的基础数据,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市支队。具体上报时间如下:

1.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2.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指导服务情况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3.6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和汇总数据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5

为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劳动用工要达到五个百分百,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百。在招收录用中根据文化层次、身体素质、年龄结构,以“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员工的招录。

2、项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

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且无职业病史。

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为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待员工学会正确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习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上岗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进场培训考试合格证。

7、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且要持有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在学习培训内的工资待遇照发,学杂费由项目部负责,有关培训的证书证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有关其它培训执行上一条。

8、对于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费用按剩余服务期分摊比例进行赔偿。

9、项目部职工,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项目部总经理提议,项目部任命与考核安排。

10、项目部员工在项目部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项目部的方案办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归还方案。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裁员五种情形。辞职是员工本人向项目部提出离开项目部的形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由项目部强行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项目部规章方案,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或是个人行为严重与项目部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项目部处罚,强制要求离开项目部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离开项目部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因项目部生产经营不善,缩减经济开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2、员工辞职就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分层管理的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项目部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各一份。

13、辞退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因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岗位适应等角度清楚陈述辞退员工理由,报相关领导审批。提前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员工所在部门依据项目部方案,申明辞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请,报项目部批准式由项目部直接下达辞退命令。

15、擅自离开员工,所在部门应在离职3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不再发放离职人员的一切报酬,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项目部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6、项目部因生产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临时停产放假时段,员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当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须按通知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17、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科,队按当月的出勤统计,按照项目部统一方案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6

一、目的与原则

目的: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确保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平公正:在招聘、考核、晋升、薪酬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以人为本:尊重员工个性与发展需求,促进员工职业成长与生活平衡。

沟通协调: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问题。

二、招聘与入职管理

招聘流程:明确招聘岗位要求,实施公开透明的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评估、背景调查等环节。

入职手续:新员工入职前应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培训等手续。

试用期管理:明确试用期时长、考核标准及转正流程,确保公正评估员工表现。

三、劳动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依法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变更与终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合同变更、续签、终止事宜,确保程序合法。

保密与竞业限制:对需要的岗位设定合理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并明确补偿措施。

四、薪酬福利与绩效管理

薪酬制度:制定公平、竞争性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并定期进行市场调研调整。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明确评估周期、标准、方法及结果应用。

福利计划:提供法定福利外,可根据企业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员工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福利项目。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时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或经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费。

休息休假:确保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合理安排调休。

六、员工发展与培训

职业规划:鼓励员工参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培训体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提升员工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七、劳动关系与沟通

员工沟通:建立员工意见箱、定期座谈会等渠道,鼓励员工反馈,及时解决员工关切。

纠纷处理: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确保劳动纠纷能够得到快速、公平的解决。

八、监督与评估

制度执行监督:定期检查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持续改进: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7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及合同制员工等。

三、员工招用与培训

招聘条件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员工应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招聘流程

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和薪资待遇。

应聘者投递简历,公司进行初步筛选。

安排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评估。

确定录用名单,并通知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

培训教育

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包括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培训,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和用工单位的工作要求。

四、劳动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试用期管理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试用期满后,根据员工表现和公司需求,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休息休假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六、工资福利

工资支付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

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福利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七、劳务派遣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务派遣合同

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附则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8

根据市县两级关于开展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煤矿劳动用工规范、合理,保证劳动用工“六个百分之百”目标,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和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部署,特将劳动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公司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各科室科长:

公司成立劳动用工科,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劳动用工科,负责劳动用工和职业卫生检查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学强兼任。

二、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劳动用工科负责以下工作)

(1)第一阶段:安排布置工作阶段(7月15日—7月20日)公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召开组织动员大会、布置专项工作;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专项刊物;建立专门档案;大力营造用工管理和职业卫生专项活动浓郁氛围。

由培训办负责制定公司专项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细则,于7月30日报送县局相关部门。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1、对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关于启用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的通知》,结合省厅劳动用工培训内容,对所属从业人员合同签订、用工备案和保险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2、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文件所认定的14种非法违法煤矿用工行为和此次专项检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3、按照新出台的职业卫生政策法规规定,对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4、按照省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中各类人员学历提升和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对所属煤矿各类从业人员是否达到岗位准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5、按照《阳城县煤矿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和《阳城县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录用暂行标准》对本单位5月份以来新增、新进或新招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并清理整顿。

6、按照省厅劳动用工管理培训要求,对本单位所有与煤矿法定代表人签定行业合同但未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委派取得从业派遣文件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自纠自查。

7、按照《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对本单位劳动定额定岗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本矿20xx-20xx年度劳动定额定岗定员标准报县局。

8、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持证证载单位与服务单位不一致的`证件类别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持证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将各自工作总结和填写的相关表格,收集相关资料后,由劳动用工科负责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于8月5日前报送县局劳动用工科。

职工收入分配工作

1、推行以安全为中心,实行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或安全结构工资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

2、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4、存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

5、存在拖欠工资等损害从业人员权益行为。

职业危害防治

1、对《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

2、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法【2011】1499号)要求,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主题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按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及具体落实;

4、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履行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5、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6、建立职业危害申报和落实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7、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进行报告和公布;

8、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按规定配置、维护和保养;

9、对存在损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情况落实;

负责班组建设

重点对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经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提出的“五个落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制定煤矿班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开展“人人都是班组长”创建和“争创三优”活动,要对本单位“五个落实”提交专项总结汇报。县局将同时对全县各煤矿“五个落实”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质标办要全面推动班组安全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班组安全建设更加富有活力和收到成效。

具体工作重点分解:

1、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

2、对煤矿用工管理政策进行贯彻学习;

3、明确煤矿用工主体责任,建立煤矿用工专职管理机构,相关职责制度统一划归煤矿用工专职机构同意管理;

4、配备专职用工管理人员,人员数量按要求配备;

5、按要求签订《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领取、回收、发放建立台帐,完善签字手续;

6、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和县政府办《阳城县煤矿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及县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新增、新招从业人员实行“五个统一”的用工管理;

7、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及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劳务承包等情况;

8、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精神,着手本单位从业人员20xx年年检准备工作或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准入进行年检前的考核;

9、煤矿企业在岗人员培训合格率、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派遣(委派)率、从业资格年检率达到“六个百分百”,存在何题,差距在哪里;

10、按阳煤发[20xx]296号文件和省厅培训内容健全煤矿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各类管理制度装订成册发放至班组;

11、按要求建立煤矿(含施工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各类档案按省厅培训内容要求增加完善相关内容;

12、按要求建立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各类档案按照省厅培训内容要求增加完善相关内容;

1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效益考核评价体系和实施办法;

14、制定全员培训制度、年度和季度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全员培训和年度培训,培训档案健全;全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15、地面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和班组长经任命上岗,建立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台帐;

16、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取得证件、持证名称、证件号码、有效期、轮训复训等内容建立从业资格台帐;

17、建立职工岗位安全技能考核和岗位职业教育专门账户,设立安全技能奖励基金。教育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

18、按从业岗位分别开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档案和记录齐全;

19、对省厅《山西省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和《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有关劳动用工管理内容进行贯彻学习;

20、建立工作组织,按程序按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21、按省厅规范性文件和培训重要精神,将从业岗位准入和个人素质提升限期不达标予以调离、转岗、辞退或免除的要求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22、存在其他非法违法劳动用工行为;

23、按照省市县各级《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矿具体实施方案,规划逐年达标情况;

24、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全部达到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达到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5、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对本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进行专项整治;

26、变招工为招生情况。各煤矿新增、新进、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从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生比例达到20xx年规定的35%目标;

27、开展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和职业技能提升、事业教育活动,相关记录齐全;

28、按省厅、市局要求积极开展井上下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比例达到逐年规划指标;

三、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程序及相关配合工作

1、县局将于8月1日—8月30日进行此项工作情况验收,专项工作办公室将负责进行专项工作的汇报工作,各业务科室要认真配合,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迎接检查。

2、市局、省局将分别于9月1日—9月30日、10月1日—10月20日对专项工作进行抽检及专项督察。对省、市、县的检查验收工作由此次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科室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此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各相关职能人员必须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抓细管,集中力量搞好本次专项工作,保证各项要求达标合格。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防范重大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要求,整合力量、综合施策,纠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和企业不合理送工用工模式,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全区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经营行为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和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净化全区人力资源市场招用工环境,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用工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就业用工保障。完善“1+2+x”一体两翼双引擎人力资源保障模式,指导保障企业用工人力资源服务联盟成员单位主动进企“问诊把脉”,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用工服务。发挥“乐业吴江”就业协作联盟作用推动劳务输出集中地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吴江企业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良好态势。提升用工监测服务平台和“用工速递”功能,加强用工形势分析,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升级线上线下一体人力资源市场,打造直播带岗、商业综合体招聘、社区直招等新模式,多元化推进市场招聘。

(二)强化部门整治合力。综合多部门力量,依照各自职能联合整治。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协调人力资源领域突发舆情处置。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依法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实际用工企业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和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行为。区公安局负责加强网络虚假信息监管,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扰乱社会治安、涉嫌相关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区总工会负责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劳动法监督和职工维权作用,推进企业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作用。区城管局负责职业中介周边户外店招、广告、乱张贴、门前三包情况的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督局依法对无照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虚假注册、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送务工人员车辆非法营运、跨区域营运情况排查整治。区税务局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区发改委、工信局和商务局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外资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监测,对发现的企业经营不良、破产关闭、停产歇业、合并分立、异地搬迁等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强化属地管理作用。各区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企业数量和用工人数,配备必要的劳动关系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各区镇、街道人社职能部门要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使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工的企业依规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在劳动关系治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定期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和通过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方式用工情况,要提升风险隐患预警监测能力和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处置水平。各区镇、街道要履行已经下放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招用人员规定和职业介绍管理规定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力,抽调力量对非法职业中介集中区域开展拉网式、不间断地集中排查整治,净化区域市场环境。

(四)强化打击惩处力度。对采取不合理用工模式企业及其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惩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变用工模式。一方面从严查处企业违法用工行为。对采取小时工、日结工用工模式企业,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人的,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企业,劳务派遣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超比例劳务派遣人数处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对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从严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各区镇、街道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不实、非法招聘信息,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人力资源违规经营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区镇两级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加强指导,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不盲目逐利性频繁跳槽。推动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转变送工用工合作模式,缩减劳务派遣等辅助性用工体量,厘清明晰实际用工企业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留人和育才机制,指导建设企业内、行业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畅通员工诉求表达通道和矛盾化解渠道,构建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制定业务规范指导手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合规经营。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培育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发挥信用“红名单”正向激励和“黑名单”负面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吴江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主任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掌握、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情况专报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统筹掌握、扎口报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在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协同配合。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通报,建立常态信息互通机制,遇到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区镇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劳动关系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劳动关系风险。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借力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有针对地宣传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重要意义及整治成果。要做好舆论监测和应对引导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网络热点舆情,积极应对,正面引导,防止发生负面影响。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方案,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方案》、《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xx)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方案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相关推荐

热门文档

38 361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