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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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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整治X镇“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突出问题,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根据全国、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X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方案安排,聚焦“九小场所”、沿街铺面、经营性自建房等不托底场所的火灾隐患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利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九小场所”突出火灾风险,全力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和“小火亡人”多发频发态势,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任务措施

聚焦“九小场所”、沿街铺面、经营性自建房等经营场所,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规住人、违规占道经营、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网等突出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全面排查。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指导本辖区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微型消防站充分联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综治(网格)中心,各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九小场所”逐一登记备案,将基本情况和隐患信息录入“广西社会治理信息平台”,督促经营场所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严重隐患,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分期分批推进整改。同时,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结合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自建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对去年自治区组织的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行动进行“回炉”“补课”,督促各村委(社区)发动网格力量重点核查自建房是否落实防控电动自行车火灾“四有一做一逃生”有效措施(有简易喷淋设施、有烟感报警装置、有智能充电、有灭火器、做物理隔断、装逃生窗),梳理分类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按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和整治,形成闭环。

(二)落实部门监管。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在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的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主体开展企业“年报”契机,督促村委(社区)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完善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强化源头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对辖区反馈的涉及本领域主管“九小场所”问题清单、隐患清单,及时督促经营场所进行整改;对存在违规搭建,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广告牌、防盗网、铁栏杆、石墩,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突出违法行为,应急和公安、城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从严处置或依法拆除。

(三)强化联合监管。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充分发挥镇各职能单位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函告火灾隐患信息,全面加强“九小场所”跨部门监管。其中,消防救援工作站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中心、乡村建中心等部门,结合梧州苍梧“4.8”较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商场、市场专项抽查检查,重点抽查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小商场、小超市、小市场,切实整治一批门窗违规设置防盗网和铁栅栏、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自建房底层商铺与楼上住宅未设置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结合近期开展的消防安全整治攻坚三年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紧盯本地区“九小场所”、沿街铺面、经营性自建房等场所最突出的致灾隐患,适时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硬起手腕依法查处、强力整治。

(四)夯实辖区力量。各村委(社区)要加强本辖区消防力量建设,强化末端消防安全监管,依托各村委全体干部,强化隐患检查,落实常态化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定期组织“九小场所”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提升逃生自救能力,形成有效区域联防联控。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利用横幅标语LED屏大喇叭等手段,常态化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公益宣传,有电子屏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字幕;在主要街区、社区、农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利用户外视频、农村“大喇叭”等常态化播放消防常识、提示火灾风险,尤其是在季节转换、重大节庆等节点,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加大播放频次。梳理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制作火灾警示宣传片、短视频、宣传海报等,广泛开展案例警示宣传。要开设系列行业“培训课堂”网络课程,培训行业监管明白人,帮助广大经营业主提升“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能力。对于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通过召开警示会、观看警示片、集中约谈、媒体发布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作出专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5日至10月20日)。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难易程度合理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进度,对于难于立行立改的隐患问题,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充分联合公安派出所、基层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伍、综治(网格)中心等各方力量,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消除“九小场所”、沿街铺面、经营性自建房等经营性场所突出隐患问题。

(三)验收评估阶段(10月21日至10月底)。X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重点督办,责令重新组织开展整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密切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委、社区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一并部署、推进。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村委(社区)、镇直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人员,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X镇消防工作站将适时组织巡查、督查,对各村委(社区)集中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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