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加强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督,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的要求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等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XX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纪办通〔2021〕34号),红塔区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和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区纪委五届六次全会工作安排,立足"监督的再监督"
职能,着力破解基层监督难题,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通过紧盯政策落地、资金运行、项目运转,紧盯基层政策执行者、惠民资金分配者和集体"三资"管理者,督促"三资"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找准基层权力运行高危环节和风险点,深挖根源靶向整治,推动健全完善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监督内容
紧盯村(社区)集体资金财务收支,资产、资源清查核实、登记、处置和收益,"两委"成员履职情况等开展提级监督。
(一)摸清"三资"底数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社
区)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一步梳理核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如,开展清产核资时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划分。
(二)"三资"监督管理情况。紧盯村(社区)集体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资金收入、支出,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财政补助、社会捐赠、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等资产以及集体拥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承包、出租、经营和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和收益等情况,看相关部门是否建立"三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三资"清册台账并动态监管;是否定期公开"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方式和效果是否让群众满意。
(三)规范权力运行情况。看村(社区)在讨论决策涉及"三资"管理的事项时,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存在违规决策、盲目决策、任性决策等行为;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程序不规范,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力、质量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不达标、违规变更项目、工程量等问题;看是否存在审核把关责任虚化泛化,层层空转,致使"三资"管理使用合规、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管用的"三资"管理权力运行机制,管好、盘活、用足村(社区)集体"三资",实现集体经济长足发展,让村(居)民得到真正实惠;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纠正"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主动上报移送;看乡(街道)是否切实落实"三资"管理主体责任,做实做细"三资"监管工作,不断规范管理。
(四)"两委"干部履职方面。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小金库"、多头开户、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开设账外账、坐收坐支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吃喝和报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以及违规发放奖金、值班加班费、误工费等滥发津补贴问题;是否存在暗箱操作、"雁过拔毛"、虚报冒领、虚列支出、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国家和省、市、区、乡(街道)各级资助补助资金、惠农惠民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村(社区)干部及其亲属参与或变相承揽工程建设,低价承租、侵占村(社区)集体资产以及在项目申报、征地拆迁、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中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搞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两委"干部不担当不尽责,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导致集体"三资"流失贬值等问题。
三、监督措施
围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全面监督"三个方面,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力量,积极探索开展监督。
(一)日常监督
1.建立提级监督对象信息库。对乡(街道)科所站队、村(社区)的编制情况、人员基本信息、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以及班子建设等内容,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2.联点包保监督。根据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分工联系乡(街道)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加强对联系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联系指导,督促积极正确履职,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联系乡(街道)及所属村(社区)在"三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3."室组地"联动监督。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按照联系的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协调组织派驻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和乡(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室,通过派员参加提级监督的村(社区)党组织生活会、"两委"重要工作联席会等,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与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体谈心谈话,年度专题报告"三资"管理情况,实现监督日常化、经常化。
(二)专项监督提升质效
1.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提级监督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分析研判和整体掌握,督促区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民政、水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线索处置提级。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区纪委区监委班子每月学习调研制度,开展干部"下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反映涉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账员和集体"三资"方面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由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统一提级受理,区纪委监委及时分析研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转办、分办至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3.实施巡察监督。区委巡察办负责,把"三资"监督管理作为巡察村(社区)党组织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政治巡察监督"利剑"作用,精准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问题整改、线索查办和制度机制完善,确保六届区委任期内实现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三)全面监督做好通篇文章
1.督促移送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移送"的原则,建立各负其责、责任清晰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督促各乡(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移送检查、审计、信访、舆情收集等方式发现的问题及线索。涉及违纪违法、失职失责或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由发现问题单位初步定性并提出明确意见后移送区纪委监委。涉及一般性问题或业务性问题,属于本地区本部门办理的,要立即办理、认真整改;不属于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办理的,要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或行业部门督促办理。
2.召开联席会议。区纪委监委每季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提级监督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现象,研究新举措,明确深入开展工作的新要求。
3.强化问题整改。通过工作提示、督办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监督问责预警等方式,督促各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查问题、定措施、严整改,深入开展"一案一整治",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上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4.开展警示教育。对查处的"三资"管理失职失责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面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强化警示震慑。
5.建立小微权力清单。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村(社区)集体"三资"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干部职责、工作流程、追责问责等事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区纪委监委成立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敏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副组长:张云春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沈瑞云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童绍成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成员:赵春良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
方超区纪委常委
陈俊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胡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韩雪梅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刘瑞雪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指导、材料收集汇总、信息撰写报送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超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贯到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提级监督工作对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心怀"国之大者",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保障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推动监督落地落细落实。
(二)明确职责确保监督质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权力边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督促推动各乡(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业务监督职责,认真核查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各乡(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和问题线索,移送不及时的,要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
(三)实事求是精准执纪执法。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统一,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精准定性量纪。
(四)注重总结强化信息报送。自2021年10月起,区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涉及纪检监察组、各乡(街道)纪委(纪工委)于每月25日前向提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开展工作情况小结;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总结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指出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