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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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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强环境卫生、提升公共设施、完善健康教育,推动市民参与,共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生活质量。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及省市关于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要求,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本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原则,以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全面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卫生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根据《标准》,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7个大项42个小项任务全部达标,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为民、靠民、惠民的创建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整治、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民动员,全面整治,进一步加强城市硬件、软件建设,提升全民文明卫生素质,提高城市建设与卫生管理水平,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三、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对照《标准》要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凡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已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巩固坚持,对未达标的项目和暂时不具备达标条件的,要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标准,具体任务是: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XX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及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场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

(三)市容环境卫生

8.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城区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窨井盖完好率≥98%。

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主次干道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在建、拆迁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0.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按照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具体参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计算,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100%。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13.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

14.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5.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6.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7.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8.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四)生态环境

19.近3年内辖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22.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4.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25.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6.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7.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28.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内辖区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2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近3年内辖区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31.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2.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33.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4.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5.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

36.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37.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或持续降低,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岁或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38.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39.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0.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2.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爱卫会组织的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全面落实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前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市爱卫办负责收集编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资料汇编。经XX市审核后向省爱卫会报送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动员整治和自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推进大会,制定印发《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第3/3页)》,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组织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倒排工期,有重点地整改提高,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暗访和考核评估工作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迎接省级评审阶段,2023年3月-2023年5月):接受省级评审工作组的材料审核、暗访、现场考核工作。通过后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递交申报材料。(评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重新申报。)

第四阶段(迎接国家技术评估阶段,2023年6月-2024年9月底):接受国家评审工作中的材料审核、暗访、技术评估。各单位需要根据国家评审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抓好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整改,确保顺利通过考核验收。(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不通过限期整改,仍不达标取消本期申报资格。)

第五阶段(迎接国家综合评审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通过省、国家级前期各项评审后,接受国家级的综合评审,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全国爱卫会批准进行集中命名。各单位应加强自身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常态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资料材料、宣传报道、督查考核等8个工作组。创建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工作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标准》,制定各组具体方案。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形成主要领导重视,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制度,对一些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要先行,并贯穿始终。新闻部门要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计划,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不断加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跟踪报道,开展新闻记者爱国卫生巡访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要设置固定的创建宣传标语和橱窗,形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按照《标准》要求,创建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奖惩。各单位要根据创建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并按要求进行落实,在全市形成层层有责任,层层有任务,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坚持"条保块管,以块为主,条作保证,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管理、卫生管理办法和规定,加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通过日巡查、周抽查、月检查,单项和综合检查,抓住管理源头,确保有效管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凡是不达标的单位,不能评为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建议取消文明单位称号,主要领导不能在年度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严格奖罚制度,确保创建绩效

市创卫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标准》,定期组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评比活动,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评比活动中要严格执法,严明奖惩。对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完不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取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等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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